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违了什么“法”,依据是什么?本文全都讲清楚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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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建筑”违的“法”不局限于“规划法”。情形一: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符合所有规划。将“违法建筑”的违法情形局限于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际可能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依然违反《土地管理法》中所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违建”房屋违了什么“法”,依据是什么?本文全都讲清楚了

确定房屋是否违建,需要考虑很多方面,可以说是个相当复杂的技术活儿。建设执法部门来认定我们房屋违建的时候,很多人并不清楚到底违了哪些法;对于自己房屋认定违建是否合理合法,或者有无补救措施也不了解。这在面临房屋征收时,就会显得非常被动。本文就对违建到底是违了哪些法作出了非常具体详细的说明。大家要看清楚了。

一、关于“违章建筑”、“违法建筑”、“违建”

目前的实践中这三个词语是混用的,这三者更类似于一种社会学词汇,倒不似一个周密严谨的法律词汇。本文不做考据研究,简而言之,在“违法建筑”之前,同义词为“违章建筑”且官方表述也为“违章建筑”(可检索1980年代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分水岭在1990年,时《城市规划法》出台,“章”变成了“法”,就此,“违法建筑”成为通用的说法,语言的传播存在一定变更与沿革,至今仍有“违章建筑”零星说法见诸于媒体。

后因城市综合执法如火如荼,“违法建筑”的表达过于繁琐,为干脆、利落,体制内的表达更习惯于“违建”这样更简洁的表述。

虽然叫法有一些差异,但这三个命名均指向同一个法律规范体系或者是同一个行政管理领域——城乡规划,在今天绝大多数场合,又特别是针对城市的规划管理。

结合现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通说认为,“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那么问题来了,违法建筑仅仅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未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物么?

二、“违法建筑”违的“法”不局限于“规划法”

个人认为,实践中的“违法建筑”是不可回避的深刻问题,其中不仅是简单的“未取得规划许可”这一项事由,从大方向上说,它可能是违反了公法上的法律规范、还有可能是违反了私法上的法律规范,还有可能是公私法律规范兼而有之的情形。

单就行政管理规范而言,它可能是违反了规划管理规定,也有可能是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还有可能是违反了环保、消防等其他行政管理规定。实践中,我们动辄谈谈论的建筑物“违法”,从内涵到外延,其实是不周严的。

情形一: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符合所有规划。将“违法建筑”的违法情形局限于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际可能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依然违反《土地管理法》中所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不仅如此,规划的编制种类本身也极其复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分类,也不为非专业出身者所掌握,但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理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若审核不严持证而违反其中任意一种规划,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进行查处,该建筑物仍然是“违法建筑”。

情形二: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能仍然侵犯邻人相邻权。在公法上获得了“规划许可证”进行建筑施工的业主,新建建筑部分仍然可能妨碍邻人通行、采光、供水、取暖等相邻权,并非因公法上获得规划许可而免除民事责任,有关权利人是以仍然可向司法机关按照民事途径获得救济,要求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物权责任,那么,该建筑物的结局依然是以拆除为主,此乃私法上的“违法建筑”。

情形三: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不具备《建筑法》上所要求的施工许可证的,也是“违法建筑物”。在《建筑法》上对建筑物本身的施工资质仍以行政许可为准入方式,此外还对建筑物本身的工程结构、建筑质量作出竣工验收等规定。未获得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的,主管机关仍然可以责令其停工,这又是另外一种“违法建筑”了。

情形四: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获得消防备案或验收许可的,可能也是违法建筑物。在《消防法》上对建筑物尤其是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根据建筑物不同的消防等级贯以备案或者许可,未获得上述证件的,也不属于“合法建筑物”。

情形五:有“建设工程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各种原因不办理、或者不能办理房屋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的,亦属于“违法建筑物”。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有关要求,办理不动产产权的初始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了刚才分析的规划、建工、消防、建安等必备手续,因为其中部分材料缺失或者其他不能办理登记的情形而不能取得不动产产权登记的,显然属于公私法融合型的“违法建筑物”。

此外,还有农村“小产权房”问题的存在以及诸如附着在海域、滩涂、水域、矿山、钻井平台上的建筑物,还有人工岛、风景区临时性度假建筑等等各色各样的建筑物,这些特殊类型的建筑物大量存在,可能涉及的不仅仅是传统公法和私法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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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
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例子:客户将生产线作价1000万元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同时按10年租回,每年租金140万元,租期结束后,生产线所有权归于客户。
这就是典型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形式是“销售+租赁”,但实质是借款1,000万元,等额本息每年偿还140万元,累计产生利息400万元。
扩展资料
具体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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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浏览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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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 举例: 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拓展资料: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参考资料: 融资租赁-百度百科
253赞·16,258浏览2018-08-27
什么是融资租赁?请举例,谢谢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那么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是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差别。 比如:经营租赁设备的报废、毁损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 融资租赁设备的报废、毁损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与购买固定资产的差别就是购买的固定资产,自己拥有所有权;而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还是属于出租人的,只是当租赁期满,所有权可能转移给承租人,也可能不转移。 在会计处理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要选择该固定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的较低者。
5赞·1,367浏览2016-06-25
什么叫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有什么不同?请通俗简单的说明一下。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别如下:
1、工作的性质不同 经营租赁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 而融资租赁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职责不同 经营租赁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融资租赁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 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考核内容不同 经营租赁主要考核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备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而融资租赁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
4、内容不同 经营租赁分为发票管理、供应商管理、支票管理、账龄分析等。 而融资租赁分为核算范围、例题核算、审计程序、科目设置、会计处理。
5、作用不同 经营租赁主要是用来存钱、取钱、转账的公司账户; 而融资租赁用来办理包括提现和发放员工工资福利等在内一切符合法律法规的结算,而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一般的结算业务,不能提取现金和发放员工工资福利。
6、性质不同 经营租赁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可以办理现金支取。。 融资租赁可以随时存入或取出资金,但是取出资金必须通过公司转账支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中,然后再通过公司现金支票支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租赁 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4赞·5,675浏览2019-04-27
融资租赁定义和案例,求大神给个通俗的解释吧,谢谢啦
例如你承包了一个工程,需要一台挖掘机,但你没钱,你就可以找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掏钱买来挖掘机,租赁给你,你按月交租赁费,就好像租赁公司借给你钱买挖掘机,你按月还钱一样的。这就叫融资租赁方式。
4赞·727浏览201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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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125条讲了什么?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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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 对违法事实清楚, 依法应当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 应当及时查清事实, 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没收是根据行政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违法行为成立,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就已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和财物进行处理的其中一种方式。没收是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没收决定往往与执行同步进行。决定没收的,有关涉案场所、设施和财物直接转化为行政处罚的标的,不需要解除查封、扣押决定。至于哪些非法财物需要予以没收,一般地讲,凡是违禁物品和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等都应予没收。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证券; (六)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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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什么时候交罚款,你们都清楚了吗?
警察现场处罚的违章的处理时间:在交警的开单之日起的15天内要上车管所办理或者交警大队处理掉,逾期未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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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 应当及时查清事实, 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没收是根据行政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违法行为成立,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就已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和财物进行处理的其中一种方式。没收是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没收决定往往与执行同步进行。决定没收的,有关涉案场所、设施和财物直接转化为行政处罚的标的,不需要解除查封、扣押决定。至于哪些非法财物需要予以没收,一般地讲,凡是违禁物品和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等都应予没收。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证券; (六)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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