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疾病种类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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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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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无效婚姻的疾病种类主要有哪些?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无效婚姻的疾病种类主要有哪些?

只能等待年龄够了才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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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病医保可以分为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两大类。它是为保障农村居民以及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成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是对被保险人由于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具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功能,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商业性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的,对于治疗费用比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会比较高,例如90%,就像恶性肿瘤的医疗费用平均在8万~10万元那样,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也可以超过6万,别的疾病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也是。
2、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通常以寿险的附约出现,对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风险进行承保,它的主要特征是有固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参保者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起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一般为30天、60天、90天等,若参保者不幸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会给付保险金,若参保者发生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若被保者患重大疾病且超过生存期间还存活,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者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身故保障一直存在,且不会由于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身故保障。
3、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可对重大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进行承保,保险总金额为身故保额,可涵盖重大疾病和身故保额两部分。若被保者发生保单列出的某种重大疾病,保险人可把身故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若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若被保者没患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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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疾病种类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规定,并没有将患什么病的男女双方缔结的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法定无效婚姻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中并没有疾病种类的说法,因患有重大疾病而缔结了婚姻关系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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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婚姻家庭纠纷类型,考试的时候需要回答一起关于这类事件的内容,但是平时接触不到,所以想在网上了解一下,知道的朋友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新修订的《婚姻法》相关规定,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在法律上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因此,在法律上你父亲对他不承担扶助义务,你和王某在实际上也并不构成“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你父亲发生意外,依照法律,原则上王某无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除非你父亲采用“遗赠”并对遗嘱进行有效公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财产转移方式)的情况下,王某才有可能得到财产。
但是,在其他同类型案件的具体审理过程中,法庭往往会考虑到由于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居住,符合“事实婚姻”的具体情节,双方在生活中会产生一部分名义上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实际判决中,一般都会从死者的遗产中,拿出适当部分作为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照此推断,若你父亲发生意外,王某虽然没有财产继承权,但是却有可能通过诉讼,从你应得的遗产中获得部分经济补偿。(除非有证据显示王某与你父亲发生的“意外”有直接关系,一旦经司法部门认定,那么她将自动丧失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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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低保的重大疾病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据了解,目前城乡医疗实施大病救助的主要病种有: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以及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2、需要救助时,由救助对象本人向社区居委会提交大病救助申请书进行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公办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及医疗保险部门的有关单据等证明材料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申请人填写大病救助申请书后,交由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并如实填写《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然后再提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4、县级民政部门对医疗救助费用情况、救助对象贫困程度及医药费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后,对符合救助条件者批准实施救助。
5、根据相关规定,大病救助标准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中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求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是一个类风湿性疾病我是一个类风湿性疾病的患者。忘了是。他患有12年了。生活不能自理。脚变形。卧床不能起。你大儿子到了结婚的年龄就把她嫁出去了。小儿子28岁了。与家庭环境不允许。the找不到女朋友找不到女朋友。他自己也没有工作。要是在外面打一打零要是在外面打一打零工,老婆也56岁了。天天要照顾我。拉萨。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够吃申请吃低保?
[律师回复] 能够提前退休,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纪,解决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要求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联盟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肯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要求,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本领,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纪,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有了法定的最低退休要求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国家公务员暂行例》限定的退休要求为:
(
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
(
2)丧失工作本领的。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要求,所分别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要求是: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本人提议要求,经任免机关准许,能够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规则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能够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不满法定退休年纪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薪水、级别薪水按肯定比例计发,基础薪水、工具薪水均按原薪水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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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无效婚姻疾病种类是什么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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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前舅舅舅舅因为赌博罪被判刑的,后来被公安依法抓获的,对于哪些病可暂予监外执行的,还有哪些相关的疾病规定的,请您给予解答的,谢谢您的指导的
[律师回复]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主要考虑到有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虽然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规定,但由于其年老体弱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继续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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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疾病的种类包括哪些?
婚姻无效的疾病主要包括:精神疾病、智力低下、传染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等。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因没有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而无效,所以在结婚前一定要提前对对方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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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无效婚姻的疾病种类包括哪些?
1、精神方面的疾病2、身体方面的疾病1、麻风病:由麻风杆菌所致,是一种恶性传染病。2、患性病未经治愈: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属于性病的种类之一,为恶性传染病。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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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表叔因为犯法被抓,正在服刑,听说他现在因为生病了是在监外服刑,请问监外执行的疾病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
  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
  
三、高血压病III期。
  
四、空洞型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时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如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
  
五、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六、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七、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经治疗不愈者。
  脑血管疾病,如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等。
  颅内器质疾病,如颅内肿瘤、脑脓肿、森林脑炎、结核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严重颅脑外伤等。
  
八、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
  各种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压迫症、运动神经元疾病。
  周围神经疾病,如多发性神经炎、周围神经损伤、治疗无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九、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十、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十
一、胶原性疾病造成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结节性多发动脉炎等。
  十
二、内分泌腺疾病,难以治愈者,达到丧失劳动能力者,如脑垂体瘤、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
  十
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十
四、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虫病包括囊虫病、肺吸虫病、中华分枝睾吸虫病、丝虫病、血吸虫病等。
  十
五、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遗有严重功能障碍,各种重要脏器手术治疗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丧失劳动能力者。
  十
六、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症,如重度粘连性肠梗阻,反复发作,不宜治愈者。
  十
七、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者。
  十
八、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后在骨关节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十
九、脑、脊髓外伤治疗后遗有痴呆、失语(包括严重语言不清),截瘫或一个肢体功能丧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难以恢复者。
  二
十、双上肢、双下肢、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者。
  截肢指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失去功能指肢体强直、畸型、肌肉萎缩、上肢必须达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须达到足不能持重。
  二十
一、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双手手指缺损六个以上者。且六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指掌关节处离断,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
  二十
二、两个以上主要关节(指肩、膝、肘髋)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治疗不见好转、相当于双下肢或双上肢或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丧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丧失者。
  二十
三、各种恶性肿瘤经过治疗不见好转者。
  二十
四、其他各类肿瘤,严重影响肌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或者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粘连等原因而不能手术治疗或有严重后遗症。
  其他各类肿瘤系指各种良性肿瘤或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不能进行彻底治疗的甲状腺瘤、胸腺瘤、支气管囊肿、纵膈肿瘤等肿瘤压迫推移脏器,影响呼吸循环功能者。
  严重的后遗症和癫痫、偏瘫、截瘫、胃痿、尿痿等。
  二十
五、伤病后所致的双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两眼视力均为一米内指数)。内耳伤、病所致的平衡失调,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二十
六、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有语言不清、严重咀嚼障碍,两者同时存在者。
  二十
七、经专科防治机构(省、市职业病防治院所)确定的
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种职业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职业病治疗后,遗有肢体瘫痪、癫痫、失语、痴呆、失明、精神病等,职业性放射线病所致主要脏器有严重损伤者。
  职业性中毒,系指在生产条 件下,接触工农业毒物而引起的一种职业性疾病。
  二十
八、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各项疾病程度。
  二十
九、艾滋病毒反应阳性者。
  三
十、其他需保外就医的疾病。
以上便是“监外执行的疾病种类有哪些”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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