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招标投标买卖有哪些规定,招投标文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的招标投标买卖有哪些规定,招投标文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招标投标买卖有哪些规定,招投标文件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招标投标买卖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条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招投标文件有哪些

内容投标文件一般包含了三部分,即资信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资信部分包括公司资质,公司情况介绍等一系列内容,同时也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等相关内容,包括公司的业绩和各种证件、报告等。

技术部分包括工程的描述、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人员配置、图纸、表格等和技术相关的资料。

商务部分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总价,主要材料价格表和合同条件(通用和专用)等。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按照规定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都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来执行,如果出现违法的行为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4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3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的招标投标买卖有哪些规定,招投标文件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74****24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1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3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2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1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5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招投标文件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招投标文件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请问,工程招标投标,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文件提交时限,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这个没有特殊的规定,如果文件内容过多可以打印双面,内容少可以打印单面。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说,还是应该打印双面的。如果条件不允许,就打印单面的。
1.施工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1.
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1.
2.技术标书(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1.
3.经济标书(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1.
3.
1.投标函
1.
3.
2.甲供材料若由乙方自购时的单价
1.
4.资信标书
1.
4.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的复印件
1.
4.
2.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主要自有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1.
4.
3.近二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履约及质量评定情况一览表。
1.
4.
4.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含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1..
5.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2.时间安排及要求
2.
1.投标单位应于时,在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后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2.
2.投标单位应于时,在现场就招标事宜进行踏勘施工现场.(联系人:工程管理部,联系电话:)
2.
3.投标单位应于时,参加在召开的答疑会.请各投标人在此之前将所需答疑的问题书面或传真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书面答复后发各投标人,此答复将自动成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4.投标单位应于时,将投标文件送到。逾期恕不接受。
2.
5.对投标文件分析后,招标单位分别进行询标(具体日期另行电话通知)。
2.
6.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书均对投标人有约束。
3.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4.标书编制注意事项
4.
1.技术标书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
4.
2.经济标书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第一册:技术标书
第二册:经济标书,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第三册:资信标书各册单独封装,信封注明标书名称,加盖密封章。根据《招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四十条中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四十四条和《实施条例》中的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四十九条可知: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与比较,评标成员要符合以下条件或做好下列行为: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且禁止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收受其财物好处等、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其负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中的情况予以保密、评标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与办法进行而不得采用或改变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标准与方法、依法定情形否决投标。总之,评审人员应站在
第三方角度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工作及评审决定是非常关键的。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4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招投标法中招投分别有哪些内容?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招标完毕后泄露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对于招标完毕后泄露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违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由于招标投标属于合同订立过程,所说情况与合同法的第四十三条关系更密切一些。
2、按照合同订立过程的定义: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所以投标文件属于订立合同过程中文件。一般招标项目中,招标和投标双方很少注意到(或明确要求)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保密(对无关人员保密)。其实,这也是在中国现状下,许多厂商保密意识比较淡漠的反映。
3、目前不少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有关各方必须对相关文件进行保密(参与方和监管方除外);许多保密意识强的投标人(尤其是外商),明确要求投标文件对无关方进行保密(甚至要求收回投标文件或签署保密协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当然,这一条并不完全适合你所说情况,但可参考一下。
5、建议尽量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保密法,有些类型的文件具有一定保密期,保密期外可以解密)。确实朋友之间无法推却,建议将敏感内容修改、隐去。提供电子文档时,注意将文件属性等内容进行修改,不然万一被相关厂商知道后,按文件来源查询,可能对自己带来不利影响。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招投标中投标书包括哪些内容
投标书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包含下列主要九项内容:a.招标邀请函;b.投标人须知;c.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d.投标书格式;e.投标保证文件;f.合同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g.技术标准、规范;h.投标企业资格文件;i.合同格式。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与投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同
[律师回复] 1、合同中付款方式是以哪一种形式付款需要写清楚。是现金,银行转账,或是支票,再或者是承兑汇票。一般公司都喜欢银行转账,安全可靠。最不愿意选的是承兑汇票,手续复杂而且到款时间周期太长。 2、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分几个阶段完成的也要写清楚。一般的销售合同,需付订金或预付款30-50,验收后再付余下的部分。如果是销售的机器设备等使用持续周期长的物品,则需要扣除掉5-10的保证金,约定一年后,再付扣除的那部分钱。也有的公司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的形式,如包装类材料,双方是以开发票的日期进行结算,按照发票上的金额进行付款,但合同上要写清楚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对付款方的约束,同样作为另一方,在付款方面也要对其有所约束。比如交货时间,再比如产品质量,这些要求都必须写进合同里的。合同体现的是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签订。同时要考虑到双方的利益。 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付款方式和销售类合同又不太一样,劳务和劳动合同属于人员的劳动支出为交易内容而非产品的销售。而且是以工资的形式进行付款的,且必须是月结。劳动合同中如果用人单位违约的话,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投标之前泄露招标文件,但是得到文件这家单位没有中标,请问这属于什么?
[律师回复] 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是一个签订合同的过程。 招标代理则是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找一个完成招标项目的人,即选一个既有能力又经济的合同伙伴。既然是签订合同的过程,就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事。《合同法》中的“要约-承诺”是合同的基本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要约成立(即到达受约人处),发出的一方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同样,承诺成立,发出承诺的一方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分析一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个阶段与“要约-承诺”之间的关系。 一、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是一个“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不是意思表示,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引诱的不是一个,而是不少于三个,所以应广而告之。要约邀请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这个活动,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按照我要约邀请中的规定(这里使用“规定”这个词而不是“协商”,还不是因为现在是买方市场)来了解如果参加,还需要多知道那些内容。 我在要约邀请中规定了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规定了什么样的人可以向我发出要约。 二、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并初步规定(这里又是规定,不是协商)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发出要约的人了解更多的项目情况。 三、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其实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才是比较重要的环节,因为要约人的所有法律责任在这一时刻成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包括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均应在这一时刻之前),即要约成立。 四、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人 从众多发出要约的人中选出最优秀的法律意思表示人。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承诺成立。《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是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这是《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律地位能否成立的重要问题,所以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发出中标通知书,总归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篡权的味道。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人的第一承诺,是确定合同主体的第一个正式文件,可不能儿戏。如果中标人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是代理机构名义发出的,那么一旦发生问题,招标人可以否认其合法性,到时约定俗成的东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官司难打。虽然一般不会发生,但合同主体还是清楚点比较好,也是投标人的权利。 了解了以上内容后发现,以《合同法》解释招标投标的过程,其中有一个问题不好确定,就是招标文件算“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一般大家习惯把它算做“要约邀请”,即我编制招标文件邀请你来向我发出要约,你要是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投标,即不递交投标文件。可招标文件中又有一些发出邀请的一方和发出要约的一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在里面。例如合同部分,大家都知道,合同是附在招标文件里的,是承诺人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而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一般又在投标文件前,也就是说此处的本应要约的内容跑到要约邀请里面去了,所以单讲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还有些问题。那么如果算做“要约”,是否需双方协商法律责任?而不是招标人自己说了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招标投标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招投标文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律师回复] 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是一个签订合同的过程。
招标代理则是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找一个完成招标项目的人,即选一个既有能力又经济的合同伙伴。既然是签订合同的过程,就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事。《合同法》中的“要约-承诺”是合同的基本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要约成立(即到达受约人处),发出的一方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同样,承诺成立,发出承诺的一方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分析一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个阶段与“要约-承诺”之间的关系。
一、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是一个“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不是意思表示,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引诱的不是一个,而是不少于三个,所以应广而告之。要约邀请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这个活动,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按照我要约邀请中的规定(这里使用“规定”这个词而不是“协商”,还不是因为现在是买方市场)来了解如果参加,还需要多知道那些内容。
我在要约邀请中规定了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规定了什么样的人可以向我发出要约。
二、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并初步规定(这里又是规定,不是协商)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发出要约的人了解更多的项目情况。
三、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其实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才是比较重要的环节,因为要约人的所有法律责任在这一时刻成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包括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均应在这一时刻之前),即要约成立。
四、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人
从众多发出要约的人中选出最优秀的法律意思表示人。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承诺成立。《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是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这是《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律地位能否成立的重要问题,所以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发出中标通知书,总归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篡权的味道。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人的第一承诺,是确定合同主体的第一个正式文件,可不能儿戏。如果中标人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是代理机构名义发出的,那么一旦发生问题,招标人可以否认其合法性,到时约定俗成的东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官司难打。虽然一般不会发生,但合同主体还是清楚点比较好,也是投标人的权利。
了解了以上内容后发现,以《合同法》解释招标投标的过程,其中有一个问题不好确定,就是招标文件算“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一般大家习惯把它算做“要约邀请”,即我编制招标文件邀请你来向我发出要约,你要是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投标,即不递交投标文件。可招标文件中又有一些发出邀请的一方和发出要约的一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在里面。例如合同部分,大家都知道,合同是附在招标文件里的,是承诺人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而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一般又在投标文件前,也就是说此处的本应要约的内容跑到要约邀请里面去了,所以单讲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还有些问题。那么如果算做“要约”,是否需双方协商法律责任 而不是招标人自己说了算。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4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招投标文件的付款方式不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1、合同中付款方式是以哪一种形式付款需要写清楚。是现金,银行转账,或是支票,再或者是承兑汇票。一般公司都喜欢银行转账,安全可靠。最不愿意选的是承兑汇票,手续复杂而且到款时间周期太长。 2、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分几个阶段完成的也要写清楚。一般的销售合同,需付订金或预付款30-50,验收后再付余下的部分。如果是销售的机器设备等使用持续周期长的物品,则需要扣除掉5-10的保证金,约定一年后,再付扣除的那部分钱。也有的公司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的形式,如包装类材料,双方是以开发票的日期进行结算,按照发票上的金额进行付款,但合同上要写清楚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对付款方的约束,同样作为另一方,在付款方面也要对其有所约束。比如交货时间,再比如产品质量,这些要求都必须写进合同里的。合同体现的是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签订。同时要考虑到双方的利益。 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付款方式和销售类合同又不太一样,劳务和劳动合同属于人员的劳动支出为交易内容而非产品的销售。而且是以工资的形式进行付款的,且必须是月结。劳动合同中如果用人单位违约的话,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招投标纠纷 > 民法典的招标投标买卖有哪些规定,招投标文件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