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儿女的房产能收回吗,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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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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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赠予儿女的房产能收回吗,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赠予儿女的房产能收回吗,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一、赠予儿女的房产能收回吗

要收回已经赠与的房子,要确认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为新的产权人,则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诺成行为。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子女如果已经登记为新的产权人,则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具体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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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可见,如果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那么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离婚夫妻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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