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儿媳有份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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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宅基地拆迁儿媳有份,但前提条件是儿媳妇已经将户口迁入本村,只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平等的权利分割征收宅基地的补偿款。不过,宅基地上自建房的补偿款归产权人所有,比如自建房归父母所有,房屋拆迁补偿款跟儿子和儿媳妇儿都没有关系。
农村宅基地拆迁儿媳有份吗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儿媳有份吗?

只要儿媳妇已经将户口迁入就有份,宅基地是集体财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权利分割征地补偿款。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二、征收宅基地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三、征收宅基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需要征收土地,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拆迁儿媳有份,儿媳可以分割的是征收宅基地的补偿款,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这要看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如果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房屋拆迁补偿款跟子女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子女不能强行分割属于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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