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哪些?

一、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哪些?

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情况之下,将会对此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惩罚。

(1)、串通投标罪的主体特征表现为特殊主体,即限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时也是多数主体,因为二人以上方可构成串通;另外招标人、投标人一般情况下为法人单位,但也可以是个人(《招标投标法》第25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对于涉及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其与参与串通行为的招标人、投标人构成共同犯罪,也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对于在具体案件中是确定自然人犯罪主体,还是单位犯罪主体,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串通投标罪的主观特征表现为直接故意。因为串通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明确的意思联络,以排挤他人为目的,并积极追求这一目的,所以这种主观状态只可能为直接故意。

(3)、串通投标罪的客体特征表现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利益,也侵犯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4)串通投标罪的客观特征表现为上文中所提到的串通投标行为的种种形式,具体情况不一而足。

二、串通投标罪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串通投标罪为情节犯,即达到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在实践中可依据处理,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目前在我们国家如果存在串通投标,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就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刑事犯罪,因此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惩罚。比如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就是按照犯罪行为要进行处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哪些?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8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0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7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1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7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1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情况之下,将会对此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惩罚。串通投标罪在当代的中国主体方面的特征表现为特殊的主体,仅限于招标者和投标者可以构成该罪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名义投资人股份可转让
[律师回复] 名义投资人股份可转让
案情介绍: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权纠纷案,判令北京山水公司注册成立时,注册登记在被告王林名下20%的股权属原告张静所有。

原告张静诉称,2002年10月,我个人出资成立山水公司,因为当时设立有限公司股东须登记为两个人,所以借用王林的身份证进行了公司申报,山水公司的注册资金全部是我的出资,公司成立后的经营资金也是我的出资。工商登记中王林只是20%注册资金的名义投资人,我是实际股东,也是山水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林名下的股份已经多次转让,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山水公司成立时,王林名下的100万元出资为张静的出资,20%的股权为张静所有。
被告王林辩称,我于1996年到顺义区杨镇购房居住,进行杨镇地区荒地的开发。1999年经人介绍认识张静,后张静主动协助我的工作并放弃了原有工作,我也同意在土地开发成功后给予一定回报。2002年秋,我授权张静成立山水公司,注册资金90万,我持有80%的股权,张静持有20%的股权。2003年秋,我发现张静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将80%的股权占为己有,我只占20%的股权,注册资金是500万。2006年1月,我发现张静将我名下20%的股权也转让给他人。张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反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山水林公司80%的股权归我所有。
第三人张芳述称,我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山水公司20%的股权,成为山水林公司的股东,此后又将股权转让给他人。
法院认为,山水公司成立时,工商登记股东虽为张静和王林,但王林认可注册资本中其未实际出资,山水公司的股东名册及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亦表明山水公司实际股东仅为张静。在王林离开山水林公司之前,该公司并未实际经营。故山水林公司成立时,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属张静所有。张静亦有权将登记在王林名下的20%股份转让给他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个人名义可以投标吗
不可以。招投标工作中并不是每一中情况都有直接对应的条款。但是,可以用现有规定做简介解释。标法31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域名投诉时,如何进行答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出现域名争议的投诉时,应如何答辩呢?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的规定,被投诉人应当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开始之日起20日内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答辩。 1、提交形式 投诉答辩应以有形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没有电子文件格式的附件除外)两种形式提交。 2、内容 (一)对投诉人的投诉主张进行反驳,并申明继续拥有和使用争议域名的依据和具体理由(答辩书该部分应当遵守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所规定的字数或页数限制); (二)被投诉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及详细的联络信息(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三)无论是电子文件还是有形书面文件,均应当注明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与被投诉人进行联络的首选联络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联络地址; (四)如果投诉人在投诉书中选择一人专家组审理案件,则应当声明被投诉人是否选择将争议交由三人专家组审理; (五)如果投诉人或被投诉人选择由三人专家组审理,被投诉人应当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公布的专家名单中按其自行决定的顺序选择三名专家作为候选人,并写明专家姓名。被投诉人也可以授权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代其指定专家; (六)如果存在就同一域名争议所提起的司法或仲裁程序,无论该程序是否已经完结,都应当加以说明,并提交被投诉人能够获得的、与该程序有关的全部资料; (七)已经按本规则规定向投诉人发送或传送答辩书副本的声明;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7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