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仲裁会支持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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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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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违约金过高仲裁会支持吗,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违约金过高仲裁会支持吗

一、违约金过高仲裁会支持吗

1、违约金过高产生争议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会不会支付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情况下是不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条件有哪些

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要符合下列几个条件:

1、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

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违约金过高产生争议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会不会支付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情况下是不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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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仲裁会支持吗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过高仲裁不会支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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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现在想要违约,结果公司非让他支付违约金,申请仲裁违约金最高支持多少钱
[律师回复] 在法律中,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但因违约实际给对方造成损失1万元,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1.3万元和2万元之间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 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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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许多国家的商事仲裁机构都不只一个。中国现有仲裁机构已经超过200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拟订仲裁条款时可能选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在此前的仲裁实践中,包括最高人民在内的各级,对于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均持宽容的态度。但按2020年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则在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且当事人未能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仲裁协议无效。该规定推翻了此前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自己原有对于该问题的看法。
一种特殊的情形是当事人约定了两家仲裁机构,但作了唯一性限定。例如,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诉来宝资源有限公司(新加坡)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由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如果被告是买方,争议提交国际仲裁中心;如果被告是卖方,争议提交给伦敦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仲裁。由合同引起的争议均按照英国法解决。”最高人民作出《关于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诉来宝资源有限公司(新加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认为,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签订的仲裁协议虽然涉及两个仲裁机构,但从其具体表述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申请仲裁,其指向的仲裁机构均是明确的且只有一个,仲裁协议应认定有效。对于因主合同产生的纠纷,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据约定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人民无管辖权。
国外一些并不简单认定两个仲裁机构约定的条款无效。例如,合同在不同地方分别规定了在法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和在国际商会进行仲裁的条款。上诉认为指定两个不同的仲裁机构是相互矛盾的,需要当事人新的仲裁意愿才能使仲裁条款生效,因此上诉对所涉案件具有管辖权。最高否定了上诉的理由。最高认为,如果要认定仲裁条款无效或无法适用,该条款必须表明当事人没有仲裁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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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支持几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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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仲裁员名字裁决书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打印的仲裁员名字裁决书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根据劳动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不论是仲裁员手写签名还是盖的签名章还是打印的名字,只要加盖仲裁委的印章,就是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因为这个问题而认定仲裁委违反法定程序,继而撤销裁决的。
劳动仲裁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因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义务、问题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仲裁。
2、当事人为和市属合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企业或所属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应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与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和乡镇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或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到该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具备的条件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具备的条件。
5、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诉书。
6、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
7、劳动争议立案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仲裁部门的审理工作,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对各自所提问题负有举出证据的责任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具备的条件文章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具备的条件出自
8、双方当事人均可委托1-2名律师或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但需先向仲裁部门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明确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9、双方当事人得知立案后,均需预交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结案后仲裁委员会会视案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费用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具备的条件默认。调解或双方部分败诉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分担仲裁费数额。
十、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其调解书与裁决书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认真如期执行。逾期一方不履行调解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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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院支持员工讨薪吗
[律师回复] 【核心提示】根据已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和劳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将享有“解除合同权”,还能领到补偿金;而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总体成本也将比旧法增加,新法中,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而不是旧法中的按未履行合同的年限赔付。根据新法,支付令一下,劳动者在追讨拖欠的工资时不必再经劳动仲裁程序,耗时将大大缩短。【典型案例一】旧法追讨工资最快要半年以上一年来,老纪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不断地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向厦门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讨工资。他的讨薪之路开始于去年3月。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追讨工资,仲裁结果是公司应一次性补发给他2005年6月20日至2006年5月期间的生活费,并为他一次性补缴2005年6月至2006年5月期间的社保费。之后老纪向思明区人民申请执行了该裁决。然而,此后老纪和公司就工作岗位安排和合同签订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合同签不了,工作没安排,单位又没给生活费,老纪的处境挺尴尬的。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否则就超过了申诉期。所以,每隔两个月,老纪就必须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一次追讨工资的书面仲裁申请。而且,我国的劳动争议实施的是“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的强制仲裁程序。因此假如老纪的公司对于仲裁裁决不服,还要经过诉讼程序。这样,老纪追讨一次拖欠工资,最快也要半年以上,如果公司把诉讼时间拖长,耗时一年多也很正常。【说法】支付令下,无需再走劳动仲裁程序有专家曾指出,追讨拖欠工资遇上“一裁两审”程序,对劳动者很不利,根本经不起这样耗着。许多劳动者遇上拖欠工资,如果不是数额较大,非讨不可的,也就不讨了。追讨拖欠工资的这种尴尬,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有望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关庆勇认为,有关“支付令”的规定,比较符合现阶段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需要。像老纪这样的劳动者,只要一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直接向申请支付令,不需要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这个程序。另外,支付令由发出、执行,比之仲裁,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典型案例二】为9天加班费,放弃高薪的银行工作王女士与供职14年的“老东家”对簿公堂。她的理由是“老东家”欠她9天的加班工资,因此索求1
2.76万元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从1992年7月起,王女士就在这家国有银行上班。2005年3月1日,该银行改制后,银行与王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六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即劳动者)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按照王女士的理解,她是一周5天工作制,超过工作时间都必须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王女士说,2006年1月至9月,她每个月都在周末加班一天,累计加班9天。但是,银行在这9个月里既没有及时给她安排调休,也没有及时发放一分钱加班工资。被告银行首先否认王女士在周末加班。银行还说,其执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王女士每天的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低于国家法定标准,因此即使她每月在周末多上班一天,也只能算正常上班,而非加班。按照王女士的计算,这9天的加班工资也只有1517元。而她却因此提出企业违约,要求准许她与该银行解除劳动合同。为区区千余元的加班工资,王女士放弃高薪的银行“金饭碗”,原因何在大宗索赔还在后头。王女士提出,因银行方面违约以致合同得提前解除,因此银行应支付违约金1
2.76万元。另外,王女士说,银行不肯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她因此要求银行每月赔她5400元不能及时就业的损失。被告银行认为,王女士不愿辞职,因为得支付巨额违约金,所以才提出加班工资问题。银行认为,违约的不是被告其实是王女士。目前,此案尚未判决,谁“违约”尚待来判断。劳动权益本就该斤斤计较。【说法】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企业还得支付补偿金王女士想行使的是“解除合同权”,这项权利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最高的司法解释,支付工资的举证义务在企业。一旦企业没有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所要做的就是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申请支付令。法律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的这项规定,对保证劳动者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减少企业违规不给劳动者缴付社会保险,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典型案例三】无故提前解约赔付员工违约金和补偿金小杨1997年8月进入厦门某技术公司,任生产主管。去年8月1日,公司以小杨玩忽职守导致产品质量出问题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从小杨最后一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1000元。小杨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不仅要退还1000元的违约金,还要支付违约金1000元、经济补偿金2.7万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查明,小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但公司无法证明质量问题是因为杨某玩忽职守造成的。为此,仲裁部门“判定”该企业违约,应将扣取的违约金1000元退还小杨,并一次性支付给小杨违约金1000元和经济补偿金2.7万元。假如小杨之前没有与公司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他未履行合同的年限是3年的话,小杨可以拿到违约金
1.8万元,而不是1000元。因为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是按未履行合同的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3000元×6个月=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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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劳动仲裁吗
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劳动仲裁的决定,需根据案件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确定。若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劳动仲裁,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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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辞职仲裁支持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但由于政策的原因,目前北京地区农业户口的社会保险无法补缴。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保险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20]125号)的规定。
2、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劳动者辞职的原因并不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其他原因辞职后再以此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风险提示
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注意不要超过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劳动者应当及时主张权利,以免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原因而主动辞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辞职原因别注明,以免自己的主张得不到仲裁和的支持。在我们办理的很多案件中,劳动者由于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虽然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却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赵律师建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如果想解除劳动关系,应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在律师的指导下解除劳动关系,以尽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好,我叔叔现在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公司总是安排我叔叔加班,却不给我叔叔加班工资,叔叔不服,打算去申请仲裁去了,员工加班工资仲裁支持一年多久下达裁决书
[律师回复]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诉讼,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相关案件之后,必须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做出裁决,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期限一般是受理申请之日起的45日内,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允许就做出裁决的期限进行最多15日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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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年假支持几年
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一般在当年度安排,最多跨一个年度安排,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因此,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年休假跨年安排的,可以追诉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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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支持追溯几年
劳动仲裁支持追溯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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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他前段时间申请了劳动仲裁,因为我弟弟觉得他在他们公司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但是我弟弟他是第一次申请劳动仲裁,所以他现在想咨询一下。仲裁裁决没有支持全部请求的相关问题
[律师回复] 一般的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在劳动局工作,因为工作的原因需要了解一下关于这个在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支持呢,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二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三 )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四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五 )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六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法适用于下列劳动争议事项的处理:
(一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 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适用劳动争 议调解仲裁法。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 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劳动者可以就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事由, 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权利救济。
(二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涉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全过程。对于这一过程 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的争议, 都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是第一个环节—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 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后, 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现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的活动,这是第二个环节 ; 变更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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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情况,不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 ;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整个劳动用工过程中的最 后一个环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合同期满前,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的法律效力, 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 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因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出现法定的情形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因而双方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结束的情形。 在上述整个劳动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的处理,都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 )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这一类劳动争议是由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 所谓除名, 是指根据 《企业职工 奖惩条例》 的规定,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经批评教育无效,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 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所谓辞退, 是指用人单位依 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与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 ; 所谓辞职,是指劳动者根据本人 的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解除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的行为、 。离职是指劳动者根据本 人意愿,自动解除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的行为。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涉 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四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 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 规定,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权利等而引起的争议 ; 因社会 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 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 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而引起的争议 ; 因福利、培训发生的劳动争议,主 要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培训等约定事项的履行 而产生的争议 ; 因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 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五 )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这一项规定的内容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金钱给付问题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这里主要谈一 下“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时, 应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单 方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或者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之外的原因而单方决 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动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企业破 产、责令关闭、吊销执照、提前解散等情形时,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和劳动者应当向用 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 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 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如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 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 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未 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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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违反劳 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 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 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倍的工资,等等。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包括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违反 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赔偿金。
(六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是一项兜底的规定。 除了上述劳动争议事项外, 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 他劳动争议,也要纳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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