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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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是,犯罪情节轻微,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或者不需要判处刑罚,存疑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是,现有的证据可以得出其他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没办法排除,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或者相关证据没办法查证属实等情形。
相对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一、相对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1、相对不起诉的情形: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2、存疑不起诉的情形: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二、绝对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

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4、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

五、审查起诉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综上所述,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是不一样的,但只要没有提起公诉就不会有犯罪记录。对于审查起诉的结论有争议的,办案机关也可以依法申请复核。不过,无论提起公诉与否,都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不可能随便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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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相对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相对不,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的决定。在相对不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决定,也可以作出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意见书。
二、相对不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对于酌定不,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酌定不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酌定不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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