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超过时效在法律上应该应该怎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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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借条超过时效在法律上应该应该怎样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借条超过时效在法律上应该应该怎样处理

一、借条超过时效在法律上应该应该怎样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仅丧失胜诉权,该债务转为自然之债,自然之债的本质在于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债务人履行,但不是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更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

二、常见延长诉讼时效的几种方法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之前所签署的借条涉及到有保证人,应要求保证人对补充的协议予以确认,否则会导致保证人豁免保证责任。

2.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保留催讨债务的律师函、信件、快递票据、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3.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做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的,应认定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4.要求提供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以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6.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民间借款合同时效分无还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还款期限借款合同两种情形。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借条超过时效在法律上应该应该怎样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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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扩展资料三种常见借条陷阱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向朋友A借款5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王某在借条署名时故意将“A”写成“张宗样”。到还款期后,谁知王某却以借条名字不是A为由不愿归还。A将王某告到。尽管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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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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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超过诉讼时效如何处理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2.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3.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然后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因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
3、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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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然后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借条与欠条超过诉讼时效如何处理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2.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3.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然后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因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
3、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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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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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超过了起诉时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借条超过了起诉时效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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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借条超过时效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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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借条超过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一、写借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 A借 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还有一个是诉讼时效的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二、如何防止借条超过诉讼时效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债权人还不主张债权,债权人将完全丧失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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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法律效力如何判断,借条超过诉讼时效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还有法律效力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借条与欠条超过诉讼时效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然后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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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2.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3.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然后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因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
3、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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