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开具的证明有效吗,公司注销所需要的资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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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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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注销后开具的证明有效吗,公司注销所需要的资料的问题带来帮助。
公司注销后开具的证明有效吗,公司注销所需要的资料

一、公司注销后开具的证明有效吗

公司注销登记后,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注销后的公司开具的证明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二、公司注销所需要的资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公司注销登记后,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注销后的公司开具的证明是无效的,所以说如果要和公司签订合同的话就需要注意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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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前出国定居了把户口给注销了,现在要回来要有个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想问下这个证明都有哪些材料啊?
[律师回复]
1.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一)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二)本人《居民户口簿》。
2.工作要求:公民在常住地死亡,一个月内由其亲属、抚养人、邻居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一个月后未办理死亡注销手续的,责任区民警应通过户口调查、与同民政、卫生等部门及时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有关人员或单位及时为死者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予以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一)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二)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入和注销手续;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入和注销手续。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要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四)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五)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告知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主动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或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应由社区、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公安派出所凭社区或村(居)委会证明、调查核实材料、下发的书面通知存根直接注销户口。 办事程序: 申请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派出所应当场审核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以上是对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材料都有哪些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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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原始户口无故被注销,派出所不出具注销证明怎么办
[律师回复] 去世后先火化还是先注销户口可以火化了之后再去派出所注销户口,也可以先注销户口在火化,在规定时限内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规定:公民死亡是城镇户口在葬前,是农村户口在一个月以内,由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凭死亡证明和有关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殡仪馆火化尸体凭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派出所的火化证明。也就是说医院的证明或派出所两家只要有一家出具证明就可以对遗体火化。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判决后30天内申报。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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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注销公司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签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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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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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村委会有权开具死亡注销证明吗??
[律师回复] 对于村委会有权开具死亡注销证明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3、死亡户口注销程序:第十三条申报义务人申请办理公民死亡户口注销手续的,应持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并填写《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受理,并予以办理注销手续。对申报义务人身份或申报材料有疑异的,派出所应先予受理,待核实后,再办理注销手续,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报义务人。第十四条公民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申报义务人凭人民出具的宣告死亡文件,由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予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手续。第十五条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途中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办理落户和申报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申报义务人提供的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户口迁移材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办理死亡公民户口迁入手续,同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第十六条公民(包括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前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凭申报义务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和死亡户口注销手续。第十七条在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时,公安派出所应及时在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盖“注销”章,并缴销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死亡公民属单户的,还应缴销其《居民户口簿》。第十八条对死亡公民户口实行强制注销的,应先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再予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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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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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流程和所需的资料是什么
公司注销流程:1、依法成立清算组;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4、清算组权棉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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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最近为一件事情纠结了许久,便想来找个专业律师求助一下,我3年前捡到个孩子,自己也不懂法,便没有去办理相关的法律文件,只是一直自己养着,这两天被机关部门查到了,要求我出示收养公证,我说没有,便要带走那个孩子,要不就要我补办收养公证。我便想了解一下收养公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我应该去哪里办理。
[律师回复]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应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不用公证。
具体到当地民政部门询问下就明白了,孩子不是残废儿童,有子女的不能收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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