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城镇房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镇房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可以通过和解、或者是调解、以及还有仲裁方式;如果前面三种都处理不好的话,那么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双方的纠纷,这都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1、和解。和解是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3、仲裁。仲裁是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日常的施工合同的履行中,如果是因合同出现了纠纷,那么就需要双方以合适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一般在处理时就可以运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但不管是运用哪一种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而且还要确保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8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城镇房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0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5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1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0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0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7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5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3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什么是城镇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1、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2、具有特定目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村镇自建房建设施工纠纷可以起诉解决吗?
村镇自建房建设施工纠纷可以起诉解决的。如果因为自建房的设施问题产生纠纷的,应当双方先进行充分的协商争取能吧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确实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兰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含代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将房屋(含临时房屋)、房屋内的经营场所、柜台和橱窗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办公、生产(仓储)经营,或以合作形式与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0w+浏览
平邑县农村城镇化建设关于拆迁房屋及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5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0w+浏览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如何使用集体土地
[律师回复]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包括:乡村级道路、乡村级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讯、公安、邮电等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和共用事业设施,公益事业包括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所)、敬老院等教育、医疗卫生设施。这些设施无论是使用本集体所有,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过批准都是允许的.即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可以使用村或村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以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时将作出明确规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当按本法关于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办法和批准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怎么使用集体土地
[律师回复]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包括:乡村级道路、乡村级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讯、公安、邮电等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和共用事业设施,公益事业包括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所)、敬老院等教育、医疗卫生设施。这些设施无论是使用本集体所有,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过批准都是允许的.即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可以使用村或村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以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时将作出明确规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当按本法关于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办法和批准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城镇房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