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少
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须遵守六个月之规定。
自建设工程竣工完成之日或者双方当事人于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
对于在二零零三年元月份之后竣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若承包方未能于竣工日后六个月内正式向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之请求,则该方将自动丧失优先受偿权。
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方在未来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与发包人就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进行专门约定,以便适当延长权利主张的有效期限。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二、优先受偿权顺序是什么
债权优先权的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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