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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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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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属于代驾平台的,代驾人或其所属公司应对造成的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朋友之间提供的无偿代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帮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帮工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一、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代驾是一种合同关系,代驾过程中,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能力,车辆转由代驾人实际控制,机动车的风险也相应发生转移,因此,代驾人或其所属公司应对造成的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代驾,是朋友之间提供的无偿代驾。这种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各方责任该如何划分?在一般的无偿代驾中,代驾者与车主之间形成一种帮工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帮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帮工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代驾发生事故怎么赔偿

网络平台代驾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涉及到的主体较多,事故发生后,双方车主、保险公司、代驾人员、代驾服务提供者、代驾平台经营者都可能被列为被告,并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有偿代驾人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虽然交强险规定了“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但交强险系法定第三者责任险,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具有特殊性,不应扩大适用于商业车损财产险中来。

代驾公司提供有偿代驾服务是以营利为目的,属于经营行为,驾驶车辆并非完全为被保险人的利益,还有通过提供服务获得自身利益的需要,其提供服务的有偿性打破了其与被保险人利益的一致性,故其对投保车辆并不具有车辆损失保险利益,故不能因此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

代驾司机显然也不属于家庭成员,并非法定不允许保险公司追偿的对象。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对向侵权人或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具有选择权,即其可以选择向侵权人索要赔偿,或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在实际向被害人支付保险金后,就取得追偿权。

而某代驾信息平台公司仅为信息提供者,未有证据证明代驾导致的车损与平台的居间行为有因果关系。

提醒:

代驾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收取对价的行为,与亲友之间的无偿借用不同,其以营利为目的,属于经营行为,应由经营者自担经营风险,建议代驾公司通过另行购买相应保险如代驾责任险予以分摊、获得保障。

同时,代驾公司应加强对代驾司机资质的严格审查,约束代驾司机行为,积极促进代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代驾发生事故的时候,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与实际驾驶人员是分离的。那么,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此时要区分代驾的具体情况,看是与代驾平台之间的有偿代驾,还是朋友之间的无偿代驾,情况不同处理不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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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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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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