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可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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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可以依法撤销,由于签订协议所取得的财产需要返还给对方,出现不能返还的情况,可以折价赔偿。使用欺诈手段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都可以撤销。
显失公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可行吗

一、显失公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可行吗

因显失公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是可行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显失公平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下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二、股权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显示公平的前提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撤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需要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要去工商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申请,提供相应的材料供该部门审核。公司的股东去世之后,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此时需要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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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显失公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可行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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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显失公平撤销能反诉吗
[律师回复] 对于显失公平撤销能反诉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显失公平撤销可以反诉吗
如果满足反诉的条件的,可以提起反诉。
二、反诉的特点是什么
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了一种的反请求,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并吞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一种反制诉讼行为,它的对称是本诉,即已经开始的原诉讼。反诉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一般而言,本诉的原告则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则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无反诉权,其诉讼地位仍然不变。
2、反诉请求是的。
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是互相牵连,又各自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是实体上的请求,不同于反诉、反驳;反诉是程序上的请求,是的特殊形式,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引讼程序的发生或变更;反驳是抗辩的一种方式,即对程序或实体上的请求予以否认或不予认可,不能引讼法律关系的发生或变更。
3、反诉具有给付内容且能抵销、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功能。
本诉与反诉是两个既相似又有区别的审判程序,两者又都是给付之诉,即可以合审理,这样既能简化诉讼程序,又能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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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借条怎么能撤销?
显失公平的借条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或者也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借条的签署实际上是建立了债务关系,但是此类关系实际上是需要自愿建立才会有效的,而显失公平的借条的效力是待定的,故此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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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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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是多久
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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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应适用我国《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有权予以变更。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不平衡,属违反民法上公平合理原则的协议。显失公平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二是另一方获得的利益明显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三是受害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房屋买卖协议因显失公平被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买卖过程从初次商谈到最终交付房屋,往往会持续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限房屋价格难免会有所波动,有时候甚至会波动很大。对于正常的价格上涨,即使涨幅较大,一般也不能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有可能支持撤销合同,如主张显失公平的一方由于签约当时身处国外或者其他原因,委托给中介公司或者其他人员代为出售房屋;再比如中介公司人员自身作为买方与出卖方进行交易等特殊情况。
对于因显失公平而行使撤销权的条件,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这里所说的显失公平是针对签约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房价暴涨导致房价与签约当时市场价相比而差距较大的情况,应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
另外,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且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因此,如果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应该尽早主张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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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么?
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如果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如果其中一方是在另一方的欺骗的情况下,并且是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的,那么这份合同的有效性是有一定的问题的,因此是可以申请合同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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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申请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申请撤销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可以这么判断:
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二、显失合同具体体现于:
(一)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了对方紧迫情势、缺乏实际经验或不知情,使之提出或接受了明显不利的条件;
(二)当事人一方不正当地利用其在经济地位、社会影响或人际关系上的优越条件,使对方接受或提出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三)因第三方的不正当干涉,使双方当事人不得不达成显失公平的协议。
三、撤销显失公平合同的一般方法:
向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但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驶撤销权,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行驶撤销权的,撤销权利消灭。
四、在向申请的时候,要注意:
选择有管辖权的:
1、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2、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1)被告地管辖;
(2)合同履行地管辖;
3、需要的证据材料
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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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无效还是撤销
显失公平合同无效还是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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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吗?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应适用我国《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有权予以变更。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不平衡,属违反民法上公平合理原则的协议。显失公平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二是另一方获得的利益明显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三是受害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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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买卖合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过程从初次商谈到最终交付房屋,往往会持续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限房屋价格难免会有所波动,有时候甚至会波动很大。对于正常的价格上涨,即使涨幅较大,一般也不能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有可能支持撤销合同,如主张显失公平的一方由于签约当时身处国外或者其他原因,委托给中介公司或者其他人员代为出售房屋;再比如中介公司人员自身作为买方与出卖方进行交易等特殊情况。
对于因显失公平而行使撤销权的条件,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这里所说的显失公平是针对签约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房价暴涨导致房价与签约当时市场价相比而差距较大的情况,应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
另外,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且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因此,如果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应该尽早主张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怎样理解可撤销合同中的“显失公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t  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t  判断是否显失公平,既要从一般的社会观念角度考察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人对其权利依法处分的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如果行为人完全能够理解行为的内容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对权利义务予以处分,那么对行为人来说,应当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假如一古玩专家将一件价值10万元的古玩以5000元出卖给另一古玩专家,则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虽然不等价,但是买受人没有利用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但如果是外行人将该古玩以5000元价格出卖给古玩专家,而其本人当时不明知卖价明显过低,则可认定显失公平。ttttt
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买卖合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过程从初次商谈到最终交付房屋,往往会持续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限房屋价格难免会有所波动,有时候甚至会波动很大。对于正常的价格上涨,即使涨幅较大,一般也不能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有可能支持撤销合同,如主张显失公平的一方由于签约当时身处国外或者其他原因,委托给中介公司或者其他人员代为出售房屋;再比如中介公司人员自身作为买方与出卖方进行交易等特殊情况。
对于因显失公平而行使撤销权的条件,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这里所说的显失公平是针对签约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房价暴涨导致房价与签约当时市场价相比而差距较大的情况,应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
另外,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且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因此,如果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应该尽早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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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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