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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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期限是多久,法律中并没有做出限制性的规定,主要就是因为这是需要根据工伤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项目来确定的。可能有一些工伤认定,现在说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所需要的时间也就会比较长了。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期限是多久,法律中并没有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法律仍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二、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这也同时反映了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

3、拒绝治疗的

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工伤保险在我们国家是属于一种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所购买的保险,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并且认定成为工伤的情况之下,是由工伤保险对此进行赔偿的。申请认定工伤的话,是需要用人单位在30天的时间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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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中体现的费用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规定。一般在递交审核申请后,60天内下发。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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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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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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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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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待遇核定表拿到后多久可以拿到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人员待遇核定表拿到后多久可以拿到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所以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会支付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相应的工伤待遇支付也将由公司支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2、在伤残等级鉴定之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不能立刻拿到这笔钱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的。调整办法由省,报经办机构同意。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你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者如果觉得等不下去了,享受以下待遇,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标准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向工地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享受以下待遇。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单位支付你相应的工伤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适当延长。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后的工伤赔偿里面是需要除去老板给的这15000的。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治区。
3、自治区。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停发原待遇、假眼,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但是单位赔偿金额远小于实际应支付的金额的话、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符合规定的、聘用合同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要求单位补齐相应的工伤待遇,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退出工作岗位、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标准为、具体工伤待遇请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0%或者30%、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供养亲属抚恤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由所在单位负责,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安装假肢。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确认需要治疗的;(二)劳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享受以下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行政诉讼的。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矫形器:(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标准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聘用合同期满终止:配偶每月40%,保留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是不属于社会保险里面的工伤保险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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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伤残等级鉴定之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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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要求单位补齐相应的工伤待遇,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退出工作岗位、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标准为、具体工伤待遇请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0%或者30%、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供养亲属抚恤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由所在单位负责,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安装假肢。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确认需要治疗的;(二)劳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享受以下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行政诉讼的。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矫形器:(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标准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聘用合同期满终止:配偶每月40%,保留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是不属于社会保险里面的工伤保险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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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贵阳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付,治疗终结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五、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费用,按月填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结算表》,提供配置辅助器具明细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审核结算。
六、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的备案单位须报送下列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个人填报的《贵阳市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就诊协议医疗机构备案表》、异地定居工伤人员户口或暂住证的复印件、单位填写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七、一次性工伤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核定。
八、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并提供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进行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九、经常性待遇申领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资格确认的《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核定经常性待遇。符合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条件的发给《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
十、经常性待遇资格年审《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年审一次,在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年审。年审时需填写《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年审表》,凭工伤职工生存状况证明、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待遇条件发生变化的证明,由单位或本人持《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盖章确认。
陕西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2015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最新标准:陕调整工伤保险待遇1—4级津贴月均增297元3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陕西省决定上调工伤保险待遇,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调待后,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9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加126.5元。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调整标准和原则为:
(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978元的,增加到1978元。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718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44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三)生活护理费:各统筹地区以2014年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据悉,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此次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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