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申请建房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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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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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申请建房怎么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农村申请建房怎么写

农村建房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标题,可以直接写“申请书”,也可以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

2、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3、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

4、结尾要写礼貌用语;

5、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一、农村建房申请书模板如下:

农村建房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政府领导

本人_____,是_____农民,由于现住房是____,至今____年,虽经过多次整修,墙面大面积开裂,补仍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

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特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现建房地址__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东面__________,南面和西面__________,北面__________,符合国家政策。

特此申请,敬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农村自建房的申请手续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总之,农村建房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信息、要求以及申请理由等信息。农民自建房需要办理手续已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同时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分别报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建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农村申请建房怎么写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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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农村户口仅是分得宅基地的条件之一,如果你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标准,首先要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村里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审批,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3、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拓展资料: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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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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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3、属于易地新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及处理
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时,其审查内容为:(
1)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因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或建设用地拆迁,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②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③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
④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
3)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当地宅基地审批标准。不予受理的情况对于以下情况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不予受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
2)出租、出售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3)宅基地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实际住房长期空置的;

4)户口虽已迁入,但并不住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5)户口虽然批准迁入,但原籍住房无土地、房产部门批准转让及宅基地无退交集体重新安排等合法证明的;

6)户口已迁出,且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7)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三)宅基地管理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位置和要求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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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申请对象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
1、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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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租房申请表填写需了解所需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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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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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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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及处理
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时,其审查内容为:(
1)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因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或建设用地拆迁,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②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③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
④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
3)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当地宅基地审批标准。不予受理的情况对于以下情况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不予受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
2)出租、出售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3)宅基地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实际住房长期空置的;

4)户口虽已迁入,但并不住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5)户口虽然批准迁入,但原籍住房无土地、房产部门批准转让及宅基地无退交集体重新安排等合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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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三)宅基地管理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位置和要求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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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
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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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证申请书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的住房也是要领取房屋产权证的,能否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关键问题不是户口,而是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
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农村建房地基申请书怎么写!(已经分家多年,现在想申请建房)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建好房屋后出售需要注意的:注意:(
1)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且满五年才能免营业税;(
2)买方是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以自己制定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该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于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该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确认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缴纳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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