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维权的四大谣言?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谣言一:别请律师,律师是骗子,只会申请信息公开。谣言二:面对违法逼迁、强拆正当防卫才管用。谣言三:维权来不及了,认了吧。谣言四:项目具有特殊性,维权也没用。
关于征地维权的四大谣言?

造谣与辟谣,似乎是当今社会舆论圈儿的主要活动形式之一,始终在周而复始的进行着这样的轮回。

集复杂矛盾于一身的征地拆迁领域自然也不能幸免,广大被征收人更是在这由谣言编织的漩涡中看不清方向,甚至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趋之若鹜,放弃了应有的主见。

那么,征收维权中最常出现的谣言都有哪些?被征收人群体又该怎样识破这些精心设计的谣言,让自己的维权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向前推进呢?

谣言一:别请律师,律师是骗子,只会申请信息公开

这种节奏可不仅仅是一般网民的说辞,甚至曾来源于某地的司法局与其他多部门联合制作的拆迁宣传栏内,其后迫于舆论压力而被紧急撤下。

这种说法的危害在于,将原本属于被征收人因时因势可以选择的事情给贴上了片面、偏颇的固化标签,限制了被征收人在需要法律帮助时的选择决心。

事实上,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从不会主张被征收人一定要聘请律师,也不会撺掇被征收人一定要委托某个律所的律师,只是希望被征收人能在需要律师帮助时及时找到适合于自己案件的律师。

实践中希望委托在明律师的被征收人很多,律师也会慎重的根据事实状况进行分析评判,有选择的接或者不接一些案件。

因此,这种论调可以说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极低水平的谣言,原本不值一驳。

然而时至今日却依然在网络上大有市场,足可见一些代表某些利益集团的人居心之叵测。

律师若真是骗子,早被司法局拿下了,哪儿还会允许执业?凡事皆有风险,委托律师维权也不例外。

是否聘请律师,聘请哪个所的哪位律师,选择权利在被征收人自己,不要将自己的脑袋交到造谣者的胳膊上去。

谣言二:面对违法逼迁、强拆正当防卫才管用

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反对正当防卫,因为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权利。

在面对征收中的违法逼迁乃至于强拆行为时,适度正当防卫有时确实能收到良好的维权效果。

譬如实践中就有被征收人经过精心准备,摸清了上门搞破坏砸玻璃的社会人员的活动规律,事先安排了足够的亲友埋伏在房屋周边,形成了人数上的优势,成功擒获了正在实施破坏行为的人员并将其扭送至当地公安机关,最终为确定逼迁行为主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毕竟这种事情属于极少数,绝大多数拆迁方根本不会给被征收人留下这样的空子、机会。

更有甚者,如丁汉忠、范木根等人,其防卫行为要么过限,要么干脆最终未被认定,将会面临极为严重的刑罚惩处。

因此,正当防卫这条路对于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而言绝对是风险巨大,后果难料。

作为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在明律师从不鼓励、建议被征收人采取身体上的防卫行为来应对违法逼迁、强拆,因为这通常是以卵击石、不自量力,只容易吃亏而很难收到成效。

正确的做法,一是要积极取证,二是要及时报警,三是要立场明确,四是要尽早启动程序维权。

围魏救赵,避实击虚,是处理此类局面的高招。

一个保本,两个赚一个”之类的说法,是万万不可听信的。

言三:维权来不及了,认了吧

这类谣言类似“半命题”,前面可以随意填写拆迁中的一个阶段、节点,后面统统告诉你晚了、来不及了、没治了、签协议走人吧。

譬如签约期限、奖励期限、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补偿决定的复议诉讼期限过了,房子已经被拆了,协议已经签了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谣言看似有道理,并且会有很多来自专业律师的建议似乎表达的就是这样的意思,但是请注意,其内容和意思是有根本区别的!律师所说的“征收补偿决定救济期限已过”后面接的是“维权难度会很大”,而不是“不能维权了”。

事实上,通常只要没有形成“房子已拆,协议已签”的局面,征收维权就都是可以尝试推动的。

从项目一开始的征收决定,到中段的协商、谈判,入户评估,再到后期的下达补偿决定甚至强制执行决定威逼司法强拆,每一个环节都可以介入法律程序,开启权利救济的努力。

轻易的讲“没治了”,无异于人生了病就轻易放弃治疗一样,是要到了癌症晚期那个阶段才可能被考虑的事情。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常常强调“来不及了”的人,其意见的倾向性是明显的,所论述的道理也很难经得起推敲。

最简单的应对之策就是,来不来得及,听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对于有些被征收人而言,即使情势真的不好,但为了自己全家人后半辈子的生计,也会选择聘请律师奋力一搏,“死马当活马医”。

谣言四:项目具有特殊性,维权也没用

强调项目的重大、特殊,进而以一堆政策性文件来代替法律法规阐述补偿安置内容,这是一些地方惯用的“忽悠”被征收人的手段。

在明律师想在此简单解释的是,任何项目的征收拆迁都必须严格依照594号令或《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那种“拿着例外反原则”的情况,很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例外状况。

诸如预征收、腾退、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整治、土地储备等种种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征收拆迁项目,皆有维权后取得很好结果的案例。

因此,动辄强调特殊性,其实质是明确的非法治理念、思维,是应当遭到广大被征收人警惕的。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辨别谣言的最好办法,一是要信法律,二是要多听专业人士的意见,三是要自己做判断做决定。

没有谁讲的一定是真理,但自己的补偿安置事项自己要上心,不被任何人牵着鼻子走,这是最重要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2千字,阅读时间约1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于征地维权的四大谣言?
一键咨询
  • 146****3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5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4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8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4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4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3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1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关于征地维权的谣言有哪些
谣言一:别请律师,律师是骗子,只会申请信息公开。谣言二:面对违法逼迁、强拆正当防卫才管用。谣言三:维权来不及了,认了吧。谣言四:项目具有特殊性,维权也没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的一位朋友因为网络谣传的流言而被躺枪,造成了身心的巨大伤害,那么在谣言已经中伤了他人的情况下,造谣者网传谣言判几年?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
◎要点速读
☆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有偿删帖可被追究刑责
☆举报部分内容失实但非故意不属诽谤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重点释疑
转发量系实证研究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出台司法解释目的是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法律适用依法进行解释,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惩治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
鉴于此,两高进行了一年多的深入调研,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借鉴其他国家通行的法律规制原则,经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这部司法解释。孙军工表示,设置转发量,是考虑到转发信息会造成多人浏览该转发信息的后果,对于数字的确定,是经过实证研究和专业论证而确定的。
司法解释对利用网络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实施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严厉打击信息网络共同犯罪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征地拆迁中,征地维权谣言不可信
谣言一:别请律师,律师是骗子,只会申请信息公开。是否聘请律师,聘请哪个所的哪位律师,选择权利在被征收人自己。谣言二:面对违法逼迁、强拆正当防卫才管用。正当防卫这条路对于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而言绝对是风险巨大,后果难料。谣言三:维权来不及了,认了吧。谣言四:项目具有特殊性,维权也没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的一位朋友因为网络谣传的流言而被躺枪,造成了身心的巨大伤害,那么在谣言已经中伤了他人的情况下,造谣者网传谣言判几年?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
◎要点速读
☆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有偿删帖可被追究刑责
☆举报部分内容失实但非故意不属诽谤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重点释疑
转发量系实证研究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出台司法解释目的是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法律适用依法进行解释,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惩治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
鉴于此,两高进行了一年多的深入调研,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借鉴其他国家通行的法律规制原则,经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这部司法解释。孙军工表示,设置转发量,是考虑到转发信息会造成多人浏览该转发信息的后果,对于数字的确定,是经过实证研究和专业论证而确定的。
司法解释对利用网络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实施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严厉打击信息网络共同犯罪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征地维权的那些谣言,你听过吗
谣言一:别请律师,律师是骗子,只会申请信息公开。谣言二:面对违法逼迁、强拆正当防卫才管用。谣言三:维权来不及了,认了吧。谣言四:项目具有特殊性,维权也没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征收维权的那些谣言,你信了吗?
谣言一:别请律师,律师是骗子,只会申请信息公开。谣言二:面对违法逼迁、强拆正当防卫才管用。谣言三:维权来不及了,认了吧。谣言四:项目具有特殊性,维权也没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微信上被谣言抹黑威胁怎么维权?怎么保护自己?
[律师回复] 受害人可以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造谣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造谣言谣扰乱军心罪,什么是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部队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造谣,是指编造或者散布不符合事实的信息并将其扩散的情形。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参战部队的作战利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战时编造、扩散各种、蛊惑人心、动摇军心; 2、危害作战部队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3、造谣扰乱军心的行为是发生在战时。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除军人以外的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战时造谣扰乱军心,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五、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六、行为人如果参与组织、投敌叛变后或者实施武装、武装行为,意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面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情况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治罪科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征收人应当主动跳开的征地维权谣言
谣言一:别请律师,律师是骗子,只会申请信息公开。是否聘请律师,聘请哪个所的哪位律师,选择权利在被征收人自己。谣言二:面对违法逼迁、强拆正当防卫才管用。正当防卫这条路对于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而言绝对是风险巨大,后果难料。谣言三:维权来不及了,认了吧。谣言四:项目具有特殊性,维权也没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关于征地维权的四大谣言?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