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还在被村干部侵占吗?这些法条驳到他们哑口无言!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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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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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农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公开土地补偿使用、分配情况。若发现确有侵害被征收农民权益的情况,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进行书面反映,或者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还在被村干部侵占吗?这些法条驳到他们哑口无言!

在农村征地,一般上门和你谈的都是村干部,平常关系都处的还不错,不征地时,邻里之间和和气气,和村干部之间更是和气生财。但一要征地,一牵扯到利益关系,村干部个个都想揩点油,雁过拔毛,甚至个别地方的征地补偿款发放到农民朋友手中少的可怜。

有些村干部会说"土地都是村集体的,所以征地补偿都是给村里的,怎么分村里说了算。",其实,这是他们想侵占属于农民朋友的征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动辄数十万到数百万,涉及很大的利益,如果农民朋友不了解征地补偿款的组成、分配,很容易被村干部糊弄过去。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科普,征地补偿款有哪些,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村委提留多大比例是合法的,同时也搜集整理了部分省份的征地补偿款提留政策供大家参考。

一、征地补偿款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征收补偿主要有这个部分: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有些省、市有规定,有些省、市会在征收时进行评估。

二、征地补偿款怎么分?是不是要打给村委?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而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又分三种情况:

1)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3)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由此可见,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理所应当归承包者所有,而不是打到村委手中。对于放弃统一安置的,也应支付给个人。同时,有当地政府有责任与义务监督并保证补偿支付到农民个人手中。

三、村委提留多少合法?

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都是由各省自行制定政策。一般来说,村委可留取土地补偿费的20%-30%,用于村集体的发展,公共设施的建设。

下面我们为大家搜集整理了部分省份土地补偿费的提留政策,供大家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以上是给大家列举了几个省份的规定,对于没有提到的省份土地补偿款提留比例,大家可以自行到政府官网查找。如果本省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该方案即可实施。

总的来说,以上关于征地补偿的三个知识点,是农民朋友需要了解的。有了这些,就可以在某些村干部动歪脑筋时有理有据的反驳了。

若已发生征地补偿款被截留,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由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

所以,被征收农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公开土地补偿使用、分配情况。若发现确有侵害被征收农民权益的情况,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进行书面反映,或者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保障自己和家人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若是涉及征收土地,农民朋友就不能"一问三不知",不能没有一点法律知识,而让某些村干部得了便宜。如果实在不清楚,有疑问的,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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