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退休工资谁有继承权

最新修订 |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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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遗产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还需包括婚生、非婚生、领养子女等。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退休金则由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继承。 但若有有效遗嘱,则按遗嘱分配,不受法定顺序限制。
父母退休工资谁有继承权

一、父母退休工资谁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而言,被指定为第一顺位的对象包括:

合法配偶、血亲子女们以及具有抚养与扶助资格的继子及继女;

同时,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包含一些特定类别的血亲,如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以及在法律规定下确认的具有扶助关系的继子和继女。

其次,在这个架构中,还需涵盖到被继承人的生身父母及养父母,甚至是那些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果若上述的第一顺位并无任何可继承之人存在,那么这部分的退休金便应交由下一个顺位当中的亲属来继承,即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们、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人都应拥有此项权益。

然而需要我们强调的是,假如被继承人已经预先留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退休金的具体分配原则将完全依据当事人所立下的遗嘱来执行,而非纯粹遵循法定的继承顺序规范。《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父母退休工作单位及职务怎么填

父母退休后,工作单位和职业不知道怎么填,如果没有特殊要求,直接填写父母原来的工作单位,职业填写“退休”即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退休工资谁有继承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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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
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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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确定。父母去世后,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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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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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父母死亡后,儿女继承权无须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父母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须任何部门确认,子女可以不通过任何组织和个人,协商分割遗产。
当然,涉及到房屋,则需要凭父母死亡证明和子女的财产分割协议,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节选)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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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丈夫死后,其所属24万进入继承程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其中,胎儿应保留份额,胎儿出生是活体的,应予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本案中,丈夫的24万继承,应由其父母(每人一份)、配偶、子女(胎儿,保留份额)继承,即父母各继承1/4,各得6万,配偶继承1/4,得6万,胎儿保留1/4的份额,胎儿出生后即享有继承权,继承此保留份额(1/4,6万)。至此,丈夫遗产继承完毕,其父母各得6万,其妻得6万,胎儿出生后得6万。
三、胎儿三天后死亡的,其继承父亲遗产得来的财产6万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母亲),即本案中的妻子继承,至此,本案中的财产情况为丈夫的父母各得6万,妻子36万(24万共同财产分割,6万继承丈夫遗产,6万继承出生后死亡胎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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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解释第十条阐明了法定继承制度的核心内容。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本条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
1、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继承开始后,各个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本条规定有5种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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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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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其权利是平等的。没有优先之分。本案中,父母死亡后,其儿女与祖父母(父母的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的权利平等,在继承时没有优先之分,原则上应当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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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母和生母谁能继承生父亲的名字
[律师回复] 养母和生母谁可以继承父亲财产自己被收养的,不影响父母的配偶关系。对于自己生父的财产,应该生母来继承,对于自己养父的财产,养母和自己都有继承权。继承权之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之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之相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暂时丧失,若其有悔过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其继承权可恢复,若无,则丧失继承权。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
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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