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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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四川内江拆迁补偿标准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屋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来确定,对房屋予以价值补偿的时候需要参考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房屋予以安置补助的时候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屋上的人口数量来确定,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四川内江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四川内江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 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二、征地拆迁纠纷原因包括哪些?

1、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

2、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3、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者强拆房屋时有发生;

4、补偿协议签订不明确或是签订后不依约履行,致使拆迁后续纠纷发生。

如果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的话,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如果和拆迁人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觉得不公平,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提拆迁合同纠纷。如果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的行政裁决的话,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法院。

在房屋实施拆迁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以及拆迁款分配问题等而发生一系列的纠纷,在处理纠纷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纠纷的性质,在确定性质之后可以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最好选择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最高效便捷。

三、拆迁合同纠纷起诉时效几年

拆迁合同纠纷起诉时效几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就是说,要依据提起什么诉讼而定,如果是行政诉讼的,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民事诉讼的,一般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四川内江拆迁补偿标准需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的时候,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标准来予以计算,之后在法定的期限内给付,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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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体家庭成员共同享有承租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承租人通常只是户主一人,但实际上承租房屋的是同户主共同生活的仝体家庭成员,他们对以户主名义承租的房屋享有共同占有、使用的权利,ifll户主只不过是全家的代表而已。这种情况下,当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死亡时,对其他仍生存的家庭成员来说,仅仅发生承租权主体减少的问题,并不发生承租权消灭的问题。因此,当房屋租赁合同上载明的承租人死亡时,如果租赁期限未满,出租人无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原租赁合同,从而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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