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绑架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不一定是绑架罪,若是绑架行为同时满足了绑架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那么无疑就构成了绑架罪。如果依旧不知道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绑架罪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绑架罪吗?

一、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绑架罪吗?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不一定是绑架罪,若是绑架行为同时满足了以下构成要件,那么就构成了绑架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2)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

(3)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睡、昏迷的行为。

(4)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二、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客观要件表现不同等。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

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

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采取的犯罪方法不同

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是什么关系?

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

2、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区别:

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刑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3、并应从这样几个方面注意区别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界限:

(1)“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指的是合法债务,为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博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性。但是,对于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也要认真考察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行为人绑架、扣押人质而目的不在于索取债务的,对行为人仍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2)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但应视此情况为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索取财物行为,而财物中既有债务又有额外财物时)或吸收犯的形态,对行为人以绑架罪一罪处理。

不管是出于什么理由,都不得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否则是有可能会构成绑架罪的。具体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绑架罪吗,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才可以确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2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5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绑架罪吗?
一键咨询
  • 141****25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5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2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1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4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6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4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指使他人绑架,构成绑架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因而,只要实际参与绑架或为他人实施绑架提供帮助的,都构成绑架罪,是绑架罪共犯。可见,指使他人实施绑架行为的,肯定会构成绑架罪,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绑架人质时间是绑架罪成立要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时间不是一)客体要件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昏睡、昏迷的行为。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花俯羔谎薏荷割捅公拉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绑架人质时间是绑架罪成立要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时间不是一)客体要件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昏睡、昏迷的行为。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花俯羔谎薏荷割捅公拉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以什么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
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只要绑架了他人就会形成绑架罪的;绑架罪是属于行为犯,只要产生了此行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那么一般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绑架罪一般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人质倒戈绑架犯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绑匪把三个人质推出来,循警方指定的一条路逃走。这时警察追了上来,更有甚者竟然产生感情,以身相许。拖了几天,双方谈判有了结果,警察不肯。面有时向外放了两响空枪,全市的人都很紧张。斯德哥尔摩效应: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劝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斯德哥尔摩效应又名斯德哥尔摩症候群(Stockholmsydrome),又称为人质情结,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有不少此类案件,被绑架的人质在与绑架者接触以后,反而帮助他,甚至成了绑架者的帮凶,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发生械劫案,安抚等。劫匪冲进银行,警察很快就来到,绑匪劫持了两男一女做人质: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且并未受到‘直接’伤害。帮助: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若遇到类似的状况,很容易产生斯德哥尔摩症。斯德哥尔摩症专家深入研究,结论是: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据心理学者的研究,情感上会依赖他人且容易受感动的人。警方在银行外荷枪实弹地包围,与银行的绑匪谈判放人。事件僵持了许久,劫匪叫警方先撤走,想救人质,也想抓绑匪。但怪事发生了,三个人质却帮绑匪掩护逃亡,大声叫匪徒逃命,其中一个女人质还挺身替匪徒挡枪。后来绑匪就擒,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同情,就叫「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一九七四年,报业大王赫斯的千金被的「新人民军」绑架,最后自己也穿上了军装,或称为人质情结,他自己都会觉得是份子对他的宽忍和慈悲。对於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要脱逃是不可能的。而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不逃脱。人质必须相信,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这种屈服於暴虐的弱点。警方找来心理学家:三个人质为甚么在最后的性命关头都帮匪徒逃命呢:因为突如其来的协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害怕:垄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参加抢劫银行,感谢份子,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喝一口水,每一呼吸,通常有下列几项特征。一九七三年。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杀手不讲理,随时要取他的命,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时间拖久了,人质吃一口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控告他人绑架罪
1、客体要件。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绑架致人重伤致死亡的情况,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
[律师回复] 一、绑架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实行数罪并罚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的犯意,也非两个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二、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绑架人质的同时又劫取人质财物的,按照绑架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理由有: ( 1)从主观目的内容看,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财物,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犯罪行为。 ( 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容。 ( 3)对已满14岁未满16周岁这一年龄段犯绑架罪,一般情节未规定负责刑事责任,可定抢劫罪以解决这一责任或缺的问题。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绑架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绑架人质同时抢取财物的
[律师回复] 一、绑架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实行数罪并罚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的犯意,也非两个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二、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绑架人质的同时又劫取人质财物的,按照绑架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理由有: ( 1)从主观目的内容看,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财物,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犯罪行为。 ( 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容。 ( 3)对已满14岁未满16周岁这一年龄段犯绑架罪,一般情节未规定负责刑事责任,可定抢劫罪以解决这一责任或缺的问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性质算绑架
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算是绑架。法律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绑架人质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时间不是一)客体要件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昏睡、昏迷的行为。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花俯羔谎薏荷割捅公拉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人质倒戈绑架犯有什么危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绑匪把三个人质推出来,循警方指定的一条路逃走。这时警察追了上来,更有甚者竟然产生感情,以身相许。拖了几天,双方谈判有了结果,警察不肯。面有时向外放了两响空枪,全市的人都很紧张。斯德哥尔摩效应: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劝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斯德哥尔摩效应又名斯德哥尔摩症候群(Stockholmsydrome),又称为人质情结,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有不少此类案件,被绑架的人质在与绑架者接触以后,反而帮助他,甚至成了绑架者的帮凶,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发生械劫案,安抚等。劫匪冲进银行,警察很快就来到,绑匪劫持了两男一女做人质: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且并未受到‘直接’伤害。帮助: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若遇到类似的状况,很容易产生斯德哥尔摩症。斯德哥尔摩症专家深入研究,结论是: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据心理学者的研究,情感上会依赖他人且容易受感动的人。警方在银行外荷枪实弹地包围,与银行的绑匪谈判放人。事件僵持了许久,劫匪叫警方先撤走,想救人质,也想抓绑匪。但怪事发生了,三个人质却帮绑匪掩护逃亡,大声叫匪徒逃命,其中一个女人质还挺身替匪徒挡枪。后来绑匪就擒,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同情,就叫「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一九七四年,报业大王赫斯的千金被的「新人民军」绑架,最后自己也穿上了军装,或称为人质情结,他自己都会觉得是份子对他的宽忍和慈悲。对於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要脱逃是不可能的。而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不逃脱。人质必须相信,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这种屈服於暴虐的弱点。警方找来心理学家:三个人质为甚么在最后的性命关头都帮匪徒逃命呢:因为突如其来的协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害怕:垄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参加抢劫银行,感谢份子,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喝一口水,每一呼吸,通常有下列几项特征。一九七三年。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杀手不讲理,随时要取他的命,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时间拖久了,人质吃一口饭
人质倒戈绑架犯是什么效应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绑匪把三个人质推出来,循警方指定的一条路逃走。这时警察追了上来,更有甚者竟然产生感情,以身相许。拖了几天,双方谈判有了结果,警察不肯。面有时向外放了两响空枪,全市的人都很紧张。斯德哥尔摩效应: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劝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斯德哥尔摩效应又名斯德哥尔摩症候群(Stockholmsydrome),又称为人质情结,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有不少此类案件,被绑架的人质在与绑架者接触以后,反而帮助他,甚至成了绑架者的帮凶,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发生械劫案,安抚等。劫匪冲进银行,警察很快就来到,绑匪劫持了两男一女做人质: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且并未受到‘直接’伤害。帮助: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若遇到类似的状况,很容易产生斯德哥尔摩症。斯德哥尔摩症专家深入研究,结论是: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据心理学者的研究,情感上会依赖他人且容易受感动的人。警方在银行外荷枪实弹地包围,与银行的绑匪谈判放人。事件僵持了许久,劫匪叫警方先撤走,想救人质,也想抓绑匪。但怪事发生了,三个人质却帮绑匪掩护逃亡,大声叫匪徒逃命,其中一个女人质还挺身替匪徒挡枪。后来绑匪就擒,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同情,就叫「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一九七四年,报业大王赫斯的千金被的「新人民军」绑架,最后自己也穿上了军装,或称为人质情结,他自己都会觉得是份子对他的宽忍和慈悲。对於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要脱逃是不可能的。而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不逃脱。人质必须相信,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这种屈服於暴虐的弱点。警方找来心理学家:三个人质为甚么在最后的性命关头都帮匪徒逃命呢:因为突如其来的协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害怕:垄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参加抢劫银行,感谢份子,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喝一口水,每一呼吸,通常有下列几项特征。一九七三年。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杀手不讲理,随时要取他的命,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时间拖久了,人质吃一口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绑架罪扣押人质怎么处罚?
绑架罪扣押人质将会按照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进行判决。这是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239条所作出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实施绑架行为的,将构成绑架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绑架人质,致人重伤,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绑架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实行数罪并罚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的犯意,也非两个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二、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绑架人质的同时又劫取人质财物的,按照绑架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理由有: ( 1)从主观目的内容看,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财物,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犯罪行为。 ( 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容。 ( 3)对已满14岁未满16周岁这一年龄段犯绑架罪,一般情节未规定负责刑事责任,可定抢劫罪以解决这一责任或缺的问题。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人质倒戈绑架犯是什么效应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人质倒戈绑架犯是什么效应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绑匪把三个人质推出来,循警方指定的一条路逃走。这时警察追了上来,更有甚者竟然产生感情,以身相许。拖了几天,双方谈判有了结果,警察不肯。面有时向外放了两响空枪,全市的人都很紧张。斯德哥尔摩效应: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劝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斯德哥尔摩效应又名斯德哥尔摩症候群(Stockholmsydrome),又称为人质情结,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有不少此类案件,被绑架的人质在与绑架者接触以后,反而帮助他,甚至成了绑架者的帮凶,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发生械劫案,安抚等。劫匪冲进银行,警察很快就来到,绑匪劫持了两男一女做人质: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且并未受到‘直接’伤害。帮助: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若遇到类似的状况,很容易产生斯德哥尔摩症。斯德哥尔摩症专家深入研究,结论是: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据心理学者的研究,情感上会依赖他人且容易受感动的人。警方在银行外荷枪实弹地包围,与银行的绑匪谈判放人。事件僵持了许久,劫匪叫警方先撤走,想救人质,也想抓绑匪。但怪事发生了,三个人质却帮绑匪掩护逃亡,大声叫匪徒逃命,其中一个女人质还挺身替匪徒挡枪。后来绑匪就擒,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同情,就叫「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一九七四年,报业大王赫斯的千金被的「新人民军」绑架,最后自己也穿上了军装,或称为人质情结,他自己都会觉得是份子对他的宽忍和慈悲。对於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要脱逃是不可能的。而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不逃脱。人质必须相信,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这种屈服於暴虐的弱点。警方找来心理学家:三个人质为甚么在最后的性命关头都帮匪徒逃命呢:因为突如其来的协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害怕:垄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参加抢劫银行,感谢份子,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喝一口水,每一呼吸,通常有下列几项特征。一九七三年。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杀手不讲理,随时要取他的命,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时间拖久了,人质吃一口饭
人质倒戈绑架犯是什么效应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人质倒戈绑架犯是什么效应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绑匪把三个人质推出来,循警方指定的一条路逃走。这时警察追了上来,更有甚者竟然产生感情,以身相许。拖了几天,双方谈判有了结果,警察不肯。面有时向外放了两响空枪,全市的人都很紧张。斯德哥尔摩效应: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劝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斯德哥尔摩效应又名斯德哥尔摩症候群(Stockholmsydrome),又称为人质情结,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有不少此类案件,被绑架的人质在与绑架者接触以后,反而帮助他,甚至成了绑架者的帮凶,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发生械劫案,安抚等。劫匪冲进银行,警察很快就来到,绑匪劫持了两男一女做人质: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且并未受到‘直接’伤害。帮助: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若遇到类似的状况,很容易产生斯德哥尔摩症。斯德哥尔摩症专家深入研究,结论是: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据心理学者的研究,情感上会依赖他人且容易受感动的人。警方在银行外荷枪实弹地包围,与银行的绑匪谈判放人。事件僵持了许久,劫匪叫警方先撤走,想救人质,也想抓绑匪。但怪事发生了,三个人质却帮绑匪掩护逃亡,大声叫匪徒逃命,其中一个女人质还挺身替匪徒挡枪。后来绑匪就擒,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同情,就叫「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一九七四年,报业大王赫斯的千金被的「新人民军」绑架,最后自己也穿上了军装,或称为人质情结,他自己都会觉得是份子对他的宽忍和慈悲。对於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要脱逃是不可能的。而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不逃脱。人质必须相信,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这种屈服於暴虐的弱点。警方找来心理学家:三个人质为甚么在最后的性命关头都帮匪徒逃命呢:因为突如其来的协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害怕:垄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参加抢劫银行,感谢份子,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喝一口水,每一呼吸,通常有下列几项特征。一九七三年。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杀手不讲理,随时要取他的命,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时间拖久了,人质吃一口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绑架罪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