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的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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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的依据:在确定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时,应该依据违法建筑建造时的法律,而不能依照调查认定时的规定,因为相关机关不能要求公民在建造时就预见到政策的变更。(二)认定的主体: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相关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认定程序,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
违法建筑的认定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对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遏制了违法建筑的蔓延,减少了违建现象的存在;但具体实践时,相关机关却跳过无证房屋的调查、认定环节,直接将无证房屋界定为违法建筑,在征收时不予补偿,侵害了公民的权益。

因此在具体征收时,应该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先对无证房屋进行调查、认定。

(一)认定的依据

目前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机关认定违法建筑的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建筑物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如果土地使用权不合法,其上面的建筑也是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缺乏相关手续及建房的依据,因此对于违法建筑在调查是应该先通过《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使用是否合法,若土地取得程序合格且有使用权证,则需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确定该建筑的建造者在建房时或建成后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是否依照该规划许可证建房。

同时,出现在公路、铁路、文物保护等附近建房时,还需要符合公路法、铁路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在认定违法建筑时,应该充分考虑相关实体法的具体规定。

在确定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时,应该依据违法建筑建造时的法律,而不能依照调查认定时的规定,因为相关机关不能要求公民在建造时就预见到政策的变更。

(二)认定的主体

被征收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必须由法律授权的相关机关界定,因为这是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如果不对认定机关限制,就会出现随意认定违法建筑的乱象。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有规定的主要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城乡规划法》中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公路法、铁路法、环境保护法中对违法建筑有规定的则由其管理机关认定,这样可以让各机关在其管理范围内认定违法建筑,防止滥认定现象的发生,尽可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相关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认定程序,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

这样既可以遏制违法建筑的蔓延,也可以降低公民的损失,增加政府及相关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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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筑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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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对于违法建筑该怎么处罚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 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 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 形成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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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井里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章建筑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违章建筑区分情况确认效力。一是建造者不具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属于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房屋,因而不能通过补办有关建筑许可手续而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建筑的行政法规,也侵害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此类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二是建造者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因未办理建筑许可证的违章建筑,在其补办有关手续后,可取得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补办了有关手续,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不能补办有关手续,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二)违章建筑卖买合同有效。违章建筑卖买合同有效,根据违约情况区别处理。
1、房屋建造本身合法,只是手续未办的,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的规定,责令出卖人协助补办手续,出卖人不愿协助的,也可直接判决权属归买受人所有,由买受人直接通过行政部门办理所有权证,办证时补交税款,判决时明确税费由谁负担。
2、房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向行政管理部门发司法建议,先进行行政处罚,如处罚后获取产权证的,产权直接归属买受人。如行政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而拆除处理的,则出卖人因交付不能,应承担违约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及时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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