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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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辽宁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方法是因为利用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上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就是要,按照基数乘以缴费年限,再乘以缴费的比例,计发的基础,就是根据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辽宁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辽宁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辽宁省社会保险局对外公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

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

本 人 平 均 指 数 =(a1/c1 a2/c2 a3/c3 …… an/cn)/

其中:a1、a2……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缴费工资;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缴费年限。

(二)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月1日前)×计发比例(1.4%)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 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老账户养老金 新账户养老金

截至退休当月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42175.77元。

二、辽宁省养老金计算过程是什么?

(一)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注: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503/12=3541.92)

本人平均指数=(a1/c1 a2/c2 a3/c3 …… an/cn)/ N=23.5691/20=1.1785

(注:该职工退休前在职缴费从1993年-2012年,共计20年。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3541.92×1.1785=4174.15(元)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 =(3541.92 4174.15)/2×36×1%=3858.035×36×1%=1388.89(元)

(二)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发比例 =(3541.92 4174.15)/2 ×18.0833 ×1.4%=3858.035×18.0833×1.4%=976.72(元)

(注: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8年零1个月在计算时应换算成18.0833年。 )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 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老账户养老金 新账户养老金

=(6846 35329.77)/170 =40.27 207.82=248.09(元)

(注:“170”为该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 )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想了解一下企业退休的养老金,那么应当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这也是需要严格的按照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确定的,还有就是需要根据劳动者退休之前的工资水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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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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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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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政策改变否则退休员涨工资继续。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根据197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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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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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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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6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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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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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参加工作时间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可达到168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可达到1267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可达到1931元。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可达到2022元。特殊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企业退休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春节前可以领到调整后的养老金。记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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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国家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不仅大幅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同时结合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对计发办法也作了相应规定。调整后的死亡抚恤金执行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2006年7月1日工改后机关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其中: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离退休人员为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机关死亡人员抚恤金计发基数按原规定执行。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
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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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6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  
三、“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其中2016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6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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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退休职工丧葬补助金有多少?
辽宁省退休职工葬丧补助金是六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本地区的平均工资。职员的葬丧补助金是由直系亲属进行领取的,是由国家相关机关进行发放的,同时是需要申请才能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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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省辽宁市职工平均工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上年度平均工资是指统筹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每年度当地的社会统计局会向社会和社保机关公布具体数字)。
二、当获得补偿时(赔偿不存在三倍内的支持),如果本人的实际收入在平均工资的三倍内(以下)法律是支持的,超过了三倍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以三倍为最高限额。
三、当获得高额补偿时一般都有法定的支持年限,只限于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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