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否否决股东大会的决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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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不一定能否决股东大会的决定,若是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相关规定,那么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的六十日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请求,该请求若是被批准,那么股东大会的决议就被股东否决了。
股东能否否决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股东能否否决股东大会的决定?

1、股东不一定能否决股东大会的决定

公司法》第22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是怎样的?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

2、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东大会是一个权利机构,该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也可以对公司的合并、分立作出决议,以及变更公司章程的内容。股东大会召开之后,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行使自己的表决权,一旦议案被决议通过,股东通常都需要遵守决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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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表叔,前几年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公司有三个小股东,最近年底准备要开股东大会了,我帮忙问一下停牌股东大会被小股东否决,股东大会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即第一次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职或不履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发起人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发起人或公司设立筹备组召集、组织、主持。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创立大会详细内容见会议纪要)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前2:会议通知
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三、会前3:会前检查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审议及表决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会议记录及签字
3、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补正资料
2、发文
3、准备及披露(上市公司)
4、归档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律师回复] 关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解答如下: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没有表决权上限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高决议通过须要的表决权数量,从而变相获得一票否决权。注意看公司章程有没有特别规定。另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对相关情况处理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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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他们公司的一个股东准备转行做投资了,要将自己的股权给转让出去了,在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中,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会并表决吗?
[律师回复]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股东会应采取何种表决方式,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还是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上述法律规定存在不够协调、明确之处,可能产生歧义。如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能出现持有过半数出资额的大股东一人即可作出决定的情况。而当该大股东是转让人时,无需履行任何程序就可获得实质上的同意,其他股东并无制约手段,而此状况似乎并非法律规定的本意。
如何理解股东会对出资转让的表决方式,才符合立法本意,才合乎法理、事理呢?我们认为,公司法虽将此事项列入股东会的职权,但对其不能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应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
首先,法律对此事项专门规定的表决方式,是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其文义明确强调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虽原则性地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其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视为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表决权行使的特殊规定,应优先适用。
其次,从法理上讲,人们普遍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既有资合的性质,也有人合的性质。从资合的性质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而从人合的性质讲,股东会应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要确定在某一具体事项上如何行使表决权,关键在于该事项涉及公司的资合性质还是人合性质。而人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的根据之一,恰恰就是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要受到限制。
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看,除“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这一特定情况外,其他事项都是在全部股东不变情况下的公司的内部事务。公司内部事务属于资合性质的范畴,对这些事项的决定,由此产生的利害与股东持股数额多少直接相关,所以,应当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定。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则性质不同,它涉及到公司出资人的变化,合作之人的变化显然应属于人合性质的事项。人合性质的事项,应当由全体股东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东无论出资多少,在设立公司时均有同等的权利选择其认为适当的合作伙伴,否则可不参加公司。在设立公司后股东发生变化时,同样应有同等的权利选择是否接受新的合作伙伴,不同意时便可优先购买被转让的出资。此项权利的性质与股东持股多少无关,当然也就不能采取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决定。
您好,我叔叔他们公司的一个股东现在要转行,提出了自己的股权退出公司的股份,我叔叔他们公司为此召开了股东大会了,召开了股东会可以决议股东退股吗
[律师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上述第1项即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就可以了。您好,我对最佳答案中部分内容有些许异议,以此作交流,谢谢!
异议如下三点:
1、我国公司法规定适用特别决议的事项 不包括 公司注销
2、“以上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表述个人认为欠妥,应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也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5、重大资产重组
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仪”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仅包括1-4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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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隐名股东也是可以出席股东会的,因为隐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本身就具有股东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但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都是通过显名股东行使相关权利的,所以司法实践中往往是隐名股东通过代持人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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