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是什么,假结婚买房的房产的归属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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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是什么,假结婚买房的房产的归属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是什么,假结婚买房的房产的归属

一、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是什么

1、“假结婚”具有真结婚的法律效力。

婚姻缔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已具备真结婚的法律效力;

拿了结婚证不违法。

如果是伪造结婚证购房的,那么,伪造证件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利用“假结婚”买房风险很大。

离婚风险。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如果结婚购房后,对方拒绝离婚,则实际购房人可能还要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才能达到目的②财产风险。

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后,双方对婚内财产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理论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对方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则实际购房人的利益有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

此外,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外债,另一方也可能面临偿还责任。

③人身安全。

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结婚实施不法行为,如“婚内强奸”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假结婚买房的房产的归属

1、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如果是部分首付款,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3、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如果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

如果父母出全资的,一般认定为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父母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首付款,父母出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一般认定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4,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自,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一般即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婚后购房,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6、婚后购房,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婚后双方共同借款部分购房款,属于共同债务,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有房产。

婚后购房,双方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7、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或者全部首付款婚后购房,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者全部首付款的,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双方认可并共同还款的,那么房屋就是共同房产,当然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如果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有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买房在当前阶段的中国已然成了社会问题,但是请大家在买房时保持理性,按照法律程序和国家规定,在了解相关知识后再做决定也不迟,不要因为假结婚买房或假离婚买房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是不能假结婚买房的,

买房在当前阶段的中国已然成了社会问题,但是请大家在买房时保持理性,按照法律程序和国家规定,在了解相关知识后再做决定也不迟,不要因为假结婚买房或假离婚买房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是不能假结婚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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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1、房产分割风险:为买房假结婚,那么房子属于“假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婚后财产就涉及到房产的分割。一般来说,假结婚买房,双方都会签署相关的财产分割协议。2、法院判决的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到房产的分配,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就只能是按照双方真结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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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怎样规避假离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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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1、假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其实就是真离婚,就是说离婚的事实已经不能改变,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再复婚,那么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不能要求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登记,更不能够要求强制复婚。假离婚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相关要求,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处理,这些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能以“假离婚”为由,不承认离婚协议约定的事项。
2、已分割财产复婚后属婚前财产因假离婚而购房的,夫妻间的财产将进行分割,同时,再次购房后,产权也是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比如,一对夫妻原有一套房属共有房产,“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这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套房也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假离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为个人财产,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不会发生共有。
3、弄假成真会导致人财两空因为是假离婚,双方都心照不宣,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往往考虑得简单,会出现夫妻共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这种状况下,如果未能复婚,净身出户一方将很难推翻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不合理”协议,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而且必须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因“假离婚”而弄假成真,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的案例并不鲜见。
4、假离婚后丧失相互继承权一旦登记离婚,相互之间就没有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同时也丧失了财产的继承权。如果一方不幸离世,在法律上另一方也无法继承财产。对于“假离婚”的当事人,可能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二、如何规避假离婚风险如果确实需要假离婚的,建议签订书面的协议,并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
1、假离婚的性质和目的。如:双方签订该离婚协议,并非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
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为了本次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和抚养权方面的约定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4、离婚后取得财产的权属。如双方是为了购置房子而假离婚的,有必要约定将来购置房子的权属,也有必要针对假离婚期间收入的归属等事项。
4、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有些人假离婚,除了是骗财之外,还有可能是为了快速离婚,然后与小三共同生活。因此,有必要对该风险进行一定的防范。然而,由于婚姻是自由的,如直接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必然会被认定无效。为此,需要较为巧妙地对该方面进行约定。如:就购买某房产办理完贷款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一方不愿意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或结婚的,视为放弃抚养权和放弃70%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在了解怎样规避假离婚风险之前,我们还是要搞清楚究竟假离婚可能会带来怎样的风险,这样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规避,才是有效的。当然,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假离婚都是不可取的,并且从法律上面来讲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的,那么就是真正的解除了夫妻关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张家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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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是什么?
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是包括离婚风险、财产风险以及人身风险的。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后,双方对婚内财产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理论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对方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则实际购房人的利益有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外债,另一方也可能面临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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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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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
会有风险。法律不承认“假离婚”从法律上来讲,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法律保护婚姻自由,一方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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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合同风险负担,不可归责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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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合同风险负担“风险”一词,在不同场合使用有不同的意义,如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是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但在大陆法系的债法上,风险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它包括以下情况:
1、给付风险(或称履行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嗣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能否请求重新给付;
2、价金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时,其价金之危险由谁负担;所谓风险负担,顾名思义,即指上述风险应由谁来负担,换言之,就是将上述风险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另外还有一个与风险负担相类似的概念“风险转移”,其实二者并无太大差别,惟静态与动态不同角度考察而已。
二、不可归责事由有哪些要明确风险负担的含义,有一个关键词必须理解好,那就是何为“不可归责事由”《合同法》并没有对“不可归责”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而其在分则231条中又使用了“不可归责”的字眼。应当指出,“不可归责”这个词语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有不同的含义。近代民法最初以过错为合同责任的归责条件,那么不可归责就是指“没有过错”。但现代合同法已经完成了向严格责任的转化,我国《合同法》107条也采纳了严格责任,所谓严格责任,是指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考虑债务人有无过错。《合同法》的法定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因此所谓的不可归责事由,就应当指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的不利状态。值得注意的是:
1、严格责任并非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分则中的一些具体合同仍然遵循过错原则,这时“不可归责”仍然是“没有过错”的意思;
2、《合同法》231条(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使用的不可归责字眼,其含义也应当为没有过错,这是因为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标的物的妥善保管性质上属于附随义务,以过错为归责原则。
什么叫合同风险负担,不可归责事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叫合同风险负担,不可归责事由有哪些
一、什么叫合同风险负担
“风险”一词,在不同场合使用有不同的意义,如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是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
但在大陆法系的债法上,风险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它包括以下情况:
1、给付风险(或称履行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嗣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能否请求重新给付;
2、价金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时,其价金之危险由谁负担;
所谓风险负担,顾名思义,即指上述风险应由谁来负担,换言之,就是将上述风险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另外还有一个与风险负担相类似的概念“风险转移”,其实二者并无太大差别,惟静态与动态不同角度考察而已。
二、不可归责事由有哪些
要明确风险负担的含义,有一个关键词必须理解好,那就是何为“不可归责事由”?
《合同法》并没有对“不可归责”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而其在分则231条中又使用了“不可归责”的字眼。
应当指出,“不可归责”这个词语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有不同的含义。近代民法最初以过错为合同责任的归责条件,那么不可归责就是指“没有过错”。但现代合同法已经完成了向严格责任的转化,我国《合同法》107条也采纳了严格责任,所谓严格责任,是指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考虑债务人有无过错。《合同法》的法定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因此所谓的不可归责事由,就应当指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的不利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
1、严格责任并非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分则中的一些具体合同仍然遵循过错原则,这时“不可归责”仍然是“没有过错”的意思;
2、《合同法》231条(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使用的不可归责字眼,其含义也应当为没有过错,这是因为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标的物的妥善保管性质上属于附随义务,以过错为归责原则。
一房二卖的房子归谁,买方怎么防范一房二卖风险
[律师回复] 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买方如何防范一房二卖风险
在购房过程中,买方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
1、交易时间越短越好
建议从签订合同到最终过户交付,时间不要拖得太长,时间越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
这里就要特别提醒一下,很多购买暂时未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由于签约到办下原房主的房产证时间较长,等真能过户时房价可能已大涨,经常会发生此类一房二卖的纠纷。这种情况下,要特别谨慎。
2、尽早办理网签。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人。
3、尽早实际占有房屋
可能的话,将付一定款项后,即使暂时不能过户,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
4、约定适当的违约金。
在合同中,最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有些几百万的房产,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明显没有力度。
5、发生纠纷及时处理
发生纠纷,一定要及时处理,建议在第一时间带齐资料找专业律师研究后分析,如果有认为有机会拿到房产,应及时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如果律师认为没机会拿到房产,也应尽快采取合理措施主张权利。
给卖方的忠告:一房二卖未必能占便宜
一房二卖,房主即使能成功把房产过户给后来的买家,表面看达到了多拿到卖房款的目的。但却未必是最终结果。
很多房主之所以明知违约还要一房多卖,无非是经过计算,就算赔前面买家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合算。但是愿意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就真的能免除其他责任吗?
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在主张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实际损失超出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中,房价上涨时由于卖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经过适当举证,房价上涨的数额是可以作为买方的实际损失主张的。也就是说,房主毁约转卖多得的房款,可能要作为赔偿款赔给不能得到房产的房主。这样的判决,在各地已经不少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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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二套房有什么风险
虽然在办理假离婚时夫妻约定了在买房之后就复婚,但是,人是善变的,在离婚的这段期间也会发生很多变数,比如一方有了外遇后,假戏真做,不与原配复婚。这样一来,一个好好的家庭就真的为一点金钱上的利益而破裂了,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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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买房的风险包含什么?假结婚买房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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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1、房产分割风险
如果你们为了买房子而选择假结婚的方式,那么你们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所以在你们离婚的时候就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为了假结婚买房的夫妻在结婚之前对于财产的分割都会达成一致的协议。不过,如果你们的婚前协议不规范也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比如许多人在协议书上都会规定双方离婚之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如果你们两人最终没有选择协议离婚而是诉讼离婚,那么你们的这个约定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
2、判决的风险
其实,日常生活中你们到底是真结婚还是假结婚是非常难判断的。但是只要你们二人都领了结婚证,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你们就是真的结婚了。如果婚后发生了纠纷,特别是对于房产的纠纷,那么在处理你们的案件时就会按照真结婚的方式来处理。
3、结婚容易离婚难
相信大家都知道,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是常见的方式。如果你们假结婚之后,双方都愿意离婚当然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一方不愿意离婚,并且要求必须诉讼离婚的话就会很麻烦了。
4、为假结婚而假离婚 风险更大
日常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自己没有买房资格,所以会选择假结婚的方式,然后再由另一方出示买房资格。但是这样先假离婚再假结婚的方式风险更大。因为只要你稍微不小心就会弄巧成拙。当你们复婚之后,本来属于夫妻两人共同的房子,却变成了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假结婚也会出现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夫妻两人的感情。
二、假结婚买房有什么后果
1、如果有一些想以结婚、离婚的方式,然后来骗取购房资质,可以说这种行为暂时还不能使其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但是你要明白在日后购房将产生直接影响,而且还会出现相关监管部门很有可能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购房。
2、比如是一些中介公司通过办理假的结婚证,来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质,这样可以说他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这样相关责任人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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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的风险包含哪些?假离婚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
[律师回复]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一、假离婚的风险都有哪些
(一)即使在离婚后复婚,仍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给家庭造成纠纷的隐患。
因为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因此,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所谓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二)假离婚可能假戏真做,导致家庭的破裂,财产遭受损失。
因为夫妻双方只要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买房的钱等财产在离婚前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将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当事人就难以控制该部分财产。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
(三)假离婚给当事人带来的信用风险。
如今虚高的房价对大多数家庭来说很难一次付全额房款,需要通过贷款来实现买房。而在贷款,因为银行会采用多种途径了解购房者的实际情况,包括查看户口本、要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家庭成员信息、调查,即通过明察暗访形式了解借款人的各种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如果被证明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了银行房贷,商业银行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撤销,并随时提前收回贷款,而且购房者还将承担骗取贷款的法律责任。
二、假离婚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假离婚有效吗?
实际上,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假离婚这么一种说法,假离婚只不过是老百姓自己的说法。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的离婚都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假离婚也必须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
但关键在于,法律可不管你是不是真心想离婚。只要夫妻履行了正当的离婚程序,比如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向离婚,一旦离婚成功,这种离婚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假离婚的后果与“真离婚”是一样的,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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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假离婚买房有什么风险?
假离婚买房可能会引来官司。假离婚买房可能会假戏真做。风险:法律不承认“假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有风险,离婚后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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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风险投资,什么是风险投资公司
风险投资简称风投,又译称为创业投资,主要是指向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取得该公司股份的一种融资方式。风险投资是私人股权投资的一种形式。
风险投资公司为一专业的投资公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财务相关知识与经验的人所组合而成的,经由直接投资被投资公司股权的方式,提供资金给需要资金者(被投资公司)。风司的资金大多用于投资新创事业或是未上市柜企业(虽然现今法规上已大幅放宽资金用途),并不以经营被投资公司为目的,仅是提供资金及专业上的知识与经验,以协助被投资公司获取更大的利润为目的,所以是一追求长期利润的高风险高报酬事业。
风险投资之所以被称为风险投资,是因为在风险投资中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给投资及其回报带来很大的风险。一般来说,风险投资都是投资于拥有高新技术的初创企业,这些企业的创始人都具有很出色的技术专长,但是在公司管理上缺乏经验。另外一点就是一种新技术能否在短期内转化为实际产品并为市场所接受,这也是不确定的。还有其他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导致人们普遍认为这种投资具有高风险性,但是不容否认的是风险投资的高回报率。
也许最被人们熟悉但却也最不被人理解的一种投资风险是市场风险。在一个高度流通的市场,比如说在世界各地的股票交易市场,股票的价格取决于供求关系。假设对于一个特定的股票或者债券,如果它的需求上升,价格会随之上调,因为每个购买者都愿意为股票付出更多。
风险投资家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风险投资家一般都有很强的技术背景,同时他们也拥有专业的经营管理知识,这样的知识背景帮助他们能够很好的理解高科技企业的商业模式,并且能够帮助创业者改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信托产品的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信托产品的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信托产品的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有哪些
一、信托产品的可控风险
1、资金流向
从整体上来看,投资于股票、证券市场以及地产市场等此类项目的信托产品风险相对来说会大一点,与之相对应的就是高收益;相反,风险较小且收益较低的项目有:基建类、电力、能源等等此系列能够得到国家或政府支持的投资项目。
2、风险控制措施
(1)取决于担保方实力以及担保方信用度。尽量地选择实力比较强的担保方。在正常情况下,大型国有企业作为担保方风险最小。除此之外,信用度较高、负债率较低的大型民营企业风险也比较小。另外,自己给自己担保,则被视为无担保。
(2)取决于质押物安全性及是否容易实现变现。押质率越低,风险就越小。整体上来说,股票、债券、货币等较容易实现变现,但如土地之类的不动产,因其流动性偏差,短时间内不容易实现变现。还有抵押物的价值是否足,抵押物不足值就会加大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抵押物的价值投资者并不清楚,取决于信托公司的职业操守。
3、产品的结构性设计
产品的结构设计对风控有非常大的作用。采用劣后资金时,理想的结构化设计“优先:劣后”资金的比例不高于 2:1。产品结构设计要合理,更应明确各种类型投资占用的资金比列。
4、融资方还款能力
对于投资者而言,融资方的还款能力不容易掌握。这就得依赖信托公司对融资方进行调查。融资方还款能力越强,那么该信托产品的风险就小;反之,风险越大。信托公司应为投资者考虑,尽力地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
5、信托公司及其股东信用担保
“刚性兑付原则”,不是法律规定,只是信托公司做出的经营策略。信托牌照的稀缺性及行业高利润促使信托公司及其股东不愿承受违约风险,以免造成公司信用丧失。一般情况下,当信托发生风险时,信托公司都会保障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因此造成“刚性兑付”现象。
6、增信措施
信托项目是否采用了足够的增信手段值得关注,增信措施是“真增信”还是“伪增信”,需要谨慎分析。
二、信托产品的不可控风险
1、法律政策性风险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变化,促使信托资产出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政府法律政策的变化,衍生出了例如:信托资产转让信托产品、房地产信托产品等为规避政策风险、规避政府监管的信托产品。
(2)我国的政策、法律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较难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财政收入等作为抵押物的,若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紧缩地银的话,那么土地就会变得不容易变现,由此可能会造成担保无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没有此项规定。例如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产品,如今的规定是需要交契税。若发生法律纠纷,就不容易保住信托财产的性。
2、信托财产所有权风险
国内的法律规定,信托是以委托为主的,而国外信托是以财产权的转移为基础。以财产转移为基础的信托有两个后果。
3、管理不善的风险
若信托公司在实际的投资操作中,出现操作失误或者经营不利就会产生风险。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风控措施又没有做好,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实际收益低于成本。
4、道德风险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托公司应忠实于委托人与受益人,不能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盖风险、抽逃资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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