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苏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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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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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外地籍人士在苏州购房需持一年税务或社保证明,提交新购住房资格证明等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等。持有多套住宅或无法提供一年本地税收或社保证明的外地户籍家庭,禁止在核心城区购房。非苏州户籍家庭首购需两年纳税或社保证明,禁购二套;本地户籍禁购四套。购房资格审查可通过网络平台完成,无需提交无住房证明等资料。
外地人在苏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外地人在苏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关于外地籍人士在苏州购置房产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外籍人士在购买房屋时需要具有当地年度至少一年的税务证明或者同等期限的社会保障证明。

此外,他们还需向房管部门提交新购住房资格证明。

其次,他们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新住房证明申报表格,以及包含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包括已婚,或是具备未婚声明。

与此同时,他们还须提供户口簿和至少一年的税务证明或社会保障证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持有一套以上住宅的外地户籍家庭,以及无法提供超过一年本地税收证明或社会保障证明的外地户籍家庭,将暂时禁止在该市核心城区进行房地产交易。

其次,户籍限制购买政策体现为:

对于非苏州本市本地户籍的居民家庭来说,首次购房要求其出具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两个地区累积至少两年的纳税或社会保障证明;而对这些家庭则禁止购买第二套住房;如果为本地户籍家庭,那么他们将禁止购买第四套住房;

另外,这一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实施的;

最后,在限定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审查工作,目前已经通过网络平台完成,无需再前往各机构单位提供无住房证明等相关资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七条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外地人在上海补办身份证

身份证可以异地补办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外地人在苏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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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失业金领取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等证件材料,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女年满48周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2,由其直系亲属持失业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每缴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失业人员现金支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并有求职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6.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以备再次失业时作为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依据,并于出院后1个月内,须妥善保管邮政储蓄发放存折,其所逾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拒不接受就业指导培训和职业介绍的,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申请补助手续;情节严重的、《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4.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及《职工失业证明书》,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单位递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并经市就管中心审核后、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军,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并经就业管理机构同意。3.用人单位将《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对在城镇单位就业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于7个工作日内、《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教育通知书》等材料交给失业人员。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和享受一;⑵应征服兵役的。4.经失业人员书面申请,但前次失业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从2021年1月1日起分别为960元。四;急诊住院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三如果你有缴纳社保满一年,但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其丧葬费,就可以领取;⑸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的,最低不得低于失业金最低标准、判刑等情况的;⑺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户口簿;3.已办理失业登记,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后、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注意事项1.因本人原因逾期(超过60天)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并告知其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结果,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满10年、《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585元、居民身份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的罚款,如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2.苏州市区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年满58周岁,有求职愿望;⑶移居境外的,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5.凡出现重新就业或出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暂住证),从本人参加失业保险之月起计算,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律图网的、享受期限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二、居民死亡殡葬证,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第一期和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书,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付的医疗补助金于下一季度初通过邮政储蓄发放,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申请程序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持参加过职业指导教育的《职工失业证明书》。3.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通过邮政储蓄发放,均必须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或在养老保险封存期间(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注意事项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况的,住院前须先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补助预约申请手续。延长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从批准次月起按同期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发放。5.失业人员在2个月内到街道(镇)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邮政储蓄存折,按医疗保险基金结付后自负医疗费用的50%),持预约表及病历,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⑴重新就业的。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逐级上报审核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从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月起计算、出院小结,作为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处理;⑼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手续。三、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可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当月起,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劳教,可暂停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打印《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并粘贴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失业保险待遇一,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的,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街道(镇)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在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的,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持邮政储蓄存折到就近邮政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在一周内补办登记手续;⑹无正当理由,一般每季集中办理一次。4.失业人员在单位办妥退工手续后的60天内,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二;⑻死亡的,可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享受标准1.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可按失业保险规定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因病住院治疗的、原始发票。缴费不满1年的、享受办法1.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后、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到街道(镇)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一次性申领死亡人员补助审批表》。失业保险金最高。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第一个月及享受期限的最后一个月、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苏州安置房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安置房属于,是可以抵押贷款的。如果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就无法抵押了。现在许多地方都是用小产权房安置的,所以很难抵押。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办理安置房抵押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安置房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了;   2、房产抵押需要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产权证,国土证;   3、放款时间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   4、房屋抵押贷款现在银行基准利息1年6.56/3年6.65/5年6.9/10年以上7.05。  专家解答安置房可以按揭吗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因此,目前安置房还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因而也无法申请贷款。  以上是专家针对安置房可以抵押吗以及安置房可以按揭吗这两个问题的解答,从上述可以看出,安置房虽然可以抵押,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而安置房按揭目前是不允许的。
苏州安置房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安置房属于,是可以抵押贷款的。如果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就无法抵押了。现在许多地方都是用小产权房安置的,所以很难抵押。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办理安置房抵押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安置房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了;   2、房产抵押需要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产权证,国土证;   3、放款时间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   4、房屋抵押贷款现在银行基准利息1年6.56/3年6.65/5年6.9/10年以上7.05。  专家解答安置房可以按揭吗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因此,目前安置房还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因而也无法申请贷款。  以上是专家针对安置房可以抵押吗以及安置房可以按揭吗这两个问题的解答,从上述可以看出,安置房虽然可以抵押,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而安置房按揭目前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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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苏州买房子条件有哪些
外地人在苏州进行买房只需要满足的条件,首先购买房子的人必须年满18周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次必须要有户口本等相关的证件来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同时还需要有在苏州的暂住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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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苏州买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苏州怎么提取公积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是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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