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二宅,多余的房屋必须拆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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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一户二宅,多余的房屋必须拆除吗,一户多宅拆除有补偿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一户二宅,多余的房屋必须拆除吗

一、一户二宅,多余的房屋必须拆除吗

不一定,如果是通过合法程序拥有的是不会被拆除的。虽然说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的房屋却是属于个人财产,拥有继承等权益,而目前在农村导致一户多宅的也主要是由于继承问题导致,这部分由于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这部分宅基地不会被拆除。不过目前还有许多农民拥有的一户多宅是由于建新未拆旧以及不满足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强行占据或骗取批准宅基地修建房屋的情况导致的,而这部分房屋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及《城乡规划法》中建新的拆旧的规定,这些多余的房屋将会被拆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一户多宅拆除有补偿吗

其实目前农村一户多宅拆除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类是:

自愿拆除,比如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以及宅基地复垦等;

这一类拆除行为也主要是针对农民通过买卖、继承等原因合法拥有的宅基地,根据当期的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以及宅基地复垦等政策,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第二类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拆除:

此类房屋拆除主要是针对农民朋友违规违法拥有的一户多宅,比如建新未拆旧、强行占据宅基地修建房屋等情况,这一类房屋被拆除时将不会予以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独立成户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国家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通过非法途径拥有的宅基地是会被拆除的,拆除是否会有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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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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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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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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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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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i
Com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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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e
cy,是不可分割的,直到一方死亡时,物业自然由另一方继承。
2、法定标示:包括地号(P.I.D。)、法定描述及地址,这三项是产权查询的关键。
3、抵押设定:若屋主有房屋贷款,在产权查询时会出现贷款银行及贷款号码,律师于交易时,优先还清贷款,方将余额付给卖家。
4、通行权(SttutoryRight-of-Wy):最常见的有如煤气或电力公司拥有通行权进入您的土地内工作或做维修。买房子时可查清楚通行权可通行的正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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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与通行权类似,但范围较广,就是认可让人使用或经过您的部份土地,例如共享车道等,或新公路将经过、或有人必须经过房屋的土地内再进入他自己的土地等。地役权往往会降低建屋容积率,甚至影响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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