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再审与第3人撤销之诉的关系是两种制度的立法背景是相同的,并且针对的也都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并且两者都是爱外人进行救济权利的一种非常措施。不过再审与第3人撤销之诉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都是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但两者在本质、适用主体范围、提起事由以及适用范围上存在诸多差异,应准确予以区分。

(一)两种制度的相同之处

1.两种制度的立法背景相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创设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为虚假诉讼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第三人提供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而随着虚假诉讼侵害第三人的情形愈演愈烈,仅靠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已无法解决现实存在的难题,因此法律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两者并存,共同保护受不法侵害的第三人的利益。

2.两者针对的都是已生效的裁判。再审程序是针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若裁判不生效,再审程序就无法启动。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若裁判不生效,第三人可通过法律赋予的事前救济程序即参与诉讼,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亦无需提起撤销之诉。由此可知,两者都是对生效裁判产生冲击的救济程序。

3.两者都是案外人救济其权利的非常救济措施。由于两种制度针对的都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为平衡生效裁判的安定性与维护受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将两种制度在程序性质上都定性为特殊的救济程序。

(二)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

1、两者适用主体不同。

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可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为“因不能归责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法在第56条第1款规定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受到他人侵害时的常规救济程序,即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主张权利,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非因自己的原因未参加诉讼,则可提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我国主要分为辅助性第三人和被告型第三人。对于辅助性第三人,其主要在于辅助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不承担实体义务,此类第三人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条件,故该类第三人不能提起撤销之诉。对于被告型第三人主要是法院依职权追加的第三人,由于很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故只要其满足“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即可通过撤销之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第三人申请再审中,根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性质不同,其案外人的情形也不同。根据学界的主流观点,主要包括物权中的所有人和准所有人。主要包括所有权人、担保物权人、用益物权人、法定诉讼担当人等。第三人申请再审的适用主体可能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其范围远远大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主体的范围。

2、两者制度的适用程序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是诉讼程序之外的第三人,他在生效裁判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过程中并没有参加到原诉讼中,法律即赋予他撤销原生效裁判的权利,第三人行使这种撤销权在本质上是启动了一个以原诉讼原、被告为共同被告的新的诉讼,是为救济其权利的第一次诉讼,若该诉讼中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当事人仍可上诉,其上诉权有充分的保障。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它是特别的纠错程序,若案外第三人发现已生效的裁判在程序上有瑕疵或存在实体依据的缺失,损害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即可申请再审,若法院同意再审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案件即根据原审审级适用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在适用一审程序时,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若适用的是二审程序,则裁判即为终审裁判。

3、两者提起的事由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只要生效裁判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即可提起撤销之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在第三人申请再审中,以“纠纷解决过程中的程序瑕疵和实体依据缺失”为提起事由。只要案外人认为已生效的裁判的审判活动存在程序瑕疵或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依据不足,即可申请法院再审,若事由成立,就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第3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再审制度,两者之间在本质上以及主体适用的范围上都是有很多差异的,而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都是案外人进行救济权利的,非常措施。第3人撤销之诉,一般适用的是诉讼程序之外的第3人。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0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6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8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4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3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0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8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8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5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是什么?
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是两种案件之外的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主要的方式,案件执行之后,如果案件之外的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提起再审还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方式维权。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存在一定的共同点和区别,两者均是法律制度规定的当事人基本权利,并且针对的都是已经成立生效的法律判决,但是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撤销之诉是为了对原判决进行撤销以避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再审之诉是对于判决结果不服而提出的行政复议形式措施。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关系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关系是存在着一定的共同点和一些区别,比如说从内容上来看的话,以生效挑战错误作为实体方面的条件,第3人撤销之诉和再审在这方面的条件都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实质上的话,第3人撤销之诉是和再审并列的一种实体程序。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撤诉之后可以再起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撤诉后能否再 撤诉后能否再需要分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案件撤诉后可否重新再,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的情况是不同的。下面就这三种诉讼中的撤诉后再的相关规定分别作阐述: 1、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第21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最高院解释) 第242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的,人民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81条:依照本解释 第二百四十二规定,人民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自诉案件: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最高院解释): (1),第263条: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61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应当予以受理。 总的来说,民诉中撤诉后再的,一般受理。刑诉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不过,要记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跟再审的关系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跟再审的关系是: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在立法背景等方便存在相似之处,同时也存在诸多不同,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两种制度各自的立法目的。为平衡生效裁判的安定性与维护受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将两种制度在程序性质上都定性为特殊的救济程序。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撤诉后能否再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撤诉之后是可以再起诉的,因为第三人撤销之诉虽然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诉讼案件,它是针对原来民事诉讼案件中的非当事人,但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对应人来发起的,但它其实也是一个单独的诉讼案件,所以只要是撤诉之后,依然是可以申请再起诉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