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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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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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买卖二手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买卖二手房有哪些技巧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买卖二手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一、买卖二手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1、需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让业主给你看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你留复印件。

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

其次,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票据等,作为辅助证据以初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2、可让中介带你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包括查房产的基本情况,抵押情况及查封情况,是否与人共享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

3、那购买者千万不要忘记了解购买的房子已有多长历史、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长;

有没有欠费情况,如物业管理、水、电、气费等。

4、我们在掌握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消费者应从多个方面对二手房价格进行评估。

也可以委托信得过的中介机构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弄清能否做二手房按揭贷款

一般情况下,银行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出房屋的较低保值价。

5、要求业主过户递资料完成才给50%房款,拿到受理回执,确定能拿到房产证才给全款;

要求中介过户递资料完成才给50%中介费,到交完楼才给齐,或者与第三方签订协议。

二、买卖二手房有哪些技巧

1、挑选可靠的中介。

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日渐发展,中介交易正在一步步走向规范,但目前现实存在的种种交易纠纷还是令买房者和购房者不胜其烦。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许多市民在选择购房时,一般都以大公司作为第一选择,一方面操作比较规范;

另一方面房源也比较充裕。

建议:

卖方将房屋委托给一些比较大的中介公司,除了能够保证比较多的客源外,最重要的是能够保证交易的安全性、避免带来后顾之忧。

2、选择合适的购房代理方式。

那两种代理方式各有利弊目前委托中介销售二手房一般有两种方式:

代理方式和一般方式。

选取代理方式的客户不应当将同一套房源委托给另一家中介;

而一般方式可将同一套房源同时委托几家中介代理销售。

据介绍,目前比较大的公司一般都倾向于同客户签署代理合同,小型中介则比较倾向于一般合同。

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一般而言,代理合同更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一般合同则能提供更多的客源、促成交易的早日成交,但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3、代理期限的选择。

有的代理有效期宜短不宜长,如果签了一份代理合同,但是房子迟迟不能脱手怎么办

这就需要在签定合同的时候约定一个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未能达成交易就可以自动解除合同

二手房的买卖,其中有更多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

作为购房者不能一味的追求价格,还需要综合考虑二手房的实际情况,比如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二手房的新旧程度、小区环境、周围交通、配套设施等等。

交易过程中,不仅要与卖方斗智斗勇,也还要避免自己落入中介的陷阱之中。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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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想要买个二手房先住下来,但是二手限价房,就不怎么清楚,就想来问问二手限价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交纳收益金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限价商品房5年后需要交纳35%收益金。
(二)产权登记时要注意
限价商品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限价商品住房”字样。
(三)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
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
(四)限期收回的情形
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擅自向未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的申请家庭出售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企业向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补交同地段限价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的差价,并对开发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情形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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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买房和卖方都要准备好过户所需要的资料。2、去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也就是房产局,办理相关业务。3、拿这些材料去房屋预审的窗口,由其先预审一遍。4、房屋预审结束后,去房屋评估的窗口,评估你房屋价格的。5、排号签字领取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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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其中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权利对应于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除履行买卖合同的总义务即给付义务外,尚需承担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付随义务。
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
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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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二手房买卖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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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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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是第二次被起诉离婚,所以她很着急,想知道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一些?
[律师回复]
1、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2、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认定的标准: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
  第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两者的事实和理由不一样。这里的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书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因此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书写有着本质的区别。
  
4、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的准备
  第一次起诉之所以没能判决离婚绝大多数原因还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诉之前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有争对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对第二次离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5、第二次起诉一定能离掉吗?
  虽然很多夫妻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都判决离婚,但是也不代表第二次就一定能离掉,由于每对夫妻的家庭情况和离婚诉求有所不同,其原因也是不同的。
各位律师好,我最近买了一户二手房,准备要过户了。请问各位律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现在的二手房过户需注意事项有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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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二手房买卖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芜湖二手房买卖的具体流程有哪些?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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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之前看中了一套二手的房子,就要签合同了,想要问一下二手房贷款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律师回复] 二手房首付比例综述所谓二手房首付,指的是购买二手房时除了银行贷款外买受方应当一次性支付的金额。目前贷款买房,在购买新房与购买二手房时,贷款首付的计算有较大区别。与新房贷款相区别的是,办理二手房贷款买房是根据“二手房评估价”作为参考。二手房首付比例与二手房评估价有很大关系。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对于二手房首付比例存在一些错误的计算方式,本期专题为大家详细解读二手房首付比例的计算方法,以及二手房首付比例与新房比例的区别,一套二手房与二套二手房首付比例区别,相信对于想要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有不少帮助。二手房首付比例计算方法所谓二手房首付,指的是购买二手房时除了银行贷款外买受方应当一次性支付的金额。其首付款的计算方式为:净首付款=实际成交价-客户贷款额(净首付款:不包括国家税费和中介服务佣金的首付款)贷款额=二手房评估价×80%(首次贷款额度可达80%)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二手房首付比例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关于二手房首付比例多少的问题是可以跟卖家商量的。
1、一般情况上家没有贷款,或者不需要下家配合还贷的,下家资质很好需要向银行申请8成贷款的就可以首付2成(贷款2成对资质的要求很高)。
2、上家有贷款,且成数很高,一定需要下家配合还贷的,为安全起见,则可选择走资金监管流程,按3成首付支付。
3、下家有能力一次性付款的,可在签订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则不存在首付问题。以上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手套二手房首付比例的计算方法,大家在用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时可以参考以上方法计算二手房的首付比例。如果买房设计到很多其他方面都要了解的,提供一部分常识概念看一下吧新房与二手房首付比例的计算区别与新房贷款相区别的是,办理二手房贷款买房是根据“二手房评估价”作为参考。所谓评估价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通过银行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而计算出来的。一般二手房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价大多为二手房市场价值的80%-90%,部分房屋会更低。一手房贷款买房首付计算方式:首付款=总房款-客户贷款额贷款额=合同价(市场价)×80%(首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0%)二手房贷款买房首付计算方式:净首付款=实际成交价-客户贷款额(净首付款:不包括国家税费和中介服务佣金的首付款)贷款额=二手房评估价×80%(首次贷款额度可达80%)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首次置业者购买二手房房贷首付为30%首套二手房和二套二手房首付比例区别首套二手房首付比例是30%,可向银行申请70%的银行贷款.二套二手房首付比例是70%,可向银行申请30%的银行贷款。而且应该注意的是二手房的贷款是按照评估价进行申请,而并不是成交价格进行。办理二手房屋贷款是根据“二手房评估价”作为参考。所谓评估价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通过银行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而计算出来的。一般二手房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价大多为二手房市场价值的80%-90%,部分房屋会更低。影响二手房首付比例的因素影响二手房首付比例因素一
一、二手房贷款的多少这个主要和你购买房屋的年限有关系。要是年代比较新的,贷的比较多一点,要是年代久远的,评估会很低的,贷款也不会多。影响二手房首付比例因素二
二、贷款多少和您的评估报告有关,如果您的经济能力有限,想多贷点,可以让他们做房屋评估的时候把市值做的高一点,这样就可以多贷点。影响二手房首付比例因素三
三、另外还有得看卖房要求二手房首付比例多少,这些因素都和您的贷款额有关系,如果房主要的二手房首付比例多,那贷款金额也随着变化。影响二手房首付比例因素四
四、基本算下来,二手房首付比例能做到30%左右,而且30%以上办理手续贷款比较好办。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其中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权利对应于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除履行买卖合同的总义务即给付义务外,尚需承担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付随义务。
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
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其中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权利对应于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除履行买卖合同的总义务即给付义务外,尚需承担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付随义务。
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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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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