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之后能否用分公司签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03人
专家导读 在招标之后如果是总公司委托分公司进行签订合同的话,那么分公司就是有权利进行签合同的。因为在法律上的规定,分公司是哟权利签订对外经济合同的,只不过要向总公司进行汇报。
招标之后能否用分公司签合同?

一、招标之后能否用分公司签合同?

可以,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可以的。

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上述操作行为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

二、分公司注册如何办理?

(1)准备好和总公司相一致的字号的分支机构名字,形式为:行政区域 字号(字号要和总公司一致) 行业特征 组织形态 分公司,然后前往所属工商局进行工商核名。

(2)准备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包括《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等),准备齐全后到工商局进行注册材料提交。

(3)在通过工商部门审核后,按约定时间前往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领取营业执照后,到刻章公司办理公司印章一套,分别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带好相关材料到公司附近银行开设公司的基本户,无指定银行,企业可自行选择便利的银行办理。

(6)到所属税务机关进行报到,以便日后按要求完成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至此,分公司注册基本完成。

总公司在中标之后是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的,这样还是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注册分公司的流程首先就是要准备好与总公司一致的分支机构名字和相关的材料,然后带着这些材料到工商部门进行审核,最后就是领取营业执照。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招标之后能否用分公司签合同?
一键咨询
  • 178****72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1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0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6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3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2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6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总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
总分公司之间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要总公司与分公司都取得了合法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签订合同的程序和标准来进行签订合同,但必须由双方对相关事项进行协商一致后签订。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荒唐招聘之先斩后奏
[律师回复] 这是好几年前的事了。
有段时间,公司不景气,连工资也不能按时发放了,在这种情况下,人心浮动,要想招个文员也十分的困难。


好不容易来了两个女性应聘者。
第一个,稍胖,人也普通,但似乎很适合这个职位,特别是有在企业做质量体系认证的工作经验,这倒是不可多得。
人来了,谈了下,还行,我将她介绍给老总面试,也过关了。
末了,她说:能否给她几天考虑,
我说:为什么
她倒很爽快,说是朋友又介绍了一家企业,想去看看。
我说:可以呀,但你看过后要马上定下来,我不能等你太久。
没几天,她来了电话,好像那家不太如意,她问我还可以来你公司吗?
我说:欢迎。
她来了,欲言又止:我在公交车上有听说,你们工资能按时发放吗?
怎么说呢,说按时是骗人,不按时,肯定没戏。
我说:是有不按时的情况,不过,公司正在努力,我们公司工资发放有拖延,但最后都还没欠过。
她走了,这也可以理解,我也不能勉强。


还好,我有另一个人选。
她年龄28岁了,有过房地产公司的文员经验,我问:你的孩子多大了?
她说:她目前还没孩子呢。
我马上敏感地问:那你近期内有考虑怀孕吗?
她说没有,其它条件还行,我让她回去,因为其时,我还在考虑第一个应聘者。
现在第一个不来了,我马上电话联系她,好像我也没有选择的余地,因为一个项目马上要开始了,而人手还没到位是不行的。
没有经过老总,我自作主张地录取了她。
上班没几天,老总进来了,一看是陌生的面孔,就问是谁,我说是新来的文员,他没说什么就走了。
说实在的,行政后勤人员没有经过老总的把关,是不能进入公司的,这次我是先斩后奏呢,不过,也是没办法,项目马上临近了,如果再按流程走,不知要招到猴年马月。
估计老总也知道这种情况,睁一只眼闭一眼,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嘛。
后来,文员一直说不知道老总是谁,这与我是有关系的。


还别说,她入手得还挺快的。
一个月后,她神秘地说:我怀孕了,目前是一个多月了。
这我也没办法,我说:那你把这个项目做完再走吧。
我测算下,项目做完她离预产期还有
四、五个月,这不算过份的要求吧。
她要走倒不是因为工资不按时的问题,但我心理还是有个结,我向上面为她争取能够按时发放,这也算是特事特办吧。
三个月后,项目完成了,她要走了。
不知为什么,我也松了一口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总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
总分公司之间能签合同。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营业执照,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同一总公司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
同一总公司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要根据情况而定。一般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合法经营权,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之间是可以签订销售合同的,一般都是对有独立的营业资格的情况下都是可以正常签订销售合同的,其认定就是在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则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招标与拍卖,它们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如果说拍卖与招标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的话,那么通俗地说,当一方要买,而多方争着卖时,买方根据一定的条件选择一个卖方的交易叫招标,招标方式可使买方的效益最大化。而当一方想卖,而多方争着买,卖方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选择一个买方的交易叫作拍卖,拍卖方式可使卖方的效益最大化。此外,招标与拍卖还有以下几点不同;
1、拍卖的最大特点是价高者得,即将物品或财产权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而招标最大的特点却是购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要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价)的人的货物或服务。
2、拍卖时,竞买人一般可以多次出价(采用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只可出一次价,但这种拍卖方式很少用),而招标时投标人却只能报一次价。
3、拍卖时的出价是公开的,在拍卖会场上的所有人都能当场知道每个竞买人得出价(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除外)。而招标时,每个投标人得出价都是保密的,只有在开标时才知道。
4、招投标法规定,当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而拍卖却不同,《拍卖法》规定,非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拍卖活动,拍卖人不得在其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5、招标可分为邀请投标和公开招标,而拍卖只能是公开拍卖。
6、拍卖是以价格为最大约束的,只要长出的价格是最高的,就卖给他,而不考虑其他的因素。招标除了价格的因素外,还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条件,否则出价再合招标人的意,也可能落标。
7、从合同订立的角度来讲,拍卖人的叫价和竞卖人的叫价或应价,均为要约引诱,不是要约本身。但投标人的报价,除另有约定外,其均视为要约,不能随便撤销或更换。
8、招标要有五个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交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而拍卖时,一位拍卖师就可以根据最高叫价或应价当场宣布成交,确定买受人。
9、招标是根据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进行的,拍卖是根据199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而进行的。要特别指出是,在拍卖中的一种方式比较特别,那就是“密封递价拍卖”,这种方式与其他的拍卖方式相比,它与招标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如:只能报一次价,报价时竞买人之间彼此不知道他人的报价,这是与招标相结合的一种拍卖方式,但这种方式不利于竞争的最大化,因此比较少用。从上面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招标与拍卖虽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不能随意混用。政府采购是典型的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则是典型的拍卖。现在有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故意混淆拍卖与招标的概念,将拍卖行为说成是招标,如所谓的房屋招租,看似招标,实际上就是房屋使用权的拍卖。在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常有招标、拍卖的说法,其实,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不可以用招标的形式进行的,因为土地出让是一方要卖,多方争着买的交易形式,这就是拍卖。准确地说,所谓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实是采用“密封递价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所以,管理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应该有招标的提法。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6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招标中标人签字之后要订立合同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而,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弃标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所以,此时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1)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了,招标人想要中标人赔偿的,就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因中标人弃标造成了损失,其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否则是无法要求弃标的中标人赔偿的。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招标人没有相关损失的证据资料,即使到,也不会判决中标人赔偿或只适当赔偿部分费用。 生活中,招标人要是因为中标人弃标遭受严重损失,或情况复杂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协助处理,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尽最大可能索取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公司与招人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对设立中的的用工问题未作出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而设立阶段的就有可能会成为用工的主体。对于设立中的用工行为如何认定,特别是成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能否自动升级为劳动关系,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而该问题又涉及设立中能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设立中是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特殊性体现于它是一个处于发起人合伙和正式登记成立的之间的阶段性存续的、具有有限人格的组织。的成立需要一个时间段,称之为设立阶段或筹备阶段。在此阶段,发起人行为包括筹集营运资金、雇佣人员维持设立中的运转、与客户、房屋出租人等签订和设立相关的合同等,这些行为称之为先行为,又称先合同。目前,对设立中是否具备的法律责任主体资格,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一定争议。由于我国法律包括《法》对此问题未作明文规定,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和争议。综合国内外法律规定、司法判例及我国理论界的观点,当前主要有三种分歧观点。第一种观点,成立后的并不对成立前的行为承担责任,除非明示接受。这一观点认为,正式存在之前由发起人签订的合同起初并不是的合同,对并无约束力,因为发起人与的关系是特定情形下出现的先有代理后有主体现象,即先有代理人后有被代理人,而从一般的法学理论来看,代理不能先行约定尚未出现的主体的义务。但是,只要明示接受了发起人行为(合同),则应对发起人签订的合同负责。这种明示接受系民事上的继受行为,即在发起人与正式成立之间继受,而非追认行为。因为追认系被代理人的权利,但是在设立阶段,被代理人尚不存在。英美法系普通法早期即采取此种严格立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同一旗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订合同?
同一旗下分公司之间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但前提一定要确定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同时也领取了营业执照,这样才能对外签订相关的合同,只要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招标之后能否用分公司签合同?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