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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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吗?

1、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征收土地预公告需要包含的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农村地区土地实行的是土地承包制,若是在承包期间土地被征收了,那么土地的承包者、集体经济组织,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在相关国家部门确定土地的征收范围之后,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承包农村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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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理由为:一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成立之时,贷款银行已经按照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一次性将全部贷款划转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即权利人已经为获得物权保护而先期支付了对价;二是预购商品房虽无权属证书,但具有商品房预售资格的开发商前期已投入了以上的工程建设总投资,并且已交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即期房及其附着的土地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是一项尚有待法律明确其权利边界的财产;三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预告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向登记权利人发放登记证明,即该登记权利已经履行向社会公众公示的程序。
3、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4、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即权利人依据预告登记享有优先设立抵押权的权利,在抵押权办理登记生效之前,权利人并不直接享有抵押权,亦不能据此主张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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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公告公布之前,集体土地建房属于违法建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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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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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人如何预防房屋预售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
商品房预售中买房人有哪些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有其所独具的特性:信息不对称、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加大了交易中的商业风险。
(二)在商品房预售的流程中,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空白,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许多纠纷、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而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更是有空可钻,从而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也成为必然。
(三)开发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中的主导地位,不惜侵害购房人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这就加大了商品房预售流程中的风险机率。
(四)在数额大、交易复杂的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缺乏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较为专业的知识,购房人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无形之中增加了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购房人如何预防预售广告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购房人如何预防房屋预售广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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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中买房人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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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商品房预售的流程中,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空白,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许多纠纷、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而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更是有空可钻,从而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也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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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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