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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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过失怎么认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医疗过失怎么认定

一、医疗过失怎么认定

医疗过失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技术过失。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二、怎么申请医疗事故认定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过错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过错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过错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过错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当事人对首次医疗过错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怎么正确认定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正确认定医疗事故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医疗过失怎么认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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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过失?学理上向来有主观说与客观说两种观点。主观说认为,过失在本质上是一种应受谴责的个人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放任状态。客观说则认为过失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3](P108)应该说,主观说把过失与预见的可能性相联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客观说在过失是否存在的判断上更加清晰具体。实际上,主观心理状态的判断最终也需借助外在的客观标准。因此,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中,应主要采用以是否违反注意义务作为衡量是否存在过失的标准。
民法上依据注意程度把过失分为具体轻过失、抽象轻过失与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以平常对处理自己事务所尽的注意为标准,若欠缺处理自己事务应尽的注意则认定存在具体轻过失;抽象轻过失指欠缺日常生活必要的注意;重大过失则指显著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3](P113)在医疗事故责任中,医生是专家,而对方是欠缺基本医学知识的患者,医疗行为直接对患者的生命、健康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要求医生在医疗行为中要加以高度注意,对医疗过失规定的程度很低,极轻微的过失也可能使医疗事故责任成立。判断其过失应采用将抽象轻过失与具体轻过失相结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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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医疗过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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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过失行为中的医疗过失行为责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怎么区分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内容推荐: 过错责任原则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是什么? 过错责任原则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二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其 一,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且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重要特点; 其 二,在过错责任原则中,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程度来确定双方承担的责任,而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过错的程度很难确定,也不容易确定过错的等级; 其 三,在过错推定中,由于过错是推定的,因此很难推定出被告的过错程度,并与原告的过错进行比较,特别是在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中,受害人的过错一般存在,常常并不能推翻对行为人的过错推定,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行为造成的,这也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的,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加害人的责任。 审判实践中较难解决的难题是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难以准确认定过错的程度。此外,正如前文所述医患类纠纷的案由应根据当事人的诉因而确定,举证责任倒置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医患类纠纷案件仍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和过错责任原则。涉及医疗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和并发症等原因产生的纠纷还应考虑民法归责原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医疗过错怎么认定,医疗过失如何鉴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失怎么进行鉴定 一、医疗过失在哪鉴定 医疗过失鉴定应当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二、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上述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2、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3、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4、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6、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医疗纠纷如何认定医疗损失赔偿数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怎么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受害人其出院时的费用结算单上,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否承担,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比较混乱,亦成为讼争的焦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作收入的2%。由此可见,受害人因伤住院后,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在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才享有的权利。因此,社会医疗统筹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实际上就是受害人自己的支出,换言之,对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理解为其住院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自费部分和统筹医疗费用部分。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比例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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