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公司款用于对外投资允许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股东如果可以从公司借款,那么股东可以将借到的资金用于对外投资。根据规定,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那么不得从公司借款。依旧不知道股东借公司款用于对外投资允许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股东借公司款用于对外投资允许吗?

一、股东借公司款用于对外投资允许吗?

1、股东如果可以从公司借款,那么股东可以将借到的资金用于对外投资。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经常从事或长期从事对外投资业务,需要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借款利息在税前扣除时会受到债资比的限制,对于非金融企业,比例为2:1。对于金融企业比例为5:1.

二、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有什么区别?

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只要体现在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诉权不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以及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等。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

因为如果股东原告胜诉,直接受益的是公司。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干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在英国,若股东参与了所诉的过错行为的话,就因其不具备“干净的手”而无资格提起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中对原告股东一般没有限制。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仅约束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还约束其他所有的股东,其他所有股东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对同一个人提起相同的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的判决结果只对原、被告有约束力。

三、投资公司转让后原债务由谁承担?

1、投资公司转让后原债务可能由投资公司自己承担、也有可能由新公司承担。

(1)如果说投资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是股东实施了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的行为,那么投资公司的股东也需要对投资公司转让后原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2)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原公司隐藏的债务,新公司仍应当承担责任。

(3)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没有消灭的,债务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的承担。

2、在没有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情形下,并不一定不能投资子公司。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一般情形下,股东是可以向公司借款的,但若股东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那么不得向公司借款。如果对股东借公司款用于对外投资允许吗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9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东借公司款用于对外投资允许吗?
一键咨询
  • 167****7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1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5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0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7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出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是否允许?
出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是允许,但是需要经过其他的股东人员的同意,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对于内部的股东来说的话,它是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只有在他们购买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进行对外转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法允许股东借款吗?
如果借款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之间可以拆借资金。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对于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舅舅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股东,一个朋友让他以公司的股权帮他担保向银行贷款。我舅舅很犹豫,他是信任那个朋友的,但是他不知道股东对外担保是不是法律所允许的,还是要征求公司董事会的同意,有知道详细情况的还请解答下,谢谢了。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般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监事会有本法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会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以上是股东享有的诉权,股东要撤销公司一项决议,只有在该决议严重违反法定或章程规定的程序时才有可能。如果在该项担保的会议召开或表决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瑕疵,股东当然可以享有诉权,但如果只是程序问题则不能申请法院撤销,只能走以上所述的诉讼途径。
  另外,尽管该项决议可能被撤销并进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都只能是公司内部的事,并不影响对外已作出的担保的效力,除非被担保人或担保权人存在明显恶意。
你舅舅可以向公司询问关于股东对外担保的事,不过不论征不征询,担保的效力还是存在的,这个可以放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允许公司股东退股情形有几种
严格来说,在公司成立了之后,股东是不能退股的,但此时却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当然在一些法定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手上的股权。若股东完全转让了股权,其实也可以说是退股了,之后也就不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的朋友想要申请股东内部部分转让股权,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想问问有规定允许股东内部部分转让股权吗?
[律师回复] 各国公司法在股东向股东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均不约而同地规定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股权在股东内部转让时,转让双方是否可以不顾及其他股东利益而随意、自行转让呢?如果股权在股东内部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也主张要求购买转让的股权,这又该如何处理?对此,日本、法国公司法对股东间转让股份规定了一些限制条款。在《日本有限公司法》中,公司法赋予了其他股东对转让该股份的异议权,在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该股份的,公司应另行指定其他受让方。在《法国商事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制定一些限制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条款,并规定当股东间转让股份时,转让计划应通知公司及其他每个股东,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出资持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拒绝该出资的转让。但是这些规定均没有解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问题,实务中因为该问题的存在,股东矛盾的纷起和激化难以避免。其实,在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问题上,公司章程可以预先对此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股权在对外转让时的处理原则。允许其他异议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但与对外转让股权不同的是,介于原先受让股东与其他异议股东均是公司股东,故他们均应享有购买权,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他们之间对股权受让协商不成,则可按照原持股比例受让所转让股权。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1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堂哥是一家公司的一个小股东,现在想要撤销以前股权的转让,股东债权人撤销股权转让允许吗
[律师回复]
一、股权转让协议撤销: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由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和处分,如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反之,则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
3、因欺诈而订立的。
4、因胁迫而订立的。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被撤销的范畴
1、公司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导致对外转让股份之协议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未向其他股东进行通知,或转让价格条件优于内部优先购买权,导致对外转让股通知的条件,此时,转让协议的效力要区分是否已实际履行来分别判断。
(1)转让协议已签但尚未履行,此刻协议虽已生效,但由于内部股东的法定优先购买权对协议履行的效力进行了有力限制,权利受侵害的股东可直接主张优先购买权,使对外转让股权之协议无法实现;
(2)转让协议已签且已实际履行,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不能直接要求优先权,但可以主张侵权股东对外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合同撤销后,依据《合同法》理论恢复至合同签订前状态,返还股权,退还价款,则享有优先权之股东可按原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第三,转让协议已履行且外部公示手续均以办理完毕,此时,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等公共利益方面考虑,如果超过一定期间(如一年)享有优先权之股东不主张行使其优先权,股东优先购买权将消灭。
2、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股权的转让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外商投资企业中因为前置审批的问题导致了大量司法诉讼涉及其中,尤其是外商隐名投资及外商股权转让,其目的无外乎意图规避我国关于外商超额投资及行业投资限制的规定。本文仅针对股权转让问题,涉及纠纷的外商股权转让问题,绝大多数是以未办理合同审批为由要求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可以是转让方主张,也可以是受让方主张,主要根据公司经营效果而导致相应利益亏损方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归根结底是利益导向问题。主要区分为两种情形:(1)合同已签订,未办理审批手续,受让方也未实际参与经营,此时,可由权益受侵害一方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2)合同已签订,未办理审批手续,但受让方已经实际参与经营,此时,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状态已发生改变,协议已经实际履行,除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外,协议不具有任何其他可以无效之合法缘由,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司法机关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判定,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遭受的损失程度、维持公司经营的最佳效果等各个方面,促成在某一权衡点上达成共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需要原、被告与办案法官的充分沟通)。
3、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这体现了国家对国有财产的特别保护,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必须满足若干条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产拍卖、转让”,与之相应的规定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受上述程序条件的影响很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上市前是否允许股东股权出质?
上市前是允许股东股权出质的,股东可以将手中的股权质押出去,来获得贷款。股份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的一定股份,办理质押应当和出质人签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质押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及主体资格证明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制回购股东股份是允许的吗?
强制回购股东股份是不被允许的。在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性的回购股份肯定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在一定特定的条件下回购股东股份是被允许的,这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舅妈有一个企业工会,现在人员比较壮大,越来越有形状了,现在想要把钱给投入到一个公司内,成为股东,就怕是不被同意的,企业工会做股东允许同意吗?
[律师回复] 新业态就业灵活,劳动关系松散,员工流失率高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如何留住员工,考验企业经营者的智慧,也给工会工作带来契机。武汉某餐饮公司工会助推企业让利职工,鼓励职工参与企业发展,让职工变身企业股东或合伙人,实现了劳资同舟共济、共享红利。 员工流失、跳槽,大多是因为薪酬待遇不理想,或者看不到发展前途。当加薪不能满足,上升空间有限时,企业要留人,邀请员工“入伙”,变打工为“做东”,使之与企业共命运,就成了一项可行的选择。 职工入股企业不是新鲜事,但武汉那家公司工会连连出招却是亮点。 第一招,在企业希望留人,谋划发展,而职工缺钱,无力投入的背景下,工会多次与公司董事会协商,说服董事会接受了开设新店“公司先投入、亏损兜底、员工无风险入股分红”的方案,解决了起步问题,调动了职工积极性,第一批入股的职工,不到一年时间就全部收回本金开始享受分红。 第二招,在吸引职工投资入股的基础上,工会又提出建立企业合伙人机制,扩大股权覆盖的建议,公司在新业态拿出50%的股份由职工分级出资入股,参与实体运营分红。发展至第三级合伙人时,不需要出资,而是根据员工贡献、技能和工作业绩参与分红,使职工股东、合伙人占了职工半数。 第三招,让职工获得真金白银的同时,工会充当职工的“梦想合伙人”,把职工子女教育、贷款购房安居、医疗健康等问题都“打包”管了起来,进一步帮助职工实现融入城市的梦想。 工会这几招,招招务实。企业用人,工会助力,所以欣然接受建议;员工入股,改变身份,所以更有责任感,积极性;企业成为劳资命运共同体,双方走上了合作之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股东借公司款用于对外投资允许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