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居间费由谁负担?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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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居间费由谁负担,房屋买卖中,与中介签订协议要注意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居间费由谁负担?

一、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居间费由谁负担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对居间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时,能否要求中介费要看对方是否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时,居间人就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也就是说,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

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

二、房屋买卖中,与中介签订协议要注意什么

1、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

首先,委托人应当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其次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

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售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

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

2、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

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

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

3、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

在居间合同中,房产经纪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

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

日常中,想要买房或是出售房子,人们常常会先将购房需求或出售信息托给中介,由中介来寻找合适的目标对象并促成双方的交易。

当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成功时,中介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不过,有时候购房者和售房者谈了很久,但房屋买卖合同却无法成立,此时中介费是不需要支付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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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在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内由机动车一方作为责任主体,其余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主体为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在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应考虑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个构成要素。确认赔偿责任主体应查明是谁的过错(原因)造成了损害(后果),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及其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确认赔偿责任主体的关键。在侵权法的一般情况下,对损害结果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行为人无过错则无责任,但由于机动车的危险性高于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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