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赠与公婆房产怎么缴税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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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儿媳赠与公婆房产怎么缴税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儿媳赠与公婆房产怎么缴税

一、儿媳赠与公婆房产怎么缴税

依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儿媳将房屋赠与公婆的,按房屋现值的百分之六征收契税,契税是由受让人缴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凡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并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依照本条例完纳契税。(注解:

根据宪法规定,土地不准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故不征收契税,下同。)第四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之县(市)及相当于县(市)之人民政府征收之。第五条契税税率之规定如下:

买契税,按买价征收百分之六。典契税,按典价征收百分之三。赠与契税,按现值价格征收百分之六。

二、有哪些

情况对房产赠与行为应予以限制

(1)对那些拥有房产,想在生前就把房产赠与子女或他人、而自己又无别的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的老人所为的房产赠与行为,应考虑到老人将房产赠与后,如果子女对其不好,不尽赡养义务,将其扫地出门,老人就无处可住,其权益将受到侵害,而且这种情况,实际生活中时有发生。

为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家庭纠纷,此种房产赠与行为,一般不予公证。

(2)对为了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而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或被继承人生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人,而家庭成员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简称“双缺乏”)的继承人,且被继承人赠与房产时没有给“双缺乏”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此种赠与,也应予以限制,因此赡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不给“双缺乏”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财产,那么,“双缺乏”的继承人的正常生活将得不到保证,而被推给社会,这将会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3)一些人为了逃避履行债务、缴纳税款、支付劳动报酬等义务,而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人,对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一经查出,拒绝予以公证。

(4)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未取得应继承房产的所有权之前,在声明自己放弃继承权的同时,又将自己应得的份额赠与他人,这种情况,不能直接办理赠与公证。

继承权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与特定的人身紧密相连,是不能转让的,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

因此,公证处对这种情况的赠与应予以否定,劝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后再办理赠与公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儿媳将房屋赠与公婆的,按房屋现值的百分之六征收契税,契税是由受让人缴纳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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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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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和儿媳妇的财产,儿媳妇能分割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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