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名下有贷款能当担保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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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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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自然人名下有贷款能当担保人吗,哪些人不能做保证人?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自然人名下有贷款能当担保人吗?

一、自然人名下有贷款能当担保人

有贷款也可以做担保人,对担保人的要求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履行担保义务。

二、哪些人不能做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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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以下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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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因急需资金用于资金周转,特向乙方提出借款请求。甲方为此向乙方提供各类应提供的文件,承诺为所有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保证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时归还借款。乙方出于对甲方帮助的考虑,同意给予借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 万 元整(小写:, ,000,000 元)。甲方指定将借款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2、乙方应于20××年 月 日之前(包括当日)汇入前述甲方指定账户。
3、乙方可通过本人账户或任何第三人账户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所借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并持有汇款凭证,即视为甲方已收到向乙方借得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向指定账户汇入款项之和构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
4、汇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汇款项到达甲方帐户之后,无论甲方是否实际处分该款项,均视为乙方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天,自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实际转帐凭证与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转帐凭证所记载的日期作为利息起算日。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但甲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 天,甲方必须按 天向乙方付息;甲方实际使用期限超过 天不足 天,按实际天数支付利息;甲方实际使用期限超过30天,即视为违约。
第三条 、借款利率、计息方法及付息方式
1、借款利率:日利率 ‰。
2、计息方法:借款利息自借款实际到达甲方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按日付息。
3、付息方式:借款到期日本息一次性还清;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金额×计息天数× ‰计算。
乙方指定甲方将利息及还款本金汇入以下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甲方将所有借款本息汇入该帐户,即视为甲方履行了还款义务,甲方使用他人帐户汇款的,必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并由帐户提供人向乙方出具确认函件。
第四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借款仅用于:
本合同项下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出借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五条、还款方式及资金来源
1、还款方式:按日付息,到期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2、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以自有资金和所有的财产来偿还对乙方的债务,或以担保人所有财产作为偿还保证。
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出借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相关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当甲方归还的款项不足清偿当期全部债务时,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违约金、本金的顺序清偿。
第六条、保证条款
甲方提供保证人:
1、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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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依主合同约定,出借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丙方愿意作为甲方借款的保证人,并自愿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七条、借款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借款,并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甲方按未清偿部分数额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不构成违约:
(1)甲方还款资金来源无法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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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者甲方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7)、甲方或其担保人发生变更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国藉或涉及不利诉讼或仲裁及其他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担保义务产生影响事件的,甲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而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
(8)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偿清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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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甲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方人担保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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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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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未按约定归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除应按约定支付乙方借款及利息,还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甲方违约时,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违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按规定标的物应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管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需要,从对方获得的有关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约定给合同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应保证各自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与人员未经本合同相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政府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提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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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和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如下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签名确认为准。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的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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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合理诉讼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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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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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 09: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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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的规定,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虽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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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3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原来的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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