为什么择校费还在收?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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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学校 “需要收费”,每个学校都缺钱,财政拨款多数是维持学校的基本运行。多数校长明白,收取择校费会给办学带来一些不利因素和风险。但是,许多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已经成为维持学校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柱。同时择校收费也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需要。这也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在处理择校收费问题时有所顾忌,不敢采取断然措施。

为什么择校费还在收?

为了孩子能够得到更好的教学环境,许多家长就想把孩子送到好的学校去学习,但是为了能够进入更好的学校学习,学校方面会收取费用。例如择校费,但是已经被国家明令取消的费用换个名字还在收取,如借读费。那么为什么择校费还要收呢?

学校的压力在于“需要收费”。尽管学校基础不一样,但每个学校都缺钱,财政拨款多数时候是维持学校的基本运行。多数校长明白,收取择校费会给办学带来一些不利因素和风险。但是,许多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已经成为维持学校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柱。这种经费上的压力,不少地方政府也同样感受到,择校收费也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需要。这也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在处理择校收费问题时有所顾忌,不敢采取断然措施。

对于家长来说,强烈的择校愿望最终被导入到了交钱择校道路上。学校之间的差距肯定会长期存在。因此在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思维支配下,家长择校的热度越来越高。本来义务教育不该赋予学校择生的权利,但既有家长择校,就得有办法来合理地招生。什么是合理的招生办法?是分数面前、户口面前、权力(条子)面前的人人平等,还是抓阄面前、金钱面前的人人平等?这些尺度似乎都有道理,但被当作政策来推行时并不被多数人接受。在这莫衷一是情形下,由于收费对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有益,因此以收费来择校渐成一种重要的方法而大行其道。

根治择校收费尚需时日

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立足治本,今后宜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办好每一所学校。当前重点调整相关教育制度和政策,加强对困难学校的支持;建立健全办学设施设备均衡配置的制度,实施优秀校长、教师轮岗制度,加强校际间的对口支持。

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制定相对统一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办学条件标准与教师工资标准,使学校从筹资压力下解放出来。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收支情况、办学效益评估监督,控制学校借口经费不足而使各种收费合理化。

拓宽选校渠道,科学引导家长的择校需求。当前很多家长不问孩子情况,只是一味地追求所谓的“好学校”,这种选择办法人为地窄化了选择通道。实际上,对于不同学业基础、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发展倾向、不同住地的学生,好学校的标准不是完全相同的。要通过宣传引导,让更多的家长认识到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才是好学校。

寻求更多人理解和支持的招生办法。在校际差距不可能完全抹平的现实下,如何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招生办法?许多人倾向于回到考试入学老路上去,这显然对于教育改革会带来许多挑战。我们也曾采取了按户口安排入学的政策,但按户口、住址来就近入学难度极大。在对各种办法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可考虑在符合人才培养规律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若干套招生办法,交由群众来充分讨论,通过投票、调查、评议会等方式最大程度地了解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相应权力机构来确定招生办法,减少各种不规范择校现象。

规范收费,降低收费

治标的办法是管理好收费。是直接出台政策不许择校收费?还是进一步规范收费、降低收费比例与额度?目前,义务教育采取前一种思路,高中阶段采取后一种思路。但是,前一种思路似乎很断然地解决了问题,但有许多时候是从公开操作转为暗箱操作,收费的标准、程序、手段更加多样无序。后一种思路实行起来简便规范,高中择校“三限政策”总体执行得较好。

重点高中的择校费收来后做什么?上交到某一部门,还是学校自己留着。假如自己留着,是否是作为教学经费?

“赞助费”的意思为:赞助学校建设。跨学区就学的学生(农民工的孩子),学校收取的费用叫“借读费”。但是国家已经取消这向费用。但是少数学校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 不难看出,国家已经取缔了赞助费,所以即使学校收了赞助费想上交也是没地方交的 一般学生家长上交的择校费会被学校用作奖金之类的福利,发放给教师,如果在稍微次一点的学校,而或是碰上一个稍微次点的校长,择校费可能会被校长中饱私囊至于建设学校,我想一般学校不会这么干,因为政府只要不是经费太拮据,都会给学校经费的,更何况是一个重点。

为了能够进入重点学校学习,家长往往不惜血本。但是为什么这些费用还在收呢?小编的整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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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取得的上述赞助费、择校费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上述重点中学应缴纳营业税为9万元(3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3号)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而收取的费用,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一律按规定纳税。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进入学校统一账户,未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而是进入学校下属部门,不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要注意的是,学校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财税〔2020〕3号文件明确,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比如,某学校某学期取得收入2020万元,其中免税收入2020万元,应税收入100万元,由于该校没有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单独核算,则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即按2020万元的收入额计算,应缴营业税63万元(2020×3%)。 对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情形,政策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但在申报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进行减免税申报。政策规定学校取得的免税收入,包括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校办企业按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等,但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免税)申报。 二要分清减免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0〕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学校的减免税,一般属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自行计算减免。 三要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申请报批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择校费是否需要交营业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取得的上述赞助费、择校费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上述重点中学应缴纳营业税为9万元(3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3号)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而收取的费用,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一律按规定纳税。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进入学校统一账户,未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而是进入学校下属部门,不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要注意的是,学校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财税〔2020〕3号文件明确,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比如,某学校某学期取得收入2020万元,其中免税收入2020万元,应税收入100万元,由于该校没有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单独核算,则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即按2020万元的收入额计算,应缴营业税63万元(2020×3%)。 对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情形,政策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但在申报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进行减免税申报。政策规定学校取得的免税收入,包括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校办企业按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等,但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免税)申报。 二要分清减免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0〕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学校的减免税,一般属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自行计算减免。 三要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申请报批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在学校交费的择校费是不是就要缴纳营业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取得的上述赞助费、择校费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上述重点中学应缴纳营业税为9万元(3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3号)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而收取的费用,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一律按规定纳税。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进入学校统一账户,未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而是进入学校下属部门,不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要注意的是,学校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财税〔2020〕3号文件明确,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比如,某学校某学期取得收入2020万元,其中免税收入2020万元,应税收入100万元,由于该校没有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单独核算,则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即按2020万元的收入额计算,应缴营业税63万元(2020×3%)。 对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情形,政策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但在申报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进行减免税申报。政策规定学校取得的免税收入,包括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校办企业按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等,但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免税)申报。 二要分清减免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0〕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学校的减免税,一般属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自行计算减免。 三要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申请报批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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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监护人是否为学校?
孩子在学校期间的监护人不是学校,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但决然没有监护义务。学校和家长之间不是理所应当或者顺其自然的就达成了一种委托监护的合作模式,所以,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要根据学校的过错程度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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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择校费交了税,是否缴纳营业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取得的上述赞助费、择校费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上述重点中学应缴纳营业税为9万元(3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3号)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而收取的费用,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一律按规定纳税。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进入学校统一账户,未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而是进入学校下属部门,不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要注意的是,学校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财税〔2020〕3号文件明确,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比如,某学校某学期取得收入2020万元,其中免税收入2020万元,应税收入100万元,由于该校没有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单独核算,则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即按2020万元的收入额计算,应缴营业税63万元(2020×3%)。 对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情形,政策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但在申报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进行减免税申报。政策规定学校取得的免税收入,包括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校办企业按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等,但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免税)申报。 二要分清减免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0〕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学校的减免税,一般属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自行计算减免。 三要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申请报批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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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发现学校乱收费怎么处理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4、还可以写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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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校14岁儿童到底有没有选择权吗?
[律师回复]
1、对于消费者是否被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辨别:
(1)违背消费者的主观意愿
(2)客观上表现为强迫消费者从事不公平或不平等的交易
(3)此交易活动存在不合法的性质
(4)消费者在参与交易活动中,自身合法权益有受到损害的危险,或者已经遭受损害。
2、需要注意的是,在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同时也反对自主选择权的滥用。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消费者一般无自主选择权:
(1)经营者以“高档商品,非买勿动”进行明确告知的
(2)裸装食品
(3)根据商品的特点进行选择,会降低使用价值的。
3、自主选择权包括
(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实际生活中,一些形式上自愿、实质上强制的交易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及欺骗性,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例如,一些人利用预售、邮购、有奖销售、上门推销、搭售等形式,向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些旅馆、饭店在车站、码头设置服务点,不等旅客问清情况就连拖带推地拉到旅馆,强迫其支付高房价,接受劣质服务一些导游想方设法甚至哄骗、诱使、迫使游客到一些固定商铺购物以收取回扣,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收取消费者的定金以后,找各种借口不予退还,使得消费者为了不损失定金而不得不购买预订的房子商场超市所谓的“买一送一”、“买00送50”的捆绑式销售促销员在消费者购物过程中过分热情地夸大宣传、推销商品,因消费者挑选后表示不购买该商品而受营业员辱骂、殴打还有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设置“最低消费”等,这些行为都带有强迫消费的性质,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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