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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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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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

一、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

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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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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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在特警大队工作了两年半,在单位实行了工作制,现在单位没有了。
[律师回复] 不含午休时间 1、这是个关于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特别是八小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跨度,一直都有些争议。 2、《劳动保障部调整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和日工资折算办法》规定:“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应该将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在这一时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常典型的隶属关系,其须遵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所以,工作时间八小时应当仅仅指纯粹的工作时间。 3、至于,午餐、午休时间是否算工作时间,现实生活中,因单位不同而有所差别。一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1至2两个小时,并且午休时间都计入工作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了其8小时的工作时间包含午餐午休时间,那么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加班费,其不宜再对工作时间作出自相矛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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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有什么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行贿有什么特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行贿有什么特征
(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这里所讲的单位,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单位行贿罪中,还存在单位内部机构行贿犯罪的可能性。所谓单位内部机构是相对于单位整体而言的,是指法人的分支机构,单位内设的科、室、部等下属小单位。
(二)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单位行贿行为主要有:
(1)经单位研究决定的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
(2)经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
(3)单位主管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施的行贿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行贿行为的违法所得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归个人所有,应以自然人的行贿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
2、3条分别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单位行贿有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行贿有什么特征
(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这里所讲的单位,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单位行贿罪中,还存在单位内部机构行贿犯罪的可能性。所谓单位内部机构是相对于单位整体而言的,是指法人的分支机构,单位内设的科、室、部等下属小单位。
(二)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单位行贿行为主要有:
(1)经单位研究决定的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
(2)经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
(3)单位主管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施的行贿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行贿行为的违法所得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归个人所有,应以自然人的行贿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
2、3条分别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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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要判刑,量刑幅度从拘役到七年徒刑不等。如果司机发生重大事故并逃逸的,性质恶劣,处罚还会加重。另外,发生事故的车辆是营运车辆的话,对公司还应该罚款,追究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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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单位负责人犯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律师回复]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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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作业时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怎么判刑
生产作业时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当事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情节相对较轻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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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犯罪包括哪些,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位犯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体: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2、资助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7、罪(武器弹药罪;假币罪;文物罪;贵重金属罪;普通货物、药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8、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部分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虚报注册资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登记的申请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9、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即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骗购外汇罪;洗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10、金融诈骗罪的八个犯罪中除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外,单位均可成为主体。
1
1、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大部分犯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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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的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代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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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一般主体的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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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雇用童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五、侵犯财产罪都是自然人犯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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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倒卖文物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生动物罪;非法狞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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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非法提供品、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的单位和人员。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没有)
八、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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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单位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对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九、罪(没有)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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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单位有什么义务
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2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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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单位合同解除特殊工种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争取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不因劳动者特殊工种有特别待遇,按辞退原因确定是否享有补偿。
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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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危险品驾驶员是特殊工种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危货运输不算特殊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工作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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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山救护作业;
  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单位危险品驾驶员是特殊工种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危货运输不算特殊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工作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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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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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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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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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山救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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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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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单位危险品驾驶员是特殊工种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危货运输不算特殊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工作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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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司机由于疲劳驾驶,造成了该重大事故的发生,司机所在运输公司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运输公司违约:旅客和长途客车运输公司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旅客购票上车,属于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2、司机职务侵权: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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