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强拆,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具体实践应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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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遇到强拆,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具体实践应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遇到强拆,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具体实践应用

一、遇到强拆,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具体实践应用

(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

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不同情况下补偿标准不同补偿标准根据要根据具体拆迁项目实施意见和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同时也要结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况。

房屋拆迁补偿可分为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

商业性质用房补偿要高于宅基地用房,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评估商业性质用房时一定不要忘记要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此,补偿标准是否过低,被拆迁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看。

(三)申请信息公开当补偿过低,我们首先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

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补偿过低拒签协议,遭遇强拆怎么办

未经相关部门裁决擅自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追究拆迁方得行政违法责任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除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之外,拆迁方也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等其他违法现象。

各种拆迁伎俩花样百出,我们要练就一双大师兄的火眼金睛,迅速识破并及时维权,才能占取先机,大幅提高胜诉的可能。

在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按照每一个居住户的意见来选择拆迁,如果说有居民不愿意拆迁,而政府部门实施了强拆,到时候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也可以到土地局写信投诉,以上内容整理完毕,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律图网做法律咨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遇到强拆,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具体实践应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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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名词解释,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实践合同名词解释,怎样才是实践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一、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二、典型的实践合同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
三、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不同之处
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
1、它们的区别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宣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4、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5、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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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含义是什么,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一、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二、典型的实践合同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
三、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不同之处
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
1、它们的区别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宣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4、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5、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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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最近准备要建实践基地了。请问各位律师根据我国的法律现在的实践基地合作协议怎么写呢,谢谢
[律师回复]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甲方:;乙方:;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照教学计划派送信息类相;2.甲方在实习期间派出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指导;3.甲方应提前半年向乙方提交年度专业实习计划及内;4.甲方负责教育实习学生遵守乙方劳动纪律和其他有;5.协助督促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将实习学生从乙方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密切校企合作,探索“产学研合作教育”新途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尊重、互利互惠、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照教学计划派送信息类相关专业的学生到乙方进行专业实习。
2.甲方在实习期间派出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并对学生开展思想、诚信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3.甲方应提前半年向乙方提交年度专业实习计划及内容要求。
4.甲方负责教育实习学生遵守乙方劳动纪律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于实习学生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给乙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情况,情节轻微的,由甲方负责赔偿;情节较重,特别是造成严重破坏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共同追究相关学生的责任。
5.协助督促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将实习学生从乙方借用的技术资料及介质一并归还给乙方。经乙方同意提供给甲方或实习学生存留备份的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实习场所,每年接收甲方信息美相关专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专业实习。
2.按照甲方的教学计划及内容要求,提前三个月制定实习方案,经与甲方沟通协商后,提前两个月确定最终方案。
3.根据双方确定的实习方案,选派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内容要求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并对学生进行生产安全教育。
4.乙方负责提供实习学生工作中所必需的资料及工作设施和工作条件。实习工作环境应符合国家劳动安全保障的要求。
三、组织机构
1.双方组成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领导小组,由双方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甲方任组长,乙方任副组长。
2.双方分别指定一名联系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与对方的具体联络与协商。
3.双方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一方变更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四、保密协定
1.甲方应对本项目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等机密进行保密,如果泄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要求实习学生遵守乙方的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乙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图纸、参数、技术数据、各种形式软件以及
其它的商业或技术信息)。
3.甲方及其实习学生只能将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属于乙方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信息及资料(保密信息除外)用于毕业设计与论文,不能将其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五、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2.如一方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商妥后执行。
3.其它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实践基地合作协议 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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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践中累犯可以判处拘役吗
就算被认定构成累犯,此时也是可以判处拘役的,当然前提还是要符合了被判拘役的情形才可以,而不是法官随意想判处拘役就能够判处拘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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