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胁迫他人做事定什么罪
构成胁迫罪,是指分为狭义的胁迫罪和强制罪两种。
狭义的胁迫罪,是指以足以加害他人生命、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或以足以加害他人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胁迫他人的行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胁迫他人犯罪、并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处罚,胁迫人按照主犯处罚,被胁迫人属于胁从犯。
胁迫他人犯罪、并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处罚:
胁迫人按照主犯处罚,被胁迫人属于胁从犯。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引诱他人犯罪的行为属于教唆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二、胁迫罪的特征是什么
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个人的意志活动自由。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加害对方或对方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胁迫被害人的行为。
这里的胁迫,是指狭义的胁迫,即以引起对方的恐惧为目的,告知对方欲将加害之事。
本罪的既遂,以使对方知道欲将加害之事即可构成,并不要求对方已实际地产生了恐惧心理。
(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一般认为行为人须具有引起对方恐怕的目的。
所谓强制罪,是指以足以加害他人或他人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相胁迫,或者用强迫手段使他人实行无义务实行的事项,或妨害他人行使权利的行为。
胁迫他人做事属于胁迫罪,这项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意志活动自由,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侵害他人名誉、财产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故意而为之的,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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