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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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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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目前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是,个人销售住房时暂时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住房包括非普通住宅,在销售个人房屋时,房屋的类型主要根据房产证登记的类型为准。除了个人销售住房,其他情况下的房地产买卖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是怎样的?

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包括非普通住宅。个人销售的房屋类型如何判断,应主要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登记类型确定。对于营业用房登记为住宅类型的,应据实判断,不能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二、可以免征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指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三)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前(2)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五)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房地产的。

(六)对涉及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的一些特殊问题,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专门规定。

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四、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由此可见,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主要是针对个人房屋销售这种情形。在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很广的,像是单位之间的房地产交易,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一些非公益性的赠与行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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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3、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规定五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
(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7)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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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二、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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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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