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包括那些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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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侵权包括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就在同一个商品或者是类似的商品使用,以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是相类似的一种行为。或者是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也是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
商标侵权包括那些事项?

一、商标侵权包括那些事项?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活动。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行为;

第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第三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示的;

第四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第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标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赠礼道歉。

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是认为是无所谓的,但是实际上如果说没有经过商标专利权人的同意,就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标志的话,是需要对对方的损失来进行一定的赔偿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作出的一种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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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体现在商标注册和使用管理两个方面,这里只谈注册方面应具备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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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
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买方购买这样的商标,这样的商标不一定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转过去也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例如,在初审公告期间的商标有可能被他人提异议,如果异议成功,商标将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事前如果已经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并付款,便会给买家造成经济损失。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买方也可以实时登陆网站咨询赞标商标转让网的工作人员。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站。
3、确认信息
需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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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关门开门是否顺畅(并用钥匙开门试试好不好开)开关门时是否松垮或太紧,有无怪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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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层高够不够
在成都,层高一般都在
2、95-3米之间,用卷尺亲自测量一下是否达标,是否符合购房合同上的要求。
5、检查墙面和地板
墙面:是否平整,是否有开裂和渗水现象,是否有空鼓包?
检查墙面的腻子,是否是防水腻子,可以带瓶矿泉水,往墙上泼水,用手去摸,看手上是否有泥浆,没有的话证明墙面的耐水腻子合格。
小贴士:为了防止开发商在墙面动手脚,可用小木锤或其他东西敲墙,可以听出墙面是否实体墙。如果发现大面积空鼓可要求物业整改。
地板:检查地面是否平整。是否有开裂和反砂:地面用脚搓地面时是否出现沙粒。砂浆比或水泥质量不合格、搅拌不均匀都会出现此问题。
6、检查卫生间是否渗水
在卫生间地面上倒水,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对方卫生间的天花,并检查自己家的天花是否有渗水。
7、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8、一般情况下都没什么大问题,但是还是要核实一下
另外:阳台、外墙,房屋角落,厨房、卫生间的各个角落一定要仔细观察,到底有没有水泽,有的话很有可能以后会漏水哦!
不知为侵权商标的侵权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因素相同,并且可能造成混淆,基本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特定联系的服务。我国对此采用《尼斯协定》并同时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用途、用户、功能、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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