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审查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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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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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逮捕的审查原则相关的法律规定。
逮捕的审查原则

逮捕中对证据进行审查时,应当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应当针对不同证据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审查。例如,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证明案情的,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因此对物证应当着重审查其外形、属性等,对书证则应重点审查其记载的内容。第二、应当注意将某个证据与案内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就其自身来审查,往往难以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如果将其与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进行审查,就可以发现问题,辨别真伪。这种综合分析,包括不同种类证据的比较分析,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勘验、检查笔录的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比较分析等。也包括同一类证据前后间的区别分析。如对犯罪嫌疑人在几次讯问中的不同供述,被害人在不同情况下的陈述的区别分析。

对于被逮捕的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变更强制措施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是正在怀孕或者处于哺乳期的妇女、或者案件没有在法定期限审理结束的,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检察机关应当批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逮捕的审查原则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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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
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
第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概言之,就是应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
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根据司法实践,第二审人民的审查包括对案卷材料的程序性审查以及对案件的实体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对第一审人民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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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部案卷材料、证据,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上述材料齐全的,第二审人民应当收案;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第一审人民及时补送。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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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一审人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以上内容审查后,应写出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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