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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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抵押效力的认定是包括: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来确定抵押是否生效。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前,又与第三方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后一抵押权人在清偿顺序中的地位优于前一抵押权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和处理原则有:

(一)依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二)未依法征用国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三)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期限内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投资开发利用土地,而将土地用权进行抵押,且已按规定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记手续,又无其他违法行为,应认定抵押合同有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实施以前,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无其他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合同有效。

(五)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前,又与第三方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后一抵押权人在清偿顺序中的地位优于前一抵押权人。

(六)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民主议定原则;采用欺诈、胁迫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无效。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订立以后,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抵押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抵押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抵押人仍然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占有、使用土地,并依法享有在抵押期间土地的孳息

但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抵押物所产生的孳息除外,该孳息应属于抵押权的范围。

2、抵押人有权处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有权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但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为了保证抵押权人的利益应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抵押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抵押人对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的剩余部分有权再设立债务担保。

一般地说,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不得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重复抵押。但是,这并不排除抵押人可以就同一土地使用权设定数个抵押权。

抵押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保证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效力。抵押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积极地开发、利用土地,保持土地利用的实用价值,不被他人所破坏。如果有第三人追索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便保证抵押权人从抵押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足额受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即可以抵押物折价,变卖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其他人侵害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抵押权人享有代位请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如果抵押物受到他人侵害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的让与享有物上代位权。即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损失,取得赔偿金或保险金。

3、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

当抵押权人也欠他人债务时,为了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可以把抵押权转让给他的债权人。但转让抵押权时应将债务一起让与。

抵押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在于按债务关系的数额取得偿还的数额,即在折价或变卖抵押物时,应将多余其债务的价款返还给抵押人。

在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了的话,那么抵押合同在没有办理出让手续的时候会没有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后是有期限的,一定要约定好土地使用权的归还时间,如果是遇到了无法处理的土地使用权的纠纷的时候,是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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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债务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抵押权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1、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 地块土地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该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号 。该抵押土地评估价值为 元,协议价值为 元。
2、抵押权人经现场勘验和认真调查,已经查明该抵押土地权属清楚,座落、位置明确,四至界限分明,无限制该抵押土地权利情况,自愿接受上述土地为抵押物。抵押后,如果发生权属争议和限制权利等情况,抵押人、抵押权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登记机关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在登记的抵押期限内负保全义务。
3、根据__ _ _年_ _月 _日签定的主合同,上述土地抵押率为 %,债务金额为 币,小写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元。抵押期限为年_ __月__ _日至___ __年_ _月_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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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抵押人对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的剩余部分有权再设立债务担保。一般地说,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不得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重复抵押。但是,这并不排除抵押人可以就同一土地使用权设定数个抵押权。  抵押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保证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效力。抵押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积极地开发、利用土地,保持土地利用的实用价值,不被他人所破坏。如果有第三人追索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便保证抵押权人从抵押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足额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即可以抵押物折价,变卖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其他人侵害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抵押权人享有代位请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如果抵押物受到他人侵害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的让与享有物上代位权。即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或保险请求赔偿损失,取得赔偿金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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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足额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即可以抵押物折价,变卖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其他人侵害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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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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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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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实施以前,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无其他违法行为,人民可以认定抵押合同有效。
(五)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前,又与第三方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后一抵押权人在清偿顺序中的地位优于前一抵押权人。
(六)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民主议定原则;采用欺诈、胁迫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无效。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纠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公民、法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则。
2、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转移的原则。
3、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兼顾双方利益以及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4、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原则。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订立以后,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抵押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抵押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抵押人仍然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占有、使用土地,并依法享有在抵押期间土地的孳息。
但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抵押物所产生的孳息除外,该孳息应属于抵押权的范围。
2、抵押人有权处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有权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但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为了保证抵押权人的利益应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抵押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抵押人对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的剩余部分有权再设立债务担保。
一般地说,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不得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重复抵押。但是,这并不排除抵押人可以就同一土地使用权设定数个抵押权。
抵押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保证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效力。抵押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积极地开发、利用土地,保持土地利用的实用价值,不被他人所破坏。如果有第三人追索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便保证抵押权人从抵押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足额受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即可以抵押物折价,变卖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其他人侵害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抵押权人享有代位请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如果抵押物受到他人侵害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的让与享有物上代位权。即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损失,取得赔偿金或保险金。
3、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
当抵押权人也欠他人债务时,为了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可以把抵押权转让给他的债权人。但转让抵押权时应将债务一起让与。
抵押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在于按债务关系的数额取得偿还的数额,即在折价或变卖抵押物时,应将多余其债务的价款返还给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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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进行二次抵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 (一)具体来说是由各地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规定而定了,一般来说可按如下操作流程进行: 1、首先一般需取得 第一抵押权人同意该 第二次抵押事宜的证明材料原件; 2、要弄清楚需办理二次土地抵押的土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或是有在建工程的等,如有地上建筑物、其他负责无的,应准备好其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需先办理房产或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 3、抵押双方协商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格的评估公司对需抵押的土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提醒一下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一般亦需评估); 4、抵押双方签订好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等,如果土地、房产共同抵押或多宗土地抵押的,须明确土地(各宗)抵押贷款额; 5、如涉及土地分割、分摊的一般需要提供土地分割评估、抵押范围图原件,分割、分摊土地抵押一般须经抵押双方盖章确认后再到当地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6、抵押权人出具的地价确认证明原件; 7、准备好抵押双方的资格确认材料,企业一般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个人一般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 8、如是委托办理的,准备好经办委托书原件别忘了提供受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准备好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并按填好申请书各项内容,加盖双方公章,可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10、最后带上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办理即可;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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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质押还是抵押
土地使用权都是抵押,不存在质押的。而且在抵押的时候,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除去抵押,土地还可以租赁,但是租赁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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