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个人有占有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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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土地个人是没有占有权的,只有使用的权利,而且是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不能侵占或者是买卖以及非法的转让;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如果要获得此土地的使用权必须要向当地的国家资源局进行申请。
农村土地个人有占有权吗?

一、农村土地个人有占有权吗?

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所有人都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证明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农村土地转让合法吗?

农村土地的转让是有限制的,如果转让土地是满足法律规定的话,那么就是合法的;如果在协议中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那么土地的转让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征求政府部门的同意,在乡政府的指导下把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人群(比如农业大户、家庭农村、农村合作社等)的话是合法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果符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并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

三、农村土地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

(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综合上面所说的,农村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对于个人或者是单位只能是依法的获得使用的权利,对于其它的权利是没有资格获得,所以,在申请土地时一定要走正规的流程,这样才能保障到土地的使用是属于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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