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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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赠予的。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赠予给他人使用,只是属于不再收取报酬的一种方式,其实这种方式也相当于是属于转让的一种形式。因此只需要按照正常转让进行过户就可以了。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可以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可以吗

可以,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综上,土地使用权赠与属于转让。赠与是转让的其中一种形式。

二、土地使用税免征范围有哪些

1、法定项目免税。

一般来说,对于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可以有很多的形式,比如说土地使用权的赠予以及转让的方式。而赠予也是属于转让的一种形式,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

单位或者是个人可以通过支付出让金的方式来获得土地使用权,而这种权利也是可以进行赠予的。赠予的方式也就是通过正常转让的方式,来转让给他人,只是属于一种无偿的性质,不收取对方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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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赠与标的
  为促进传统文化发展,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长安区引镇新贯寺村西翠花以下两块土地的使用权无偿赠与乙方;
  涉及使用权赠与的土地四至分别为:
  地块1——
  东至: _ 毛农立地坢
  西至: _ 河边
  南至: 大石头
  北至: 坡下
  地块2——
  东至: 羽园沟_____
  西至: 阳坡坡跟
  南至: 河堤 ___
  北至: 坡沟
  
二、 赠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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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权利义务
  
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赠与并交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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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赠与期内,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产生处分收益或孳息,该收益或孳息应归甲方享有。
  
四、 土地附着物
  
1. 上述土地内的林木也赠与乙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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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决定,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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