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子的意向金可以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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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房子的意向金可以退吗?一般来说买房的意向金是可以要回来的,毕竟意向金不同于定金。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中介公司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意向金只是一个购房意愿的表示,在中介公司尚未和业主达成一致时,客户随时可以取回去。
购买房子的意向金可以退吗

一、购买房子的意向金可以退吗

购房意向金是可以退的。意向金,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意向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如果双方还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签订了认购意向书,而认购意向书对合同中的内容又没有明确约定,购买者是可以拿回购买意向金的。因为购房的意向金并不是定金,也不是房屋首付,只是在达成购买协议前,购买者自愿支付的一部分意向金而已。

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转化成定金,那么购房者一旦出现违约不购房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意向金就不容易退了,如果想要退的话,过程会有些曲折。

二、买房定金和意向金的区别

1、定金和意向金支付节点不同

支付定金时,交易已经达成。定金是在买方已经确认购买此房,卖方也已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买方的情况下支付的,表示交易已经达成一致。

支付意向金时,交易仍在谈判中。意向金是附条件的定金,是买方对房屋已有购买意向,但是有些条件买卖双方并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支付的,表示交易仍在谈判中。

2、定金和意向金的支付对象不同

支付购房定金,需要买方与卖方直接签订定金协议书,并将定金直接支付给卖方。

支付购房意向金,需要买方与中介签订意向金协议书,由买方委托中介在授权条件范围内和卖方进行谈判。谈判成功,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成为买房定金;谈判失败,中介公司将购房意向金退还给买方。

3、定金与意向金效力不同

定金具有定金罚则效力,购房定金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买方如果不履行约定义务或不购买的,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卖方如果不履行约定义务或不出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意向金没有惩罚效力,购房意向金只是一个购房意愿的表示,在中介公司尚未和业主达成一致时,买方可以随时收回意向金,中介公司无权罚没意向金。

三、购房意向金等于定金吗?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应。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定金是交给业主的,意向金是交给中介公司并附带条件委托中介去跟业主就价格等条件进行磋商,谈成就转为定金。定金协议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而意向金则没有这种约束力,它只是一个购房意愿的表示,在中介公司尚未和业主达成一致时,客户随时可以收回。

购买房子的意向金可以退吗?是可以的,因为购房意向金并不等同于购房定金。在买方给了意向金之后,也是可以要求退还的。但若给的是购房定金,此时要求退还的话,无约定或法定情形下,对方可以拒绝退还。要是在买房上面还有其他疑问,请直接点击页面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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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是在意向书中双方对价格作了相对约定,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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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及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以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为对价,取得特定人资产的行为。证监会于2001年底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2年9月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经为今后推出定向增发制度预留了空间。由于定向增发是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市场话题,过去只有少数公司进行过定向增发试点,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关于定向增发的规范意见,为在较大范围内推行定向增发打好基础。
一、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实践
在过去的数年中,一些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定向增发国有法人股方式,将母公司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挽救处于困境的上市公司。一是直接定向增发,如“巴士股份”,向母公司定向增发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换取母公司持有的两家公交公司;二是在资产置换过程中,国有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因资产置换产生的差额部分,以向国有股股东定向增发国有法人股的方式补齐,如“深惠中”、“龙头股份”。
2、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新股方式,吸收合并下柜公司或者另一家上市公司。“清华同方”是第一家,以后陆续又有“三九生化”、“青岛双星”、“正虹科技”、“宁夏恒力”、“新潮实业”、“亚盛集团”等10余家上市公司采用了这种方式。增发对象既有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也有个人股股东,增发方法是国有股换为国有股,法人股换为法人股,个人股换为个人股,其中,个人股在发行满三年后可上市流通。目前,清华同方的个人股持有已满三年,经交易所同意已上市流通。今年,我国证券市场上发生了第一起一家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吸收合并另一家上市公司的情形,即上海第一百货定向增发吸收合并华联商厦后更名为百联股份,在法律问题和会计处理上都进行了诸多突破和创新。
3、通过定向增发法人股进行上市公司之间业务整合和控股关系整合。如1999年,“大众出租”向“浦东大众”定向增发法人股,换得“浦东大众”的出租车实物资产及投资权益。重组后,“大众出租”以交通运输业为主,企业更名为“大众交通”;“浦东大众”注重于生物医药环保高科技产业,企业更名为“大众科创”。同时,大众科创通过定向增发取得了大众交通24.74%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二、定向增发的功能定位
1、定向增发不同于公开增发
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都是新股的增量发行,对其他股东的权益有摊薄效应,但二者有重大区别:
(1)定向增发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重组和并购,而不是从公众投资者手中筹资;
(2)定向增发的对象是特定人,而不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
(3)定向增发的对价不限于现金,还包括非现金资产(包括权益)、债权等,而公开增发必须以现金认购;
(4)由于特定人不同于社会公众投资者,不需要监管部门予以特殊保护,定向增发的条件可不受《公司法》关于三年连续盈利及发行时间间隔的限制;
(5)定向增发不需要承销,成本和费用相对较低;
(6)市场对定向增发与公开增发的反应不同。通过定向增发置入的主要是有连续盈利记录的经营性资产,从而挽救困境上市公司,或使优势上市公司实现良性扩张,增发行为容易得到投资者认同;而在公开增发的情况下,投资者往往对上市公司“高价圈钱”不满。
2、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重组、收购、合并的重要工具
定向增发制度推出后,将涉及资产重组、收购、吸收合并、股份回购等方方面面。
(1)定向增发与资产重组:定向增发导致资产的注入或债务的解除,因此,所有的定向增发同时又是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这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2)定向增发与上市公司收购:定向增发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收购,许多定向增发会涉及到上市公司收购问题。当初大众交通向大众科创定向增发法人股时,就隐含了这层意图,实际上也的确成功地使跃跃欲试的收购者望而却步。
(3)定向增发与吸收合并:定向增发曾经是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下柜公司的主要手段,今后也将是上市公司通过企业兼并进行扩张的重要工具。
(4)定向增发与股份回购:回购非流通股份和定向增发流通股份配套使用,能给非流通股转入流通提供一条有效通道,改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
三、定向增发涉及的若干实质性问题
1、制度设计上最基本、最核心的政策考量
(1)定向增发的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收购和资产重组提供金融工具。定向增发解决了上市公司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障碍和融资手段欠缺的难题,体现了对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疏导”与支持的一面。
(2)推行定向增发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实质性的资产重组,并以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
(3)在规定定向增发的实质要求和具体程序时,要特别注意保护上市公司原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尽管有巨大的障碍需要逾越,《公司法》、《证券法》仍是推行定向增发的法源。同时,还要注意与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并购重组规定的协调配合。
2、关于定向增发和“特定人”概念的界定
(1)定向增发是作为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的手段而设计的。
(2)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以区别于以现有股份为对价的存量调整。
(3)定向增发的对象是特定人。所谓特定人,指在董事会推出定向增发议案时,名称、身份以及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都业已确定的人,这样使定向增发区别于发行对象不确定的配售行为。特定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不要求特定人具备一定的资格,也不对特定人的数量作出规定,一方面是因为我国QII制度缺乏,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聘请中介机构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已经把特定人限定在有相当实力且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少数人了。
购房意向书怎么退款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意向书怎么退款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者在交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订金的法律定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股权收购意向书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收购意向书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下称“本意向书”)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其中:甲方与乙方合称“转让方”,丙方与丁方合称“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宾馆二楼,营业执照注册号是:,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乙方共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事宜形成共识,并达成本意向书如下:
一、转让所有权
转让方确认,项目公司正在建设和合法拥有位于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以下简称“项目”)。
二、转让方式及价款
1、各方初步同意,项目总造价及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溢价款项之和为万元(即元),其中包括受让方为受让转让方的股权而共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项目公司的贷款。转让方在年月日前向受让方支付不少于万元的转让款,在年月日前支付万转让款。即在年月日前支付转让款万元。此款由丙、丁方按拟所受让的股权比例支付。最终交易价格待受让方结束尽职调查后由双方根据各项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由受让方共同收购项目公司中全部股份,初步拟定丙方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丁方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3、各方同意,股权转让时,应由受让方先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方保留的股权作为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证;转让方所保留的的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以质保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待项目建成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手续后,受让方再行收回剩余的项目公司股权。
4、股权转让后,仍由转让方代持股权。转让方法定代表人仍为项目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印章交由实际控股方管理。
5、转让方负责在转让过程中与有关政府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建设管理
1、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项目由转让方之一(“总承包方”)作为交钥匙工程进行建设(包括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建成后,总承包方以交钥匙的方式,将项目(包括送出工程)交付给项目公司。各方同意,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变更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其它法律文的主体及修改的关条款。该等合同附件应与正式的项目转让协议同时签署。
2、转让方同意,在项目建设期间,受让方有权委派相关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工程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管理,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总承包方应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按期完成建设项目。每推迟一天由总承包方承担元违约金。
四、增资、融资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后,如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公司追加资本金或需要各方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则各方应当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增资或进行融资。
五、受让方将在本意向书签署
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首批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甲方同意在收到该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后准备受让方和或其所委托的专业顾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接待和配合受让方尽职调查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非外资控股及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
受让方同意在年前将保持项目公司为国家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规定下的中资或中资控股公司;同时转让方同意,年起项目公司可变更为外资控股的公司。受让方同意放弃年的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转让方用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所进行的融资由转让方享有和支配。
1、各方同意全力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工作。在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以后,各方应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框架协议,并根据框架协议的内容开始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谈判和文件草拟与签署。
2、各方同意,在转让方于年月日前支付转让方万元转让款的前提下,在本意向书生效后日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意向书之内容进行接触与谈判,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意向书内容有关的协议或给予其相关的承诺。
3、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意向书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应为保密信息。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次项目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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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交的意向金可以退吗
买房子交的意向金可以退吗?一般来说买房的意向金是可以要回来的,毕竟意向金不同于定金。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中介公司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意向金只是一个购房意愿的表示,在中介公司尚未和业主达成一致时,客户随时可以取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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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您好,我哥哥打算下个月和我嫂子结婚了,现在哥哥准备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去中介看了房子了之后,被逼着签订了一份呢购房意向书,购房意向的违约金有效吗
[律师回复]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就房产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包括房产的价格、地点、面积等等,另外还需要对违约金的情况进行说明,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比例进行支付,但是如果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比例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上限,则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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