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是否要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的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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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司分立是否要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的程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公司分立是否要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的程序

一、公司分立是否要通知债权人

公司进行分立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且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

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

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

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

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

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

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进行分立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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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程序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撇开设立人数的规定简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股东是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但公司需要以公司的所有财产承担债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综合上述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进行总结,有限责任公司大致有以下特点: 1、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具有的法人资格,能以法人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往来; 2、有限责任公司有的财产,且财产于股东; 3、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设立的; 4、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地承担责任,以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三、最新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怎么走? 大体来说,有限公司设立应当具有(但不限于)以下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这是公司“旗帜”,设立公司必须要有公司章程。 2、认缴出资。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赖以生存的最初动力。 3、缴纳股款。 4、设立公司管理机构,如董事、监事等。 5、进行设立登记。对于登记,有需要走以下几步注册设立的流程。 第一,核准名称。如果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名称必须申请预先核准。 第二,提交资料。 第三,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刻办公司用章。 目前,市场上有专门代理公司注册设立的相关机构或者人员,尽管他们办理会比较便捷,但是公司的设立流程本来也不复杂,因此在不赶时间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自己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设立成功后,就可以开展相关业务,但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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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生分立的程序
程序: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对公司财产作出相应分割,并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作出妥善处理,同时还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公司分立,应当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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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民事诉讼程序立案,民事诉讼程序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程序立案是怎样的 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诬告不同于错告。因为诬告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错告,则是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故意行为,对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讲明情况,让其接受教训,而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免遭,确保其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 但是,在审判阶段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其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遇有此种情况,应当向他们说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证或者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内容。 司法实践中,对匿名举报应当进行具体分析:一方面,因为控告人人害怕而匿名举报,其内容很可能是真实的,且有证据意义;另一方面,又可能是出于诬告陷害之目的,或为了转移司法人员的视线而搞假材料进行匿名举报,因此,对匿名举报的材料在查证以前,只能作为立案材料来源线索,而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 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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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知识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知识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知识是如何的
(1)订立前的准备
一些规模较大的涉外承揽项目,尤其是与提供技术和设备相结合的项目,通常带有补偿贸易的性质,因此,在涉外承揽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一定要做好订约前的准备工作,即要确立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作可行性调查研究,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才能与外商洽谈,签订合同。
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的品种一般不要进行加工承揽;对那些能利用国产原材料,元器件代替进口原材料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立项目时,应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承揽项目。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选择资信好,技术水平先进,有经营能力,有合作诚意的定作人为合作对象。项目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2.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把初步的立项意见及规划进行规纳整理,使之具体化,形成项目建议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下面一些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2)合作外商的名称,国籍,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
(3)举办该项目的理由和条件,包括来料,来件,来样和设备,技术的引进,工缴费的收入情况说明和当地资金,材料,场地,水电,运输等配套条件的说明。
(4)涉外承揽的范围,规模及初步的经济效益分析。
(5)初步的项目进度安排。
3.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提出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合同项目进行谈判和签订之前,对经济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目的是综合考证1个项目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利性,为涉外承揽业务提供较为可靠的科学依据。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中,应注意之下几点:
(1)应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法律人员和外经贸业务人员组成专门队伍进行可行性研究。本身没有力量的,可请有关部门代为进行。
(2)要作好定作人的资信调查。应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了解定作人的情况,如通过我国的外贸机构或专业公司,通过我国驻外商事机构,外事机构,通过中国银行国外分行等渠道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
(3)要针对涉外承揽合同的特点,对承揽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尽可能减少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按照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形式,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主要有:
(1)总述,介绍举办该涉外承揽项目的理由和经济,技术意义,项目合作中外各方的情况,合作方案的内容和依据;
(2)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设备,技术,交通,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的保障程度;
(3)项目规模,承揽方案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
(4)项目场地的解决及环境保护;
(5)承揽的生产方案;
(6)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
5.涉外承揽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在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编写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双方当事人便进入了合同的洽谈签约阶段。一般中方单位应主动草拟合同文本,提交双方洽谈。主办单位要组成专门的洽谈队伍,一般来说,可由参加可行性研究的人员组成谈判班子,这中包括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参加洽谈的人员应该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有一定的灵活性。
我最近应聘了一家公司,最近经过我的一番打拼,谈好了三笔单子,可谈好之后要签订采购合同,不知道这个采购合同怎么订立,请问采购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你好,采购合同的订立程序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采购合同包括九项基本内容,即当事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标的全称、价款或报酬,数量和规格型号,品质和技术要求,履约方式和期限、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付款方式和期限,售后服务和其他优惠条款,违约责任等。
⑴ 合同正文应包含的要素
1) 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2) 采购物品/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及合同总额,清单、技术文件与确认图纸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3) 包装要求;
4) 合同总额应含税,特殊情况应注明;
5) 付款方式;
6) 工期;
7) 质量保证期;
8) 质量要求及规范;
9)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办法;
10) 双方的公司信息;
11) 其他约定。
⑵ 合同签订及其规定
1) 如涉及到技术问题及公司机密的,注意保密责任;
2) 拟定合同条款时一定要将各种风险降低到最低;
3) 为防止合同工程量追加或追加无依据,打包采购时要求供货方提供分项报价清单;
4) 遇货物订购数量较大且价格较大或难清点的情况时务必请厂商派代表来场协助清点;
5) 质保期一定要明确从什么时候开始并应尽量要求厂商延长产品保质期;
6) 详细约定发票的提供时间及要求;
7) 与初次合作的单位合作时,应少付预付款或不付预付款;
8) 违约责任一定要详细、具体;
9) 比价汇总表巡签完毕后方可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10) 合同签订应按照附表七(合同审查批准单)的格式对合同初稿进行巡签审查;
11) 合同巡签审查通过后应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12) 签订的所有合同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三、采购合同签订的相关问题
1、采购签约权限的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程序和流程采购合同管理程序和流程。
(1)副总经理有权签署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的采购合同。2.标的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采购合同需由总经理签署。
2、供应商调查。
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员就对方的信用(含经营范围、银行资金、履约能力、技术和质量等级、法人资格、签约人是否是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等)进行全面了解。标的总价在100000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应当形成书面比价单,并就对方的情况进行分析。
3、起草采购合同。
采购管理员根据审核的比价单起草采购合同。
4、采购合同审批程序。
采购部长对采购合同文本进行初审。然后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最后到财务部签章采购合同管理程序和流程文章采购合同管理程序和流程
5、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1)采购部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前的合同询价、议价、调研等工作。
(2)财务部和质量管理部配合采购部做好采购合同货款和采购合同标的的质量检验工作。
(3)其他部门在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提供支持。
6、采购部、财务部和行政部各留一份采购合同原件,法律顾问留一份复印件。
四、采购合同履行的要求
1、采购合同签订后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必须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采购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部应根据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编制“合同管理台账”,做好详细记录,并保留相关能够证明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原始凭证。
3、遇履行困难的采购合同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15条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部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约定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采购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采购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由于对方在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义务的。
(3)由于情况变更,致使我方无法按约定履行采购合同,或虽能履行但会导致我方重大损失的。
(4)其他采购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4、采购合同发生纠纷时,采购部相关人员应会同法律顾问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五、采购合同管理纪律要求
1、参与采购合同签订和采购合同管理的人员不得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泄露或私自更改采购合同的内容。2.丢失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管理程序和流程合同范本。
(2)损害公司的利益。
(3)在参与采购合同制定、签订的过程中出现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2、参与采购合同履行的人员违反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由公司给予责任人行政或经济处罚
3、对于触犯法律的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公司保留对责任人的追索权。
六、采购合同资料管理
1、采购部负责采购合同资料的收集、汇总、保存和存档、等工作。
2、财务部负责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原始凭证、票据的备份和保存工作。
1、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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