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知道却不知道的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2、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相关部门起草好补偿方案后,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3、征收意见,为征收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奠下基础。4、应当及时对征收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公布。5、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被征收人和代表参加听证,并根据结果修改方案。
你应该知道却不知道的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

经济的发展会带动城市的规划,也会带动人民对生活的环境有更多的要求。在衣、食、住、行方面都会有这种需求。很多城市为了促进城市的发展,打造成新型文明城市,会对旧城进行改造。因为大多老城区看着比较陈旧影响城市的环境,也会看着跟新城区格格不入。因此领导会本着建设文明、卫生城市的态度,对老城区进行改造。让老城区的人民也享受到祖国发展带来的益处。

张先生就是旧城改造中受益的一批人,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对其所在的老城区改造。在改造中也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因为像张先生这样的年轻人比较能接受改造的新事物,而一些老年人就接受不了了。在这个环境生活了那么多年,直接给拆了就会有许多的不舍。因此征收难度还是挺大的。经过政府的评估以及与这些不配合人的多次协商,市政府最终公布了对旧城区改造的补偿方案。补偿方案是人民在被征收中最关心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征收工作的进展。因为都理解为了公共利益是必须要拆除的,也不是自己能组织的,自己能做的只能是多争取点补偿。所以补偿方案就显得格外重要。

张先生因为看到了补偿方案,对这个补偿方案不是很满意,协商也没有解决问题。因此联系到了专业律师想要知道这个征收补偿方案的是按照怎么个程序制定出来的,以及他们在征收补偿方案制定中是不是存在什么违法问题。自己该怎么样做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合法权利。律师在听到张先生的对案件的叙述后,结合张先生的情况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由于征收补偿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有以下要求: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相关部门起草好补偿方案后,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3、征收意见,为征收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奠下基础。

4、应当及时对征收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公布。

5、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被征收人和代表参加听证,并根据结果修改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到公众的意见,并根据征收来的意见及时予以修改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应该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切身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缓解政府与被征收人的矛盾与纠纷。根据以上分析可发现在张先生这件案件中,存在了很多的违法点。张先生也是非常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次矛盾来争取更多的自身利益。律师也是要尽可能多的找到案件的违法点,争取帮助当事人得到更合理的补偿。

因此在被拆迁时,在看到征收补偿方案时一定要想到上面那个制定程序,争取找到心中更合适的补偿价位。遇到不明确的及时咨询相关人士。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你应该知道却不知道的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6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2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7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1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0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4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1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7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房产基础知识你知道吗?
房屋类型有哪些?跃层复式指什么?要买房你需要知道哪些基础知识?整理如下,从楼房类型到房屋类型,再到公积金及贷款事宜,不懂的看下文。
10w+浏览
律师你好,我的一个亲戚,现在说是有这个企业股份改制的问题,我想知道企业股份改制程序流程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征收中你应该知道的法定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报批前,要以书面方式通知村集体和农户。告知后,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给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告知村集体组织和农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4、征收土地公告。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该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等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铺被拆迁,你知道你有多少补偿吗?
商铺被拆迁一般想要知道有多少补偿就要计算出房屋还有建筑物的补偿费、以及土地的补偿费、同时还有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业停产的损失补偿、设备和设施的补偿只要计算出来,就可以知道最后的补偿结果。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十大误区,你知道几个?
1、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3、虽然婚前他很有钱,但是只要我们结婚超过八年,所有的财产都是我们俩的了。4、如果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我相信律师和法院会帮我查到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最近官司上身请问各位同志谁知道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有没有人知道呀,求告知呀。
[律师回复] 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1、“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这很难说了,如果被执行人有足够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也在这一阶段不忙:可能一个月内就能执行完毕;但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十年八年也执行不完,所以:能不能尽快执行完毕的关键,就是对方是否有财产、能否尽快查到对方财产的线索。
2、一些关于执行期限的规定是:
(1)你申请执行后: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你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给予你答复,受理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中会给被执行人指定一个时间段来履行判决,如果超过了执行通知指定的时间对方还不执行判决: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是:(`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法院受理你的申请后6个月内不采取执行措施的: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评论0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2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的一位亲戚在十年前被误判杀人罪。坐了十年牢,后经家人的多方努力已经沉渊昭雪,判处无罪了,想咨询一下申请国家赔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种行为: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法院国家赔偿可能是行政赔偿,也有可能是刑事赔偿。但是,两者赔偿程序还是一致的。并且一定要注意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为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已经明确规定了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你知道结婚证在哪里办吗?
男女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县级市民政局所属婚姻登记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10w+浏览
我在事业单位里面进行工作,最近接到通知需要进行改制,所以想了解下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身份必然不在,是要从事业转企业的!其最大区别就是: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的是单位退休金。转企改制后,领的就是社保上的养老金了。。。。由于地区跟地区的不同,其养老金跟退休金的对比上也是不同的。一般转企改制后都会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来替你补缴N年的养老金的,后面的就靠你们转企的单位来给你交了。当然,有些事业单位根据转企的单位情况,还会将工作年限折算成企业股份的。。。总之,身份肯定是不在了。。。其它方面看你们单位的政策跟地的政策了。。。
其实,对年轻人来说,转企反而是件好事,对年老人来说,转企彻底属于甩包袱!当然,有些单位转企可也是很好的哦。。。比如说以前的邮电单位,转企就转为了电信和邮局2种。你觉得电信的收入会比当年邮电局差吗?相同的还有比如说移动。。
个人建议你,一定要跟联系好你们即将转企的职工,给自己选个好的企业负责人。因为以后你们是死是活,是天上还是地狱,就全看这个负责人的表现了。。。一般说来,转企单位的负责人,最终的决定权可是掌握在转企职工的手中哦!如果你们觉得负责人不合适,一定要联合起来坚决抵制,然后选出真正的实干负责人。这事上千万妥协不得,因为第一个负责人将直接决定你们转企以后的起点高度。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2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起诉离婚怎么走程序,我朋友和她老公结婚之后发现,她老公有暴力倾向,他实在无法忍受
[律师回复]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 → 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四、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 → 受理 → 审理 → 调解 → 判决 → 上诉 → 二审 →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 → 受理 → 审理 → 调解 → 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 → 受理 → 审理 → 调解 → 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 → 受理 → 审理 → 调解 → 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强制执行听证程序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的听证程序是如何的 为了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执行听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听证准备 (一)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异议书。 (二)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或 第三人对提出的主张或理由如实提供相应证据。 (三)执行员在听证前七日内传唤、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异议人,告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庭组成人员。 (四)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在听证前三日相互交换证据。 (五)执行员三人组成执行合议庭,其中一人为主持人, (六)听证开始前,主持人分别核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异议人或执行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审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 2、听证调查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听证人有申请回避、主张权利、陈述事实、举证、反驳、辩论的权利和必须遵守听证秩序的义务,向听证参与人讲明提供虚假证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异议人主张权利,陈述事实,举证说明。 (三)申请执行人陈述事实,对异议人、被执行人的陈述提出承认或否认的意见,并提供证据。 (四)被执行人陈述事实,对异议人的意见提出异议,进行反驳,并提出相关事实和证据。 (五)异议人出示证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质证;申请执行人出示证据,异议人、被执行人进行质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异议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异议人对申请人、被执行人、异议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主持人出示调查收集的证据,申请人、被执行人、异议人进行质证。 3、听证辩论 (一)按异议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顺序发言。 (二)按发言顺序相互进行辩论。 (三)听证辩论终结时,根据自愿、公平原则,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4、合议裁决 合议庭对双方质认的证据进行认证,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第一,对是否应予执行及如何执行作出裁定。 第二,执行异议成立的,返还已执行的案外人财产或裁定中止执行;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异议。 第三,符合变更、追加条件的,裁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 执行听证的全部内容,应由书记员记录在卷,交听证参与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你应该知道却不知道的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