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未注册先使用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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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未注册先使用规定是不得存在侵权行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使用未注册的商标的情况之下,是否能够假冒注册商标的,也就是不能够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或者是深圳市属于注册商标。
商标未注册先使用规定是什么?

一、商标未注册先使用规定是什么?

商标未注册先使用规定是不得存在侵权行为。使用未注册商标时,

1、不得假冒注册商标,即不得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或声称为注册商标;

2、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即不得使用商标法禁止注册的商标标识。

虽然商标法采取的是注册自愿原则,但是,仍然建议商家将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理由是,如果不注册,则商标承载的商誉将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他人将其注册为商标,即有权要求使用在先的人停止使用(未注册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的除外)。

二、未注册的商标所面临的风险是什么?

1、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未申请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参与竞争。因为该商标如果被别人使用,法律并不对该商标提供保护

2、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

3、未注册商标的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4、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当申请商标注册。

5、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知识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是知识产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6、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不能申报着名商标或名牌等相关企业荣誉。

7、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作的越大越强,越容易遭受其他企业的恶意模仿或抢注,为自己带来损失。

8、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企业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进入商场、超市等销售部门,应当具备注册商标,否则,应当以“三无产品”对待,不得进入知名商场、超市,也就是说,不具备注册商标的商品只能是“地摊货”,所以,千万不要小看它。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使用没有注册登记的商标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进行注意的就是不能够存在侵权行为,也就是不能够使用它时没有注册登记的商标,因为这样的一种使用是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的,商标的所有权人是可以提出侵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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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公司是保健公司来的最近研究了一项新的保健项目但是还没申请商标权的,我想请问一下您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权保护是怎样做的?
[律师回复] 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2001年的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明确增加了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的规定,在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均有所体现。我国现行商标法除延续前法规定外,新增加的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均进一步明确了对未注册商标进行有条件保护的规定。
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权利
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商标使用人享有以下几种权利:

一,未注册商标权利是一种民事权益,除法律规定必须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并不必须注册商标,但未注册商标并不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一种相对的“弱权利”。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依法享有一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使用其未注册商标并能通过使用产生收益,权利人还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变更、转让其商标,并且未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该注册商标更自由、更便利,转让人与受转让人双方合意即可实现转让,不需同注册商标一样需要经过严格的行政程序。

二,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享有优先注册权。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先申请原则,但对同时申请的则采用先使用原则。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多人就同一商标申请注册时,先使用者有优先注册权。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优先权是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的体现,依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是否注册是使用者的权利,在他人将其未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而产生冲突的情况下,按照公平、诚信原则,应该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利益。

三,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权利。现行商标法不仅赋予了在先使用商标的优先注册权,还赋予了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禁止他人抢注的权利。对于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体现了遏制恶意抢注的立法本意,与我国当前的国情相适应。

四,未注册驰名商标使用人的权利。未注册驰名商标也是未注册商标的一种,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要强于普通的未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确立了对在我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同类商品上予以保护的原则。而且现行商标法还在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已注册商标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冲突的,在其注册5年内可以申请宣告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这一条款同样适用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五,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内涵和外延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区别:

一,“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一样,只能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其均不能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商标。

二,对“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影响程度的要求,应低于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要求。

三,“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必须要求在我国使用,其不具有域外的效力,而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法律并未要求必须在我国使用,实践中为防止恶意抢注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应允许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并未在我国使用。

四,“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禁止他人注册商标时,受5年期限的限制,而对于恶意注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一,在先商标应是他人的未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被抢先注册的他人商标(即在先商标)应当是未注册商标。如果在先商标是注册商标,诉争商标系将相同或相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后申请注册,则可以根据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驳回在后的注册申请。

二,在先商标应当是已经使用的商标。以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系争商标,在先商标必须是已经使用的商标,这里的“已经使用”具有地域性。一般说来,在先商标“已经使用”应当是在我国的实际使用,如果其未在我国使用,则不能认定在先商标“已经使用”。从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在商标使用的地域性原则上把握较严。

三,“一定影响”是指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在先商标的“一定影响”是指在先商标在其消费主体中所具有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共同构成在先商标的一定影响,仅有知名度的商标有可能因其具有的不良声誉而不能被认定为一定影响。在先商标所具有的“一定影响”系通过“已经使用”取得,“一定影响”具有相对性,判定“一定影响”的人群范围应为在先商标对其消费群体的影响。

四,“已经使用”和“一定影响”的事实应当发生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依据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先商标必须在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前即“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在先商标的“在先”系是相对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日而言的,而不是相对于诉争商标实际获准注册的公告日或其他时间。

五,诉争商标与在先商标应当相同或相似。诉争商标与在先商标应当相同或相似,是指二者外观上的相同或相似。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六,诉争商标与在先商标应当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诉争商标与在先商标仅商标外观上的相同或相似,尚不足以依据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禁止注册或者宣告无效,而且诉争商标与在先商标应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

七,诉争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诉争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时,才可适用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在解释该条规定时,并未对“不正当手段”进行解释,而以“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为该条款的一个适用要件。但从其对2001年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解释来看,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的“不正当手段”应等同于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中的“不正当手段”。
增加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条款
现行商标法第十五条增加了第二款规定,对因业务往来、订立合同等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而进行抢注的情况予以规制,但是这种情况亦应限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内。根据该款规定,应由该在先使用人提出异议或者无效申请,并且应提供证明明知情况存在的证据。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在规定禁止代理人、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时,并未规定该商标是已经使用的商标,但是该条新增的第二款在规范因其他情形抢注他人商标时,明确规定该商标应为在先使用的商标,并且申请注册人系明知该在先使用商标存在的。因此,异议人在举证证明存在该款规定的情形时,负有较高举证责任。
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旨在保护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在适用该款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该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应为善意的使用,虽然在法律条文中并无明确规定,但这种在先使用应为善意使用,侵权使用、未经许可的使用均不属于该款规定的在先使用。

二,该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所使用的商品应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相类似,有关商标是否近似以及商品是否类似的判断与一般的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相同。

三,该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所使用的时间应先于权利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关于在先使用时间的限制,该款规定并未予以明确,其所规定的“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的时间节点并不清晰,对“先于”亦产生多种理解,是先于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的时间、还是先于商标申请注册日还是先于商标授权公告日?对此,该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所使用的时间应先于权利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而不仅为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

四,对于该款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影响的要求不宜过高,其判断标准应与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判断标准相同,这两项规定从授权及保护两个阶段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从而使法律条文前后用语的文义相一致,符合立法规范及法律文义解释。

五,如何界定“原使用范围”,这里的界定包括对商标标识、产品数量、商品类别、使用地域、生产规模等的界定,对此,可以借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216号文《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该文件虽然已于2004年废止,但相关内容仍有借鉴价值。根据该通知第三条规定,对服务商标继续使用时,使用人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扩大该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不得增加该服务商标使用的服务项目;不得改变该服务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不得将该服务商标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中关于使用的地域范围、服务范围、标识本身以及不得转让和许可的内容均有重要参考意义。同时,服务商标有其区别于商品商标的特点,其中最大的特点是地域性,特别是相对于老字号企业而言,其一般系门店经营,地点相对固定,而商品商标则会随商品的销售有很大流动性,其所覆盖的区域更广泛。因此,对于原有使用范围的确定,商品商标比服务商标更加困难。
最后,关于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可以是地理名称标识,也可以是将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企业身份标识与该在先商标一道醒目使用或组合使用,还可以是对该在先使用商标直接附加相关标识要素形成一件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商标。
从商标法的立法演变过程看,我国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是逐渐加强的,但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所以企业要正常发展,应及时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品牌战略,尽早注册商标,主动对企业的商业标识等进行保护。
你好,以上是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权保护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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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同学所在的企业今年产品上市,但其产品商标还没有注册,请问如果企业商标先使用未注册侵权吗?
[律师回复] 使用未注册商标,不仅会让自己的企业遭受经济、名誉的损害,同时可能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甚至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1、不享用商标专用权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或服务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商标不注册的另一个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相当深刻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有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该申请人。
3、容易造成侵权行为使用未注册商标,容易产生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使用未注册商标,该商标与使用在相同的或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概率极高,可达70%。换句话说,使用未注册商标,就有70%侵权的可能性。只要是侵权,不管你的本意如何,就会受到处罚,就要赔偿经济损失,就会影响到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4、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由于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您好,我没有注册商标但是在使用,我想咨询一下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定是什么样的呢?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8条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规定。未注册商标虽然可以在市场上使用,但其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规定。如果违反了该条的规定,则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2.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项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做注册商标予以使用的行为,以及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经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标明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欺骗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的经济秩序。因此,《商标法》第48条规定,对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法》第48条规定,如果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则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年7月15日的通知,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应当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明。违反者要从严查处,没收其违法所得。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如果当事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第48条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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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能使用吗
没有注册的商标就没有法律保护,吃亏的还是自己。但对于没有注册的商标,法律上也没有限制其使用,只不过受到法律保护的范围、力度比较小而已。商标注册后,是否必须加注注册标记,各国大都没有硬性规定,不过加注之后对商标能起到宣传和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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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册的商标就没有法律保护,吃亏的还是自己。但对于没有注册的商标,法律上也没有限制其使用,只不过受到法律保护的范围、力度比较小而已。商标注册后,是否必须加注注册标记,各国大都没有硬性规定,不过加注之后对商标能起到宣传和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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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怎么办
在先使用的没有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像这种恶意抢注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之后,对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审查时间一般是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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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优先权怎么办理商标注册优先权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商标注册优先权流程怎么走(以广东为例子) (一)广东商标注册优先权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 1)应提供的申请书件: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具体要求: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二)广东商标注册优先权申请规费的缴纳 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规费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申请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三)《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 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书》。 二、什么情况下申请商标注册有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国际展会临时保护优先权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商品使用的商标; (2)享有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是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得再行使优先权; (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享有优先权的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无需认证)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超过3个月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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